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

文档序号:5119316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所述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提钒尾渣与炼焦用煤进行混合,并将所得混合料装入焦炉中进行炼焦,其中,所述提钒尾渣占所述混合料的比例不超过6wt%并且不为零。根据本发明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能够将提钒尾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同时还可回收提钒尾渣中的钒、铁、钛等有用资源,具有较好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专利说明】一种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冶金环保以及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更具体地讲,涉及一种提钒尾渣的回收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在我国钢铁行业,有少数企业是冶炼含钒铁矿石的,含钒矿石在经过高炉冶炼、炼钢、提钒后将生产一定量的提钒尾渣。
[0003]攀钢每年有数十万吨的提钒尾渣产生,目前主要处理方式是将其作为工业废物堆弃,大量废渣堆积如山,不仅造成钒资源的浪费,且占用大量土地,其中的重金属还会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发明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个或多个问题。例如,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回收处理提钒尾渣的方法,以解决提钒尾渣对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和提钒尾渣的处理问题。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所述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提钒尾渣与炼焦用煤进行混合,并将所得混合料装入焦炉中进行炼焦,其中,所述提钒尾渣占所述混合料的比例不超过6wt%并且不为零。
[0006]根据本发明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所述提钒尾渣为含钒铁水经提钒冶炼后所剩的尾渣。
[0007]根据本发明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所述提钒尾渣中包括28.0~36.0界七%的全铁、2.0~4.0wt%的钒,7.0~13.0界七%的钛以及1.2~4.0界七%的铬。
[0008]根据本发明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优选地,所述提钒尾渣占所述混合料的2~4wt%。
[0009]根据本发明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所述炼焦用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和瘦煤中的一种或多种。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包括:根据本发明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能够能够较好的回收提钒尾渣中的有用资源,例如钒、钛、铁等,使提钒尾渣得到附加值较高的综合利用,具有较好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在下文中,将结合示例性实施例详细地描述根据本发明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在本发明中,如果没有例外的表述,则通常提到的物质中各元素或成分的含量均是重量百分含量(用“Wt%”表示)。
[0012]本申请中所使用的提钒尾渣为在高炉冶炼含钒铁矿(例如钒钛磁铁矿)后所形成的含钒铁水经过炼钢,提钒后所形成的提钒尾渣。
[0013]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提钒尾渣中包括28.0~36.0wt %的全铁、2.0~
4.0wt%的I凡,7.0~13.0wt%的钛以及1.2~4.0wt%的铬。其中钥;、钛、铬的存在形式分别为 V205、TiO2、Cr2O3。
[0014]为了合理地使用和处理提钒尾渣,发明人提出将提钒尾渣以适当的比例添加到炼焦用煤中进行炼焦生产的全新技术思路,具体地包括以下步骤:
[0015]将提钒尾渣与炼焦用煤进行混合,并用混匀设备进行混匀,然后将混匀后的混合料装入焦炉(或称为炼焦焦炉、炼焦炉)中进行炼焦,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计,所述提钒尾渣占混合料的比例不超过6wt%并且不为零。
[0016]将提钒尾渣加入比例控制在上述范围内可以使提钒尾渣中的有用元素(例如铁、钥;和钦等)以及络等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兀素进入炼焦所得的焦炭中并在后续的闻炉冶炼时进入到铁水中,使钒、铁、钛等有用元素得到回收,铬等有害元素得到有效处理,并保证对焦炭质量不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0017]优选地,将提钒尾渣占混合料的比例控制为2~4wt %。
[0018]另外,炼焦用煤是指适于炼制冶金焦炭的煤。炼焦用煤必须具有良好的结焦性,通常采用具有粘结性的气煤、肥煤、焦煤和瘦煤中的一种或多种按比例配成炼焦原料。
[0019]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上述示例性实施例,下面结合具体示例对其进行进一步说明。
[0020]以下示例I至5均是将提钒尾渣和炼焦用煤按照下表1所示的比例进行混匀并装入焦炉中进行炼焦,其中,表2给出了示例I至5炼焦所得焦炭的质量指标。
[0021]表1提钒尾渣应用于炼焦的实验方案
[0022]
【权利要求】
1.一种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提钒尾渣与炼焦用煤混合,并将所得混合料装入焦炉中进行炼焦,其中,所述提钒尾渣占所述混合料的比例不超过6wt%并且不为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钒尾渣为含钒铁水经提钒冶炼后所得的尾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钒尾渣中包括28.0~36.0界七%的全铁、2.0~4.0wt%的钒,7.0~13.0界七%的钛以及1.2~4.0界七%的铬。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钒尾渣占所述混合料的2.0~4.0wt % 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钒尾渣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炼焦用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和瘦煤中的一种或多种。
【文档编号】C10B57/06GK104017596SQ201410271621
【公开日】2014年9月3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7日
【发明者】黄先佑, 祝永强, 刘燕, 文永才, 饶家庭, 舒文东, 邵国庆 申请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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