旋流雾化天然气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33950发布日期:2019-07-10 10:28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旋流雾化天然气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烧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旋流雾化天然气燃烧器。



背景技术:

炭素制品的焙烧生产使用焙烧炉天车,生坯被放置在料箱中,料箱与阳极之间的空间用颗粒焦碳填充。料箱墙壁由两列平行的耐火砖组成。墙壁中间加“档板”。这种结构用做“火道”,供气体的燃烧之用。焙烧炉由“炉室”构成,“炉室”之间以“端墙”隔断,敞开环式焙烧炉通常为6~15条火道,5~14料箱/室。在焙烧炉端部所有火道都合并到一个称为“跨界”烟道的结构。

碳(炭)素环式焙烧炉燃烧系统中需要大量的燃烧器对焙烧炉的火道加热,燃烧器所在的火道为负压工作环境,火道的宽度为210mm~360mm,长度为900mm~1600mm,深度4000mm~1600mm,W型或W+V型火道,燃气型燃烧器的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发生炉或焦炉煤气,系统工作的负压由净化系统的大功率风机提供,燃烧系统需要按照焙烧曲线将火道由常温加热至1150~1250℃,间接将料箱内的炭素制品加热到1050~1100℃。

现有的燃气燃烧器扩散式燃烧器,实质上就是一个喷管,燃气以柱状形式喷入火道中与火道中的空气进行混合燃烧,由于燃气压力高(30~100kpa)与空气混合不充分,造成具备燃气浓度高,燃烧不充分,局部温度过高,造成火道墙局部烧损坍塌,并产生大量氮氧化物(NOX),给焙烧烟气脱硫脱硝净化系统带来的压力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旋流雾化天然气燃烧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外接螺纹、旋流燃气喷嘴、连接柱、后管、后堵和前管;所述的前管内配合安装有旋流燃气喷嘴,旋流燃气喷嘴与连接柱连接,前管与后管固定连接;所述的连接柱插设于前管和后管内部,后管的侧壁连接有外接螺纹;所述的后堵内孔与连接柱配合,且后堵与后管旋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旋流燃气喷嘴的侧壁设置有数条右旋槽。

作为优选,所述的右旋槽的槽宽2mm,深3.5mm。

作为优选,所述的右旋槽的条数为4条,右旋槽的螺旋升角为50°。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在前管内植入导向螺杆内喷嘴并与之配合形成多条螺旋空间,使燃气只能以螺旋旋转的形式喷入火道中,使之与空气混合后在火道中燃烧,实现火焰温度均匀,避免火焰局部温度高,减少火道墙烧损,并减少氮氧化物(NOX)的生成量,提高燃烧效率。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旋流雾化天然气燃烧器,火焰温度均匀,避免火焰局部温度高产生的火道墙烧损问题,燃烧效率高,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旋流燃气喷嘴的结构图;

图3是图2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外接螺纹1、旋流燃气喷嘴2、连接柱3、后管4、后堵5、前管6、右旋槽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外接螺纹1、旋流燃气喷嘴2、连接柱3、后管4、后堵5和前管6;所述的前管6内配合安装有旋流燃气喷嘴2,旋流燃气喷嘴2与连接柱3连接,前管6与后管4固定连接;所述的连接柱3插设于前管6和后管4内部,后管4的侧壁连接有外接螺纹1;所述的后堵5内孔与连接柱3配合,且后堵5与后管4旋接。

所述的旋流燃气喷嘴2的侧壁设置有数条右旋槽7。

所述的右旋槽7的槽宽2mm,深3.5mm。

所述的右旋槽7的条数为4条,右旋槽7的螺旋升角为50°。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使用环境:适用于火道(火井)为负压的焙烧炉;火道安全压力使用范围:-100Pa~-4pa;天然气压力范围:5KPa~90KPa;功率:10~150KW。

当燃烧器用于低温燃烧架(火道最高温度≤800℃)时,其控制应采用调节阀或手动阀,系统设置最小阀门开度保证燃烧器不断火,必须为连续火焰加热方式,禁止使用脉冲电磁阀,防止熄火或再次喷气引起爆燃。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旋流雾化天然气燃烧器,火焰温度均匀,避免火焰局部温度高产生的火道墙烧损问题,燃烧效率高,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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