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气流搅拌功能的污水絮凝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3711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气流搅拌功能的污水絮凝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量成逐年增长趋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得当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自然中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威胁人们的饮水安全。因此,对于废水的处理已经迫在眉睫。

在现有技术中,常常利用絮凝技术来处理废水。使水或液体中悬浮微粒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聚沉,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这一现象或操作称作絮凝。通常絮凝的实施靠添加适当的絮凝剂,其作用是吸附微粒,在微粒间“架桥”,从而促进集聚。胶乳工业中,絮凝是胶乳凝固的第一阶段,是一种不可逆的聚集。絮凝剂通常为铵盐一类电解质或有吸附作用的胶质化学品。而絮凝剂与废水进行充分混合是提高废水处理效果最关键的步骤,现有技术仅依靠搅拌杆来实现污水与絮凝剂的混合,其混合效果得不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气流搅拌功能的污水絮凝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气流搅拌功能的污水絮凝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第一转轴,第一转轴顶端与位于壳体上方的第一电机相连接,第一转轴上均匀布置有若干第二电机,第二电机上连接有第二转轴,第二转轴水平布置,第二转轴上布置有若干搅拌盘,搅拌盘竖直设置,搅拌盘的左侧面和右侧面布置有若干搅拌凸起;所述壳体的内侧壁上固定设有两个布气壳体,布气壳体呈圆环状,布气壳体中间设有供第一转轴通过的通孔,布气壳体内部设有空腔,布气壳体的上侧和下侧均匀开设有若干出气孔,两个布气壳体之间通过管道相连通,位于下侧的布气壳体与进气管相连通,所述进气管上设有鼓风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电机为防水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搅拌凸起呈三棱锥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顶部设有进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底部设有出水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第二转轴绕第一转轴转动,再启动第二电机,第二电机带动第二转轴自转,搅拌盘上的搅拌凸起有效对污水与絮凝剂进行充分的混合搅拌作用;空气从出气孔处均匀进入到壳体内,有效对混合液进行扰动,配合搅拌凸起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污水与絮凝剂的混合程度,提高了污水的絮凝效果。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和混合效果好等优点,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气流搅拌功能的污水絮凝装置,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内设有第一转轴2,第一转轴2顶端与位于壳体1上方的第一电机3相连接,第一转轴2上均匀布置有若干第二电机16,第二电机16上连接有第二转轴10,第二转轴10水平布置,第二转轴10上布置有若干搅拌盘9,搅拌盘9竖直设置,搅拌盘9的左侧面和右侧面布置有若干搅拌凸起11,第一电机3带动第一转轴2转动,从而带动第二转轴10绕第一转轴2转动,再启动第二电机16,第二电机16带动第二转轴10自转,搅拌盘9上的搅拌凸起有11效对污水与絮凝剂进行充分的混合搅拌作用;

所述壳体1的内侧壁上固定设有两个布气壳体5,布气壳体5呈圆环状,布气壳体5中间设有供第一转轴通过的通孔15,布气壳体5内部设有空腔,布气壳体5的上侧和下侧均匀开设有若干出气孔7,两个布气壳体5之间通过管道8相连通,位于下侧的布气壳体5与进气管12相连通,所述进气管12上设有鼓风机13,鼓风机13将空气鼓入到布气壳体5内的空腔6中,随后从出气孔7处均匀进入到壳体1内,有效对混合液进行扰动,配合搅拌凸起11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污水与絮凝剂的混合程度,提高了污水的絮凝效果。

所述第二电机16为防水电机。

所述搅拌凸起11呈三棱锥状。

所述壳体1顶部设有进水口4,所述壳体1底部设有出水口1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将污水与絮凝剂从进水口4处加入,第一电机3带动第一转轴2转动,从而带动第二转轴10绕第一转轴2转动,再启动第二电机16,第二电机16带动第二转轴10自转,搅拌盘9上的搅拌凸起有11效对污水与絮凝剂进行充分的混合搅拌作用;鼓风机13将空气鼓入到布气壳体5内的空腔6中,随后从出气孔7处均匀进入到壳体1内,有效对混合液进行扰动,配合搅拌凸起11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污水与絮凝剂的混合程度,提高了污水的絮凝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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