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3450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墨制品生产用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



背景技术:

隧道窑窑车是由移动底座、油盘及匣钵三部分组成,三者都可分离,维修方便。隧道窑的结构是一个中空的长方体构造像一条长长的隧道,窑车在窑内轨道上行走时,车上油盘的两侧与窑墙间的间距尽量要保持一样的距离,使两侧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能够避开障碍物,如脱落的窑墙砖或其它障碍物,确保正常生产运行。

生产过程中窑车是循环使用的,由于车与车的接触碰撞或受其它外力影响,油盘就会出现扭动移位,造成油盘一侧与窑墙距离太近,导致一侧空间距离狭窄,一旦遇到障碍物就会受阻,出现窑车被卡在窑内不能移动,发生严重的停产事故。在校正油盘的方法上,一直以来我们没有一个很好地解决办法,只能依靠装出车人员凭借感观修正油盘位置,势必会出现一定偏差。

故,在隧道窑生产过程中发生过几次油盘移位的事件,好在没有影响到正常生产,但是已经成为一个很大地安全生产隐患,一旦发生会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确保窑车在窑内行走顺畅,避免因窑车受阻而发生停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包括多个支撑杆,所述多个支撑杆位于两个窑车之间的中心位置,多个支撑杆的上方固定设有直线型导轨,所述直线型导轨设有开口朝上的导槽和位于导槽两侧的止挡边,所述直线型导轨上扣设有导向体,所述导向体设有位于导槽正上方的连接杆和设于连接杆两端的滑动座,每一个滑动座的两侧分别设有导向轮,所述导向轮位于止挡边的外侧,所述连接杆的两端上方中心位置上通过固定件固定设有与直线型导轨垂直的横向检查臂。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支撑杆与直线型导轨焊接固定。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支撑杆的下方设有支撑片,固定于地面。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直线型导轨采用80槽钢制作而成。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连接杆采用60槽钢制作而成。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固定件为螺杆。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螺杆焊接于连接杆的两端上方。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横向检查臂采用直径为10mm,长度为580mm的圆钢制作而成。

本实用新型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包括直线型导轨和扣设于直线型导轨上方的导向体,导向体包括连接杆和设有导向轮的滑动座,连接杆的两端上方设有横向检查臂,旋转横向检查臂,若碰不到窑车,则继续运行,若碰到任一边,则修正对应这边的油盘,通过窑车油盘校正后,可以有效地保证油盘与窑墙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窑车在窑内行走顺畅,避免因窑车受阻而发生停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前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包括多个支撑杆1,所述多个支撑杆1位于两个窑车10之间的中心位置,且多个支撑杆1的上方固定设有直线型导轨2,所述支撑杆1的上方与直线型导轨2焊接固定,支撑杆1的下方设有支撑片11,方便稳定固定于地面,避免发生滑动。在本实施例中,支撑杆为3个1.4米高的4寸钢管制作而成。

所述直线型导轨2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采用7米长的80槽钢制作而成,设有开口朝上的导槽21和位于导槽21两侧的止挡边22。所述直线型导轨2上扣设有导向体3,所述导向体3设有位于导槽21正上方的连接杆31和设于连接杆31两端的滑动座32。其中,在本实施例中,连接杆31优选的采用2米长的60槽钢制作而成。

每一个滑动座32的两侧分别设有导向轮4,所述导向轮4位于止挡边22的外侧,所述连接杆31的两端上方中心位置上通过固定件5固定设有与直线型导轨2垂直的横向检查臂6。其中,所述固定件5为螺杆并且焊接于连接杆31的两端上方,这里螺杆的直径为14mm,高度为50mm。而横向检查臂6采用直径为10mm,长度为580mm的圆钢制作而成,安装在螺杆上作为校正器的检查臂。

本实用新型隧道窑窑车油盘校正器,在使用时,可旋转横向检查臂6,若碰不到窑车10,则继续运行,若碰到任一边,则修正对应这边的油盘,通过窑车10油盘校正后,可以有效地保证油盘与窑墙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窑车在窑内行走顺畅,避免因窑车受阻而发生停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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