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水精制生产中的废水再生回收利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1194阅读:6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工设备领域,特别是盐水精制生产中的废水再生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对盐水精制系统中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背景技术:

在盐水精制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呈酸性,而且含有大量的钙镁等重金属离子,如果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对废水进行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盐水精制生产中的废水再生回收利用系统,此系统能够对盐水精制工艺过程中的废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之后的水进行再次回收利用,进而避免了环境污染,也提高了经济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以下技术方案:盐水精制生产中的废水再生回收利用系统,它包括废水排出管,所述废水排出管与再生废水槽相连通,所述再生废水槽通过输送管路与反应罐相连,所述反应罐的底部安装有通气管,所述通气管与鼓风机相连,所述通气管上设置有密集的竖直排气管,所述反应罐的顶部通过碱液输送管与碱液储存罐相连通,所述碱液输送管位于反应罐内部的一端为螺旋管,所述螺旋管的侧壁上加工有排液孔,所述反应罐的底部通过循环管与反应罐的顶部相连通,在循环管上连通有回收管,所述回收管再次与盐水精制系统相连。

所述输送管路上设置有第一输送泵,将再生废水槽的废水抽取到反应罐内部。

所述反应罐的顶部设置有排气管。

所述通气管出口的气压为0.35-0.45Mpa。

所述循环管上安装有第二输送泵。

所述循环管上安装有两个阀门,所述回收管安装在两个阀门之间,在回收管上安装有出液阀门。

所述碱液储存罐内部装有碱性溶液。

所述回收管排出液体的PH控制在9-11。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1、通过再生废水槽能够对废水进行缓存,进而为后续的废水处理提供稳定的废水源。

2、通过第一输送泵能够将再生废水槽里的废水输送到反应罐。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废水排出管1、再生废水槽2、输送管路3、第一输送泵4、排气管5、螺旋管6、通气管7、鼓风机8、反应罐9、排气管10、第二输送泵11、循环管12、出液阀门13、回收管14、碱液输送管15、碱液储存罐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盐水精制生产中的废水再生回收利用系统,它包括废水排出管1,所述废水排出管1与再生废水槽2相连通,所述再生废水槽2通过输送管路3与反应罐9相连,所述反应罐9的底部安装有通气管7,所述通气管7与鼓风机8相连,所述通气管7上设置有密集的竖直排气管10,所述反应罐9的顶部通过碱液输送管15与碱液储存罐16相连通,所述碱液输送管15位于反应罐9内部的一端为螺旋管6,所述螺旋管6的侧壁上加工有排液孔,所述反应罐9的底部通过循环管12与反应罐9的顶部相连通,在循环管12上连通有回收管14,所述回收管14再次与盐水精制系统相连。通过螺旋管6能够增大反应面积,进而提高了反应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输送管路3上设置有第一输送泵4,将再生废水槽2的废水抽取到反应罐9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反应罐9的顶部设置有排气管5。通过排气管5能够将反应罐内部的多余气体排出。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管7出口的气压为0.35-0.45Mpa。通过保证一定的气压值能够保证反应效果,提高中和反应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循环管12上安装有第二输送泵11。通过第二输送泵11能够将反应罐9内部的废液再次输送到反应罐,或者通过回收管14排出。

进一步的,所述循环管12上安装有两个阀门,所述回收管14安装在两个阀门之间,在回收管14上安装有出液阀门13。通过阀门和出液阀门之间的控制能够方便控制废液是再次进行中和反应还是排出反应罐,进行再次利用。

进一步的,所述碱液储存罐16内部装有碱性溶液。通过碱性溶液能够对反应罐9内部的酸性废液进行处理,进而对其进行中和。

进一步的,所述回收管14排出液体的PH控制在9-11。控制其PH值能够方便后续的再次利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为:

首先,通过废水排出管1将废液排放到再生废水槽2,通过第一输送泵4将废水输送到反应罐9内部,再向反应罐9内部通入碱液,进而将废液进行中和,达到净化处理的目的,在中和反应过程中通过鼓风机8通入空气,进而形成气泡,加快了反应效率,通过螺旋管6能够增大反应过程中溶液的接触面积,进而加快了反应效率;

在进行初步中和反应之后,关闭出液阀门13,通过第二输送泵11将液体再次输送到反应罐9内部,再次进行中和反应;

最后,当中和之后的液体达到符合要求的PH值时,开启出液阀门13,通过第二输送泵11将液体通过回收管14排放到化盐重新配置盐水。

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未尽事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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