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餐厨垃圾分离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34647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餐厨垃圾分离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餐厨垃圾分离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餐厨废物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一部分,由于其含水率高、易腐烂变质、富含营养元素等特殊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主要来源有食品加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餐饮业发展速度骤然变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促使餐饮业的迅速壮大,使餐厨垃圾的数量迅猛增长。

在餐厨垃圾中,液体所占的比例约为50%,这使得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都存在着较高的难度。除此之外,餐厨垃圾的特点还包括营养物质含量较高、容易腐烂变质等化学特性,若收集和运输方式不恰当,极易发生化学反应,为有害微生物的生存提供了平台,产生让人无法接受的味道,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在生活中的愉悦感,同时也威胁着餐厨垃圾聚集点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餐厨垃圾分离回收装置。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餐厨垃圾分离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重力分选机和油水分离罐,所述重力分选机包括进料口、分选过滤网、螺旋搅拌器、分选仓、油水仓、废渣出口、油水出口、油水滤网和支架,所述进料口位于重力分选机高端一层上部,所述重力分选机内设置有分选过滤网,将其分隔成分选仓和油水仓,所述分选仓位于油水仓上方,所述分选仓内设置有螺旋搅拌器,所述分选仓低端设有废渣出口,所述油水仓低端设有油水出口,与油水分离罐相连接,所述油水出口处设有油水滤网,所述重力分选机下方设置有支架,所述油水分离罐包括挡板、搅拌电机、排液口和搅拌桨,所述搅拌桨与搅拌电机相连接,所述油水分离罐内部罐壁上设置有挡板,所述油水分离罐下端两挡板之间设置有排液口。

进一步,所述重力分选机整体与水平方向成35°角度。

进一步,所述螺旋搅拌器为螺旋刀片式结构。

进一步,所述螺旋刀片式结构上的刀片成20-40°角度。

进一步,所述挡板为4块,对称分布,焊接在油水分离罐内壁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螺旋搅拌器可以改善垃圾在分选仓径向上的分布状况,使设备利用率更高,油水分离罐中的挡板有利于油的凝聚,加快了油水的分离,提高了油水分离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螺旋搅拌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油水分离罐的俯视图。

其中:1、重力分选机 2、进料口 3、分选过滤网

4、螺旋搅拌器 5、分选仓 6、油水仓

7、废渣出口 8、油水出口 9、油水滤网

10、支架 11、油水分离罐 12、挡板

13、搅拌电机 14、排液口 15、搅拌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出简要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为一种餐厨垃圾分离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重力分选机1和油水分离罐11,所述重力分选机1包括进料口2、分选过滤网3、螺旋搅拌器4、分选仓5、油水仓6、废渣出口7、油水出口8、油水滤网9和支架10,所述重力分选机1整体与水平方向成35°角度,所述进料口2位于重力分选机1高端一层上部,所述重力分选机1内设置有分选过滤网3,将其分隔成分选仓5和油水仓6,所述分选仓5位于油水仓6上方,所述分选仓5内设置有螺旋搅拌器4,所述分选仓5低端设有废渣出口7,所述油水仓6低端设有油水出口8,与油水分离罐11相连接,所述油水出口8处设有油水滤网9,用来进一步过滤油水中的杂质,防止堵塞油水出口8,所述螺旋搅拌器4为螺旋刀片式结构41,所述螺旋刀片式结构41上的刀片成20-40°角度,这样可以在搅拌物料时,使物料在水平方向上搅拌分布均匀,所述重力分选机1下方设置有支架10,将重力分选机1架在一定高度,使其油水出口8与油水分离罐11相连接,油水可以靠重力作用流入油水分离罐11,所述油水分离罐11包括挡板12、搅拌电机13、排液口14和搅拌桨15,所述搅拌桨15与搅拌电机13相连接,所述油水分离罐11内部罐壁上设置有挡板12,所述挡板12为4块,对称分布,焊接在油水分离罐11内壁上,所述油水分离罐11下端两挡板12之间设置有排液口14。

工作方式:餐厨垃圾从进料口进入重力分选机,依靠分选仓中的螺旋搅拌器和重力进行分选,螺旋搅拌器可以改善垃圾在分选仓径向上的分布状况,使设备利用率更高,分选后的垃圾废渣从排渣口排出,油水从油水出口进入油水分离罐进行分离,搅拌浆对油水分离罐中油水进行缓慢搅拌,油水混合物中的油在挡板上凝聚在一起,沿着挡板轴向汇集到油水上层,水从排液口排出,挡板的设置有利于油的凝聚,加快了油水的分离,提高了油水分离效率。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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