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9941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坯机中的整圆部件,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



背景技术:

绝缘软管在生产时,常常通过玻璃纤维编织成坯管,并在编织好的坯管外表面涂覆柔软性绝缘漆膜,从而固化形成绝缘软管,主要用于各种接头、高压匝间绝缘。绝缘软管的生产分为坯管编织和绝缘漆膜涂覆两大主要工艺过程,并且各自独立地为连续生产过程;其中,在漆膜涂覆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用的是垂直涂复工艺,所以涂复前要求玻璃纤维坯管处于圆整状态,而玻璃纤维纱编织出来的坯管是柔软的,特别是大直径尺寸的坯管,受重力影响会变成扁平状,而非圆筒状,为了使坯管的形状为圆筒状,所以需要在涂覆漆膜之前对坯管进行整圆的工序,俗称“通坯”。

常用的通坯机结构为三轮驱动结构设计,因而对坯管的驱动力在实际使用中感觉偏小,需人工在通坯机前辅助输送编织坯管。但是在现如今的工业生产中,自动化是所有从业者追求的目标,如若在生产流程中还需要辅助人工操作,一来会大大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人工成本,二来在自动化生产流水线中加入人工辅助步骤,也会有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目前,专利号为CN204491226U的中国专利就公开了一种高效的自动通坯机,包括支架体以及设置在支架体上的支撑板,该自动通坯机还包括一用于塞入坯管内部,将其撑为圆筒形的弯头芯棒,所述弯头芯棒包括弯头体、直体和通坯头体,所述弯头体、直体和通坯头体依次相连接,并为一体成型,一设置在支架体上的齿轮组件,一为该自动通坯机提供通坯驱动力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与主动齿轮相连接,一设置在支撑板上用于为坯管在通坯过程中提供牵引力的牵引装置,所述牵引装置包括上辊轴和下辊轴,所述上辊轴设置在下辊轴上方,所述通坯头体设置在上辊轴和下辊轴之间,一设置在所述齿轮组件与牵引装置之间的传动件。这一结构的通坯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人工操作的依赖,但是这一通坯机只是减少了在送料阶段对人工的依赖,但是在整圆部分还是需要人工操作的参与,因此需要一种通坯机上适用的辅助整圆自动进行的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包括整圆驱动机构,所述整圆机构包括三轮驱动机构、通针和整圆动力部件,所述三轮驱动机构包括用于夹持通针的第一通坯轮、第二通坯轮和第三通坯轮,所述通针送出坯管的一段设有通针头,所述第三通坯轮设在靠近通针头的一端,所述第一通坯轮、第二通坯轮和第三通坯轮均由整圆动力部件带动,所述第三通坯轮旁设有辅助输送轮,所述辅助输送轮通过齿轮啮合在第三通坯轮上,所述辅助输送轮由整圆动力部件带动。

作为优选的,所述第二通坯轮和第三通坯轮的外表面均设有轮齿。

作为优选的,所述整圆动力部件为整圆动力电机。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相比具有:辅助输送轮通过齿轮与第三通坯轮相啮合,该轮位于三轮驱动结构前。由于三轮驱动结构拉动坯管,使坯管紧贴辅助输送轮,从而产生摩擦力推动编织坯管前进,使之顺利通过该辅助输送轮进入通圆结构,使得通坯整圆过程中无需工人进行人工的手工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通坯轮;2、第二通坯轮;3、第三通坯轮;4、辅助输送轮;5、整圆动力电机;6、通针;7、通针头;8、齿轮;9、轮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空心编织管整圆结构的前辅助拉动结构,包括整圆驱动机构,整圆机构包括三轮驱动机构、通针6和整圆动力部件,三轮驱动机构包括用于夹持通针6的第一通坯轮1、第二通坯轮2和第三通坯轮3,通针6送出坯管的一段设有通针头7,第三通坯轮3设在靠近通针头7的一端,所述第一通坯轮1、第二通坯轮2和第三通坯轮3均由整圆动力部件带动,第三通坯轮3旁设有辅助输送轮4,辅助输送轮4通过齿轮8啮合在第三通坯轮3上,辅助输送轮4由整圆动力部件带动。辅助输送轮4通过齿轮8与第三通坯轮3相啮合,该轮位于三轮驱动结构前。由于三轮驱动结构拉动坯管,使坯管紧贴辅助输送轮4,从而产生摩擦力推动编织坯管前进,使之顺利通过该辅助输送轮4进入通圆结构,使得通坯整圆过程中无需工人进行人工的手工操作。

第二通坯轮2和第三通坯轮3的外表面均设有轮齿9。在第二通坯轮2和第三通坯轮3设置轮齿9既能够实现各轮的充分啮合,提高第二通坯轮2和第三通坯轮3的同步率,同时也有助于对通针6的夹持的更加稳定。

整圆动力部件为整圆动力电机5。电机的即开即停,控制方便,便于操作人员对自动化生产流程的控制。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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