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39435发布日期:2019-11-15 22:02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缓冲罐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一次洗涤缓冲罐,内盘管直接与设置在筒体上的接口相连接,缺乏稳定性;长时间使用后会产生移位,从而减少内盘管的使用寿命;仅采用内盘管,温升速度慢,不能确保筒体内的流体均匀混合,从而影响一次洗涤缓冲罐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结构紧凑,稳定性好,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的技术要求,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包括上封头,筒体,下封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内部设置有内盘管,筒体外部设置有外盘管;筒体内部的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连接板a,内盘管通过u型螺栓与连接板a相连接固定;连接板a通过连接板b固定在筒体内壁;所述的筒体左侧设置有循环水进口、循环水出口、导热油进口、导热油出口;所述的上封头顶部固定有搅拌装置,搅拌杆延伸至下封头内部,搅拌头设置在内盘管的下方并在内盘管中间搅拌;固体进料口设置在上封头上并伸入筒体内部;液体进料口与固体进料口设置在上封头的同一个圆周上;出料口设置在下封头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的连接板a与连接板b设置为互相垂直。

优选的:所述的内盘管设置为螺旋状,u型螺栓设置在内盘管与连接板a距离最短的位置。

优选的:所述的内盘管的上端与循环水进口相连,下端与循环水出口相连。

优选的:所述的外盘管的上端与导热油进口相连,下端与导热油出口相连。

优选的:所述的循环水进口的高度大于导热油进口的高度,循环水出口的高度与导热油出口的高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与传统结构相比:内盘管通过u型螺栓与连接板a相连接固定,而连接板a通过连接板b固定在筒体内壁;使内盘管结构更稳固,减少维修次数,延长使用寿命;内盘管与外盘管同时作用,既起到了快速加热,提高温升,加快离子扩散速度,达到罐内流体的均匀混合的作用,又起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稳定性好,安全可靠,混匀速度快;进料出料温差较小,内盘管、外盘管同时换热保证了温升不宜过大又加快流体混匀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在图中:1.上封头;2.筒体;3.下封头;4.内盘管;5.外盘管;6.连接板a;7.u型螺栓;8.连接板b;9.循环水进口;10.循环水出口;11.导热油进口;12.导热油出口;13.搅拌装置;13-1.搅拌杆;13-2.搅拌头;14.固体进料口;15.液体进料口;16.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技术效果更加清晰,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附图中:一种一次洗涤缓冲罐结构,包括上封头1,筒体2,下封头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2内部设置有内盘管4,筒体2外部设置有外盘管5;筒体2内部的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连接板a6,内盘管4通过u型螺栓7与连接板a6相连接固定;连接板a6通过连接板b8固定在筒体2内壁;所述的筒体2左侧设置有循环水进口9、循环水出口10、导热油进口11、导热油出口12;所述的上封头1顶部固定有搅拌装置13,搅拌杆13-1延伸至下封头3内部,搅拌头13-2设置在内盘管4的下方并在内盘管4中间搅拌;固体进料口14设置在上封头1上并伸入筒体2内部;液体进料口15与固体进料口14设置在上封头1的同一个圆周上;出料口16设置在下封头3的底部。

所述的连接板a6与连接板b8设置为互相垂直;所述的内盘管4设置为螺旋状,u型螺栓7设置在内盘管4与连接板a6距离最短的位置;所述的内盘管4的上端与循环水进口9相连,下端与循环水出口10相连;所述的外盘管5的上端与导热油进口11相连,下端与导热油出口12相连;所述的循环水进口9的高度大于导热油进口11的高度,循环水出口10的高度与导热油出口12的高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先在筒体内定位安装好连接板a和连接板b,再将内盘管通过u型螺栓固定在连接板a上,内盘管的进口与循环水进口相连接,内盘管的出口与循环水出口相连接;然后在筒体外定位安装好外盘管,外盘管的进口与导热油进口相连接,外盘管的出口与导热油出口相连接;再分别将固体进料口、液体进料口、出料口等安装好;最后将搅拌装置安装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稳定性好,安全可靠,混匀速度快;进料出料温差较小,内盘管、外盘管同时换热保证了温升不宜过大又加快流体混匀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描述,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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