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的袋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5218发布日期:2018-12-11 20:26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的袋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码产品配件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的袋式除尘器。



背景技术:

喷吹管是袋式除尘器喷吹系统中的一部分,优化喷吹管的设计,可以提高除尘器的喷吹质量,进而提高滤袋的使用寿命。当前,应用于袋式除尘器中的喷吹管采用一种等径的钢管作为喷吹主管,主管等距开孔后每个孔焊接喷吹短管,此种喷吹管每个喷吹短管所喷吹的气流的流速与压强不均匀,滤袋清灰质量参差不齐,或清灰效果不良,阻力增大;或清灰效果虽好,但易连同滤袋的粉尘初层一同清除,影响过滤效果,并且滤袋长时间处于高压强喷吹状态,使用寿命降低,综上所述,现急需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的袋式除尘器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的袋式除尘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的袋式除尘器,包括下箱体、上箱体、上盖板、引风机、渐缩喷吹管、喷吹机构、除尘滤袋、灰斗和卸料阀,所述上箱体设置在下箱体顶端,所述上盖板铰接在上箱体顶端,所述引风机设置在上箱体内部上侧,所述渐缩喷吹管设置在上箱体内部下侧,所述渐缩喷吹管与上箱体外侧的喷吹机构相连接,所述除尘滤袋设置在下箱体内部,所述灰斗设置在下箱体内部底端,所述灰斗底端设置有卸料阀。

进一步地,所述下箱体左端面开设有含尘气体入口。

进一步地,所述上箱体右端面开设有净气出口。

进一步地,所述渐缩喷吹管由若干相同长度的无缝钢管焊接而成,且每个钢管下端开设有一个喷吹孔。

进一步地,所述上箱体与下箱体接触面对应喷吹孔与除尘滤袋位置开设有若干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设备中的清灰气流得已均匀分布,既保证了清灰效果,亦提高了滤袋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渐缩喷吹管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下箱体;2.净气出口;3.上箱体;4.上盖板;5.引风机;6.渐缩喷吹管;7.喷吹机构;8.除尘滤袋;9.含尘气体入口;10.灰斗;11.卸料阀;61.喷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渐缩喷吹管6的袋式除尘器,包括下箱体1、上箱体3、上盖板4、引风机5、渐缩喷吹管6、喷吹机构7、除尘滤袋8、灰斗10和卸料阀11,上箱体3设置在下箱体1顶端,上盖板4铰接在上箱体3顶端,引风机5设置在上箱体3内部上侧,渐缩喷吹管6设置在上箱体3内部下侧,渐缩喷吹管6与上箱体3外侧的喷吹机构7相连接,除尘滤袋8设置在下箱体1内部,灰斗10设置在下箱体1内部底端,灰斗10底端设置有卸料阀11,本设备中的清灰气流得已均匀分布,既保证了清灰效果,亦提高了滤袋的使用寿命。

下箱体1左端面开设有含尘气体入口9,上箱体3右端面开设有净气出口2,渐缩喷吹管6由若干相同长度的无缝钢管焊接而成,且每个钢管下端开设有一个喷吹孔61,上箱体3与下箱体1接触面对应喷吹孔61与除尘滤袋8位置开设有若干通孔。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当含尘气体进入箱体,由于引风机5的引力,烟气上升到达除尘滤袋8,粉尘被阻留在除尘滤袋8外面,而干净的气体进入除尘滤袋8内部,并经袋口和上箱体3,由净气出口2排出,当除尘滤袋8表面的粉尘不断增加,导致设备的阻力上升,喷吹机构7工作,增压后的气体从渐缩喷吹管6的喷吹孔61喷出,在除尘滤袋8膨胀产生的加速度及反向气流的作用下,附于除尘滤袋8外的粉尘脱离除尘滤袋8落入灰斗10,粉尘由卸料阀11排出,喷吹一次的持续时间为0.065-0.085s,喷吹结束后,除尘滤袋8恢复过滤状态。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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