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色防护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6163发布日期:2018-08-17 18:51阅读:5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套色防护工装,特别涉及一种车轮套色喷涂用的防护工装,属于车轮喷涂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轮毂套色的要求是同一轮毂上一种颜色与另外一种颜色交界清晰,不能互相渗透颜色。而常规气动喷涂(无论空气枪还是静电枪)只要有空气进入的地方就会有油漆进入,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套色喷涂都采用制作模板与遮蔽纸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套色。首先有背胶的模板费用较高,粘贴时不易定位,粘贴不准导致图案变形,其次用模板定位划线,然后用遮蔽纸延划线粘贴,过程复杂,且仅对于平面部位容易,但对一些凹槽类、曲面类或是内部空间较小一类的位置,模板制作较难,划线和粘贴更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现有套色防护工装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套色防护工装及其制作方法,可以满足各种不规则的防护需求,而且能够回收利用价格便宜。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套色防护工装,包括轮毂和与所述轮毂的轮毂窗口形状吻合的轮毂窗口防护板,所述轮毂窗口防护板可通过挤压贴紧在所述轮毂的轮毂窗口上,还包括与所述轮毂的轮缘侧立面形状吻合的轮缘防护圈、与所述轮毂的中心孔相吻合的中心孔防护堵和与所述轮毂的轮辐形状相吻合的轮辐防护板,所述轮缘防护圈可通过挤压贴紧在所述轮毂的轮缘侧立面上,所述中心孔防护堵插入所述轮毂的中心孔中,所述轮辐防护板可通过挤压贴紧在所述轮毂的轮辐上。

进一步,还包括除轮缘全防护板,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包括中心部和外缘部,所述中心部的中心安装有把手。通过配置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可以起到对一些特殊套色防护要求的轮毂的快速防护,提高生产效率。

进一步,所述轮毂窗口防护板、所述轮缘防护圈、所述中心孔防护堵和所述轮辐防护板均为泡沫材料制成。通过泡沫材料挤压后与轮毂接触的边缘自动紧贴,相比使用黏贴胶,更为简单,使用完毕更容易取出,而且耐高温。

进一步,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的所述中心部由透明材料制成,便于观察。

进一步,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的所述外缘部由金属材料制成,便于安装。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上述套色防护工装的制作方法:

第一步、为所述轮毂的防护选材,所用材料需要价格便宜,且容易制成各种形状,适合放置于凹槽等小空间;

第二步、依据所述轮毂的结构,设计方便防护的防护工装;

第三步、根据套色需求,安装所述防护工装;

第四步、套色喷漆;

第四步、去下所述防护工装重复利用。

进一步,第一步中所述材料为泡沫材料,第二步中所述防护工装包括:所述轮毂窗口防护板、所述轮缘防护圈、所述中心孔防护堵、所述轮辐防护板以及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套色防护工装可以满足不同形状的套色防护要求,套色准确,使用简便,而且能够重复利用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除轮缘全防护板的示意图;

图中:1为轮毂、2为轮毂窗口防护板、3为轮缘防护圈、4为中心孔防护堵、5为轮辐防护板、6为除轮缘全防护板、7为中心部、8为外缘部、9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为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的说明。

产品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套色防护工装,包括轮毂1和与所述轮毂1的轮毂窗口形状吻合的轮毂窗口防护板2,所述轮毂窗口防护板2可通过挤压贴紧在所述轮毂1的轮毂窗口上,还包括与所述轮毂1的轮缘侧立面形状吻合的轮缘防护圈3、与所述轮毂1的中心孔相吻合的中心孔防护堵4和与所述轮毂1的轮辐形状相吻合的轮辐防护板5,所述轮缘防护圈3可通过挤压贴紧在所述轮毂1的轮缘侧立面上,所述中心孔防护堵4插入所述轮毂1的中心孔中,所述轮辐防护板5可通过挤压贴紧在所述轮毂1的轮辐上。

如图2所示,还包括除轮缘全防护板6,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6包括中心部7和外缘部8,所述中心部7的中心安装有把手9。

所述轮毂窗口防护板2、所述轮缘防护圈3、所述中心孔防护堵4和所述轮辐防护板5均为泡沫材料制成。

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6的所述中心部7由透明材料制成。

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6的所述外缘部8由金属材料制成。

制作方法

上述套色防护工装的制作方法:

第一步、为所述轮毂1的防护选材,所用材料需要价格便宜,且容易制成各种形状,适合放置于凹槽等小空间;

第二步、依据所述轮毂1的结构,设计方便防护的防护工装;

第三步、根据套色需求,安装所述防护工装;

第四步、套色喷漆;

第四步、去下所述防护工装重复利用。

在第一步中所述材料为泡沫材料,第二步中所述防护工装包括:所述轮毂窗口防护板2、所述轮缘防护圈3、所述中心孔防护堵4、所述轮辐防护板5以及所述除轮缘全防护板6。

虽然本实用新型披露如上,但本实用新型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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