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6843阅读:9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固定连接件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



背景技术:

建筑用抗震支架斜拉连接件是一种适应新的建筑机电安装抗震理念的成品支架配件,用来连接支架和抗震斜撑、起到紧固作用,在建筑工程中,特别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机电安装中应用范围领域非常广泛。现有的建筑用抗震支架斜拉连接件零件稳定性不高,在受力时与斜撑槽钢连接部位容易发生位移及滑脱,抗震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其通过设置可拆卸的膨胀式锁止件来连接紧固件和定位块,安装使用方便、锁止力可靠,可有效避免侧移及滑脱。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包括槽钢、定位块和紧固件,所述紧固件包括相互连接的连接块和螺杆,所述定位块上设有用于容纳所述螺杆穿过的通孔,所述定位块和连接块之间通过设置锁止件而可拆卸连接,所述锁止件包括活动穿设于所述螺杆的插接件和固定于所述定位块的插接座,所述插接件包括本体、设于所述本体一端用于卡持所述连接块的卡槽和若干设于所述本体另一端的膨胀头,所述插接座上设有若干用于扣接所述膨胀头的定位孔。

进一步的,本体为圆形结构,所述膨胀头沿所述本体的圆周面均匀布置有三个。

进一步的,膨胀头包括倾斜的固定于所述本体的弹性臂和凸块,所述弹性臂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本体,所述弹性臂的另一端连接所述凸块,所述凸块沿所述弹性臂的厚度方向延伸出所述弹性臂外。

进一步的,插接座为环形结构,所述定位孔的数量和位置排布与所述膨胀头的数量和位置排布相匹配。

进一步的,槽钢的槽边部设有一排防滑槽,所述定位块底部的两端设有与所述防滑槽相配合的防滑齿。

进一步的,防滑槽和防滑齿均为弧形结构。

进一步的,定位块底部的两端分别设有两个防滑齿。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设置带有膨胀头和卡槽的插接件来配合定位块上的插接座,使得本连接件安装于槽钢后可有效保证定位块和紧固件之间的锁止力度,防止定位块在受力时发生侧移或滑脱,有效提高抗震支架的抗震性;

槽钢和定位块上分别设有防滑槽和防滑齿,可进一步提高定位块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的插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的定位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进行描述。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用于抗震支架的槽钢连接件,包括槽钢1、定位块3、螺母4和紧固件2,紧固件2包括相互连接的连接块201和螺杆202,定位块3上设有用于容纳螺杆202穿过的通孔,定位块3和连接块201之间通过设置锁止件而可拆卸连接,锁止件包括活动穿设于螺杆202的插接件5和固定于定位块3的插接座302,插接件5包括本体501、设于本体501一端用于卡持连接块201的卡槽504和若干设于本体501另一端的膨胀头503,插接座302上设有若干用于扣接膨胀头503的定位孔303。

连接块201和定位块3为矩形块状结构,定位块3设置于槽钢1的槽边部,连接块201从槽钢1的一端可活动的插入于槽钢1内。本体501为圆形结构,卡槽504为矩形槽,卡槽504的宽度尺寸与连接块201的宽度尺寸相同;本体501的中部设有与螺杆202相配合的贯穿孔502;膨胀头503沿本体501的圆周面均匀布置有三个。插接座302为薄壁的环形结构,插接座302与通孔同心设置,定位孔303沿插接座302的侧壁均匀布置有三个,定位孔303的位置排布与膨胀头503的位置排布相一致。

膨胀头503包括倾斜的固定于本体501的弹性臂5031和凸块5032,弹性臂5031的一端固定于本体501,弹性臂5031的另一端连接凸块5032,凸块5032沿弹性臂5031的厚度方向延伸出弹性臂5031外。弹性臂5031由弹性钢片或铝片或塑料片制成,其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为涨开的状态,当需要与插接座302配合时,手动按压三个弹性臂5031使得三个弹性臂5031向内收缩,插入插接座302后放开弹性臂5031使得凸块5032卡入定位孔303中。

为防止定位块3在安装后发生侧滑,槽钢1的槽边部设有一排防滑槽101,定位块3底部的两端设有与防滑槽101相配合的防滑齿301,防滑槽101和防滑齿301均为弧形结构,定位块3底部的两端分别设有两个防滑齿301。

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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