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48504阅读:454来源:国知局
一种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航空发动机试验技术领域,是一种用于航空发动机在地面试验时对尾气热进行回收并消音的装置。
【背景技术】
[0002]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是发动机研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航空发动机在进行地面试验时,会产生大量高温高压的尾气,尾气温度高达600°C,同时附带高分贝的噪声,排气量可达20kg/s,含有巨大能量。已有技术常规做法是通过引射常温空气与尾气混合进行降温,然后引入一个消音装置消音处理后排入大气,造成巨大的能量浪费。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能对航空发动机在地面试验时尾气排放的热量进行回收利用并消音降噪。
[0004]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包括排气引射筒、隔热隔音室、排气塔、换热器、消音装置。隔热隔音室是一个外层为砖混结构、内层为隔热隔音材料的建筑物,排气塔为耐高温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隔热隔音室与排气塔连接。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耐高温的排气引射筒穿过隔热隔音室与排气塔连通。排气塔的上部设有消音装置,消音装置由金属消音板组成。排气塔的下部设有换热器,换热器由具有良好热传导功能的金属管道组成。
[0005]排气引射筒用于将发动机的高温尾气和常温空气混合,同时将混合后的气体排入排气塔内;隔热隔音室用于密封排气引射筒,将从排气引射筒内传出的噪声和温度隔离在此空间内;排气塔起到隔热隔音的作用,同时将尾气向高空排放。换热器用于吸收高温气体中热量,实现热回收功能;消音装置用于吸收试验噪声,实现消音功能。
[0006]首先高温尾气通过排气引射筒引入隔热隔音室,再经过换热器换热。高温尾气通过换热器后,温度与噪声降低,再经过消音装置后排入大气。
[0007]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可以回收利用航空发动机高温尾气中的能量,同时可以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装置简单,投资少。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纵剖示意图。
[0009]图2是本实用新型A-A剖视图。
[0010]图3是本实用新型B-B剖视图。
[0011]图中:1_隔热隔音室,2-排气引射筒,3-冷水入口,4-热水出口,5-排气塔,6-消音装置,7-换热器支撑构件,8-换热器,9-金属消音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2]—种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包括2-排气引射筒、1-隔热隔音室、5-排气塔、6-消音装置、8-换热器组成。1-隔热隔音室与5-排气塔连接,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耐高温的2-排气引射筒穿过1-隔热隔音室与5-排气塔连通。6-消音装置、8-换热器内置于5-排气塔,6-消音装置位于5-排气塔上部,8-换热器位于5-排气塔下部。
[0013]1-隔热隔音室是一个外层为砖混结构、内层为隔热隔音材料的建筑物,能起到隔音隔热的作用,发动机尾气通过金属材料制成的2-排气引射筒引入5-排气塔内,尾气通过8-换热器里的水介质进行热交换,降温后进入6-消音装置,降噪后排入大气。8-换热器由具有换热功能的金属管道组成并有7-换热器支撑构件支撑,冷水由3-冷水入口流入8-换热器,与高温尾气换热后从4-热水出口流出,尾气余热被水吸收实现热回收。6-消音装置由9-金属消音板组成,噪声会被9-金属消音板吸收,从而实现消音功能。
【主权项】
1.一种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包括排气引射筒、隔热隔音室、排气塔、换热器、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隔热隔音室是一个外层为砖混结构、内层为隔热隔音材料的建筑物,排气塔为耐高温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隔热隔音室与排气塔连接;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耐高温的排气引射筒穿过隔热隔音室与排气塔连通;排气塔的上部设有消音装置,消音装置由金属消音板组成;排气塔的下部设有换热器,换热器由具有良好热传导功能的金属管道组成。
【专利摘要】一种航空发动机地面试验尾气热回收消音塔,包括排气引射筒、隔热隔音室、排气塔、换热器、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隔热隔音室是一个外层为砖混结构、内层为隔热隔音材料的建筑物,排气塔为耐高温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隔热隔音室与排气塔连接;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耐高温的排气引射筒穿过隔热隔音室与排气塔连通;排气塔的上部设有消音装置,消音装置由金属消音板组成;排气塔的下部设有换热器,换热器由具有良好热传导功能的金属管道组成。本实用新型可以回收利用航空发动机高温尾气中的能量,同时可以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装置简单,投资少。
【IPC分类】F01N13/00, F01N5/02, F01N13/14, G01M15/14, F01N3/05
【公开号】CN205260103
【申请号】CN201620015546
【发明人】岳育元
【申请人】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25日
【申请日】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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