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柱快速防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2583阅读:711来源:国知局
管柱快速防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油田或气田修井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管柱快速防顶装置。



背景技术:

油田开发中、后期,由于注采失衡地层层间矛盾日益突出,溢流井越来越多,井筒内的溢流会对井下作业过程中的管柱形成上顶力,促使管柱发生上窜;目前,虽然各种井控防顶设备也在逐步完善,如公开号为CN2816340Y、CN202064858U、CN201474647U、CN20100719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布的防顶装置,在试油、抽汲、钻塞等施工过程中,能较好的防止管柱上顶和油气溢漏。但在小修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受技术、施工环境以及管柱上顶的不可预料性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对每口施工井都安装液压防顶封井器或防上顶卡瓦等防上顶装置。当钻具的负荷较轻时,强大的地层压力会将这些钻具喷出井筒,会造成油管从井内连续窜出,轻则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重则造成井喷失控重大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方便,操作可靠,当管柱上顶时可快速有效防止管柱上顶,避免顶钻和井喷事故的发生,提高处置效率和降低井喷失控风险的管柱快速防顶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该装置包括卡盘和固定底座,所述卡盘和固定底座之间设置有若干个支撑杆,所述的卡盘和固定底座同侧分别开设有第一管柱进口和第二管柱进口,所述第一管柱进口末端的两侧分别开设有燕尾槽,所述燕尾槽内安装有卡瓦,所述卡瓦底部安装有卡瓦座,所述固定底座与第二管柱进口相对应一侧的顶部设有支架座,所述支架座上活动安装有压把,所述压把的把手端设在固定底座的外部,压把的另一端设在卡瓦底部相对应的位置上。

优选地,所述支架座上开设有压把安装槽,所述压把安装槽的两侧分别开设有穿销孔,所述压把上设有压把穿销孔,所述穿销孔与压把穿销孔内穿装有销钉。

优选地,所述固定底座上开设有螺栓穿装孔。

优选地,所述第一管柱进口开口之间的距离大于管柱的直径;所述第二管柱进口开口之间的距离大于管柱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安装方便,操作可靠,当管柱上顶时可快速有效防止管柱上顶,避免顶钻和井喷事故的发生,提高处置效率和降低井喷失控风险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为管柱快速防顶装置,包括卡盘1和固定底座2,所述卡盘1和固定底座2之间设置有若干个支撑杆7,所述的卡盘1和固定底座2同侧分别开设有第一管柱进口9和第二管柱进口10,所述第一管柱进口9末端的两侧分别开设有燕尾槽,所述燕尾槽内安装有卡瓦4,所述卡瓦4底部安装有卡瓦座3,所述固定底座2与第二管柱进口10相对应一侧的顶部设有支架座6,所述支架座6上活动安装有压把5,所述压把5的把手端设在固定底座2的外部,压把5的另一端设在卡瓦4底部相对应的位置上。所述支架座6上开设有压把安装槽,所述压把安装槽的两侧分别开设有穿销孔,所述压把5上设有压把穿销孔,所述穿销孔与压把穿销孔内穿装有销钉8。所述固定底座2上开设有螺栓穿装孔11。所述第一管柱进口9开口之间的距离大于管柱的直径;所述第二管柱进口10开口之间的距离大于管柱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卡盘1上开设有第一管柱进口9,第一管柱进口9的内部设计有燕尾槽,以便于安装卡瓦4;所述的卡瓦座3上部开设有安装卡瓦4的T型开口,所述卡瓦4上部安装于卡盘1的燕尾槽中,卡瓦4下部安装于卡瓦座3的T型开口中。所述支架座6焊接于固定底座2上,对卡瓦座3形成支撑,所述压把5和支架座6通过销钉8相连接,当压把5的手柄端向下移动时,压把5的另一端通过杠杆原理可向上移动,并推动卡瓦4沿卡盘1燕尾槽向上位移,对管柱进口9内的管柱产生径向夹紧力,防止管柱上窜。所述的固定底座2上设有第二管柱进口10,第二管柱进口10的开口大于第一管柱进口9的开口,第二管柱进口10的开口与管柱外部套装的防喷器用法兰盘相适配;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可将本实用新型放置在井口操作台的固定位置上,当井筒内管柱出现上顶预兆时,井口操作人员将固定底座2由井口防喷器的法兰盘下部推入,卡盘1的第一管柱进口9开口可略大于作业管柱的外径。将井筒内的管柱引入卡盘1的第一管柱进口9内,此时按压压把5手柄向下移动,压把另一端通过杠杆原理可向上移动,推动卡瓦座3带动卡瓦4沿卡盘1燕尾槽向上位移,对管柱产生径向夹紧力,控制管柱上窜。从而可以使其与油管旋塞阀、半封封井器联合使用,在防止井喷的同时起到了防止管柱向上顶出的作用,避免了井喷失控、管柱上顶等事故的发生。

上文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变更和改造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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