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催化组件及具有其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4790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光催化组件及具有其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体过滤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光催化组件及具有其的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光触媒催化技术是指在紫外线照射下,利用催化剂催化分解甲醛等有机物的技术,而通常家庭中的异味都属于有机气体,所以此技术还可以除异味。同时紫外线能够杀灭病菌,增强对周围空气的净化。因此将此技术用于空气净化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目前有越来越多的空净厂商开始引进此技术。

因为光触媒催化剂需要紫外灯的照射才能发生作用,目前大多数的空净是将催化剂做成滤网装配在机体上,将紫外灯直接安装在滤网箱上。这种结构使紫外灯只有一面的灯光照射到催化剂上,另一面的光线则浪费掉。同时由于紫外灯寿命较短,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这种装配结构更换紫外灯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光催化组件及具有其的空气净化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光催化组件利用率低且拆装困难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光催化组件,包括壳体、光催化上板、光催化下板及紫外灯,壳体具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及与连通进风口和出风口的内腔,光催化上板、光催化下板及紫外灯均位于内腔内,光催化上板位于光催化下板的上方,紫外灯设置在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之间。

进一步地,壳体包括环形侧壁,壳体的顶部和底部均为开口状以形成进风口和出风口,光催化上板设置在壳体的顶部,光催化下板设置在壳体的底部。

进一步地,环形侧壁包括相对设置且相互平行的两个第一侧壁以及连接在两个第一侧壁之间的两个第二侧壁。

进一步地,壳体上设置有导电触点,紫外灯与导电触点连接。

进一步地,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上设置有通气口。

进一步地,通气口处设置有导流弯板。

进一步地,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包括滤网和光催化层。

进一步地,紫外灯为多个。

进一步地,多个紫外灯相互平行设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空气净化器,包括光催化组件,光催化组件为上述的光催化组件。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紫外灯的两侧设置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充分利用紫外灯照向四周的光线,使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同时进行催化光解,提高紫外灯的利用率,同时提高光催化组件的催化光解效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光催化组件的实施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的光催化组件的光催化上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2的光催化上板的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4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的剖视结构示意图;以及

图5示出了图4的空气净化器更换过滤网及光触媒催化结构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1、出风口;2、风机;31、左格栅;7、过滤网;91、右格栅;4、光催化组件;41、光催化上板;411、通气口;412、导流弯板;42、紫外灯;43、光催化下板;44、保护罩;441、导电触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光催化组件的实施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光催化组件,包括壳体44、光催化上板41、光催化下板43及紫外灯42,壳体具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及与连通进风口和出风口的内腔,光催化上板41、光催化下板43及紫外灯 42均位于内腔内,光催化上板41位于光催化下板43的上方,紫外灯42设置在光催化上板 41和光催化下板43之间。

应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在紫外灯42的两侧设置光催化上板41和光催化下板43,充分利用紫外灯42照向四周的光线,使光催化上板41和光催化下板43同时进行催化光解,提高紫外灯42的利用率,同时提高光催化组件的催化光解效率。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光催化组件还包括壳体44包括环形侧壁,壳体44的顶部和底部均为开口状以形成进风口和出风口,光催化上板41设置在壳体44的顶部,光催化下板43设置在壳体44的底部。壳体44起到支撑定位光催化组件的作用,并承受周围环境产生的受力,保证光催化组件在壳体44中完整的实现催化分解甲醛等有害气体的作用。

环形侧壁包括相对设置且相互平行的两个第一侧壁以及连接在两个第一侧壁之间的两个第二侧壁。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壳体44上设置有导电触点441,紫外灯42与导电触点441 连接。上述结构使壳体44在装配位置时即可与空气净化器的供电电路连接,在离开装配位置时与空气净化器的供电电路断开,使用户在取出壳体44时自动断电保证安全,同时不需要另设导线使紫外灯42与空气净化器的供电电路连接,进而简化了壳体44的拆装过程。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紫外灯42为两个。两个紫外灯42平行设置在光催化上板41和光催化下板43之间。多个紫外灯42同时作用,使光催化组件中的光强均匀分布,进而使经过光催化组件的气体被均匀的催化光解,提高光催化组件的催化光解效果。

图2示出了图1的光催化组件的光催化上板的结构示意图;图3示出了图2的光催化上板的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光催化上板41和光催化下板43上设置有通气口411。通气口411处设置有导流弯板412。本实施例的光催化组件可以应用在空气净化器中,通气口411和导流弯板412可以使空气能在经过光催化组件时与光催化上板41和光催化下板43充分接触,进一步提高了光催化组件的工作效率。

对于应用在空气净化器中的光催化组件,光催化上板41和光催化下板43可以由滤网和光催化层组成。上述结构使本实施例的光催化组件在具备催化光解甲醛等有机有害气体的同时,还能够过滤粉尘颗粒等杂质,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空气净化器,图4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空气净化器的剖视结构示意图。根据本申请的空气净化器的实施例,如图4所示,包括光催化组件4,光催化组件4 为上述的光催化组件。

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的风机2沿竖直方向设置过滤网7和光催化组件4的上方,形成一种塔式结构。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在侧壁上设置进风口,在顶部设置出风口11。上述结构有效地减小了空气净化器的占地面积。具体地,空气流向如图4中B、C指示的方向:含有粉尘、颗粒等杂质的较重空气从空气净化器的侧壁进入过滤网4,经过过滤网7的过滤净化后,空气从空气净化器的出风口11排出,使室内空气形成对流,提高净化效果。同时,光催化组件4设置在过滤网7和风机2的中间,使空气中的甲醛等有害气体在经过过滤网7流向风机2 的过程中,能够在紫外线和光触媒的催化作用下分解,进一步达到净化空气的效果。上述空气净化器具有空气净化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的优点。

具体地,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在周向侧壁上分别设置了如图4所示的左格栅31、右格栅91,以及图中未示出的前后格栅。上述结构增大了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的进风量。并且在后格栅上设置有可拆卸的罩板,使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在需要对光催化组件4进行拆装更换时,只需打开罩板,就可以将光催化组件4抽出并进行更换,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在紫外灯的两侧设置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充分利用紫外灯照向四周的光线,使光催化上板和光催化下板同时进行催化光解,提高紫外灯的利用率,同时提高光催化组件的催化光解效率。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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