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溶气气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99660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设备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结构简单、不易堵塞且分离效率高、使用寿命长的用于污水处理的溶气气浮装置。



背景技术:

气浮系统是一种去除各种工业和生活污水中的纤维悬浮物、胶状物及油脂等各类杂质的装置,它能设法在污水中产生大量气泡,形成水、气及被除杂质的三相混合体,气泡的上浮过程中能有效粘附各类微小颗粒,由于粘合体密度小于水密度而浮出水面,从而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该装置主要用于化纤、造纸、制药、炼油、屠宰等行业工业污水的净化处理。市面上的气浮机按溶气方式分为两种:涡轮气浮机和溶气气浮机,涡轮气浮机采用涡轮曝气机将“微气泡”直接注入污水中而不需要事先进行溶气,然后通过散气叶轮把“微气泡”均匀的分布于污水中,所以整个运行过程不会发生阻塞现象,但涡轮气浮机设备复杂、维护保养费用高;溶气气浮机由空压机和加压泵将空气流和液流注入溶气罐,溶合后送至气浮池,由于溶合流压力稳定性差,易出现湍流现象,释放的气泡直径较大且不均匀,严重影响气浮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不易堵塞且分离效率高、使用寿命长的用于污水处理的溶气气浮装置。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的: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溶气气浮装置,包括加压泵、压力溶气罐和气浮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压泵设置在污水进管的末端且污水进管上设有药剂加入口,加压泵通过带有空气释放器的污水输送管与压力溶气罐相连接,压力溶气罐通过溶气污水管与气浮池相连接;通过空气释放器和加压泵同时将气流和液流注入压力溶气罐内,压力溶气罐内的溶气污水通过压力溶气罐顶部设置的放气阀和溶气污水管上设置的减压阀共同稳压后送入气浮池内。

所述的压力溶气罐上设有压力表且压力溶气罐的内腔中设有填料层,压力溶气罐内的溶气污水需要经过填料层的进一步均匀溶气后再进入溶气污水管。

所述气浮池的上方设有刮渣机,刮渣机能够将气浮池中的浮渣刮入气浮池旁侧设置的浮渣槽中。

所述气浮池的底部设有集水器,集水器的末端与气浮池外的清水管相连接。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通过空气释放器和加压泵同时将气流和液流注入压力溶气罐内,压力溶气罐内的溶气污水通过压力溶气罐顶部设置的放气阀和溶气污水管上设置的减压阀共同稳压后送入气浮池内,对溶气污水的压力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了气浮的稳定性和分离效率,且结构简单、不易堵塞、使用寿命长,适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用于污水处理的溶气气浮装置结构示意图。

其中:1—加压泵;2—压力溶气罐;3—气浮池;4—污水进管;5—药剂加入口;6—污水输送管;7—空气释放器;8—溶气污水管;9—放气阀;10—减压阀;11—压力表;12—填料层;13—刮渣机;14—浮渣槽;15—集水器;16—清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溶气气浮装置,包括加压泵1、压力溶气罐2和气浮池3,其中加压泵1设置在污水进管4的末端且污水进管4上设有药剂加入口5,加压泵1通过带有空气释放器7的污水输送管6与压力溶气罐2相连接,压力溶气罐2上设有压力表11且压力溶气罐2的内腔中设有填料层12,压力溶气罐2内的溶气污水需要经过填料层12的进一步均匀溶气后再进入溶气污水管8,压力溶气罐2通过溶气污水管8与气浮池3相连接;通过空气释放器7和加压泵1同时将气流和液流注入压力溶气罐2内,压力溶气罐2内的溶气污水通过压力溶气罐2顶部设置的放气阀9和溶气污水管8上设置的减压阀10共同稳压后送入气浮池3内。

在上述结构中,在气浮池3的上方设有刮渣机13,刮渣机13能够将气浮池3中的浮渣刮入气浮池3旁侧设置的浮渣槽14中;同时气浮池3的底部设有集水器15,集水器15的末端与气浮池3外的清水管16相连接。

本发明的溶气气浮装置使用时,通过空气释放器7和加压泵1同时将气流和液流注入压力溶气罐2内,压力溶气罐2内的溶气污水通过压力溶气罐2顶部设置的放气阀9和溶气污水管8上设置的减压阀10共同稳压后送入气浮池3内;溶合流进入气浮池3内,溶于水中的空气受到浮力向上析出,与水中的杂质相粘合,形成比重小于1的粘合体,由于粘合体密度小于水密度,所以能快速提升至水面,形成浮渣层,漂浮上来的浮渣通过刮渣机13循环不间断的被刮入浮渣槽14中,从而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

本发明通过空气释放器7和加压泵1同时将气流和液流注入压力溶气罐2内,压力溶气罐2内的溶气污水通过压力溶气罐2顶部设置的放气阀9和溶气污水管8上设置的减压阀10共同稳压后送入气浮池3内,对溶气污水的压力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了气浮的稳定性和分离效率,且结构简单、不易堵塞、使用寿命长,适宜推广使用。

以上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未涉及的技术均可通过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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