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增强橡胶管内部导流板强度的结构的橡胶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1379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橡胶管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增强橡胶管内部导流板强度的结构的橡胶管。



背景技术:

现有的内部带导流板的橡胶管,其导流板两端与胶管内壁连接处均为锐角结构(如图1所示),这种结构的缺陷如下:

(1)胶管安装使用后,受到内部气体冲击,锐角连接非常容易发生开裂,导致导流失效;

(2)在胶管硫化时,锐角连接处胶料流动及填充困难,容易造成该处缺胶、气泡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具有增强橡胶管内部导流板强度的结构的橡胶管,其解决了现有内部带导流板的橡胶管,在连接处容易发生开裂,耐冲击性能差的问题,具有产品质量稳定性高,抗冲击性能高,使用寿命长的优点。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橡胶管,在橡胶管的内部设置有导流板,所述导流板的两端分别与橡胶管的内壁相连接,在所述连接处加设有过渡结构,所述过渡结构用于消除所述导流板与所述橡胶管的内壁在连接处形成的锐角。

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的一端与所述导流板连接,另外一端与所述橡胶管的内壁连接,所述导流板与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在连接处形成钝角,所述橡胶管内壁与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在连接处形成钝角。

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为弧形面。

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过渡结构的大小可以根据需要而设计。

作为优选实施例,在所述导流板与橡胶管内壁的连接处的两侧均设计有所述过渡结构,所述两侧是指所述导流板的两个相对的侧面。

作为优选实施例,在所述导流板与橡胶管内壁连接的两端均设置有所述过渡结构。

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过渡结构为倒角结构,用来提高导流板抗冲击,抗撕裂性能,倒角的大小可根据连接处的宽度设计不同规格。

优选地,所述倒角采用“【”型或“】”或相似类型结构。

加设所述过渡结构后所述橡胶管耐冲击能力增加150~300%。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的内部带导流板的橡胶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设计的内部带有导流板的橡胶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所列的附图仅是为了说明问题方便而给出的示例性结构示意图,其不得理解和解释成为是本实用新型唯一正确的实施方式,更不得解释成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现有的内部带导流板的橡胶管的结构示意图,所述导流板两端与橡胶管内壁连接处进行连接,从而所述导流板的端部与橡胶管内壁形成锐角结构,这种结构的缺陷如下:

其一、胶管安装使用后,受到内部气体冲击,锐角连接非常容易发生开裂,导致导流失效;其二、在胶管硫化时,锐角连接处胶料流动及填充困难,容易造成该处缺胶、气泡等缺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发明人通过潜心研究和大量实验比对,提出了一种新型结构的橡胶管(如图2所示),所述橡胶管具有增强橡胶管内部导流板强度的结构,所述结构为通过在导流板两端与胶管内壁连接处加设过渡结构,所述过渡结构用于填充所述导流板与橡胶管内壁之间形成的角度,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的一端与所述导流板连接,另外一端与所述橡胶管的内壁连接,所述导流板与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在连接处形成钝角,所述橡胶管内壁与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在连接处形成钝角。

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过渡结构面向所述橡胶管内部空间的面为弧形面。

所述过渡结构的大小可以根据需要而设计,优选地,在所述导流板与橡胶管内壁的连接处的两侧均设计过渡结构,所述两侧是指所述导流板的两个相对的侧面。

优选地,在所述导流板与橡胶管内壁连接的两端均设置有所述过渡结构。

作为优选实施例,所述过渡结构为倒角结构,用来提高导流板抗冲击,抗撕裂性能,倒角的大小可根据连接处的宽度设计不同规格;优选地,所述倒角采用“【”型或“】”或相似类型结构。

经实验测试表明,加设所述过渡结构后所述橡胶管耐冲击能力增加150~300%。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具有增强橡胶管内部导流板强度的结构的橡胶管,由于在连接处加设了过渡结构,从而消除了所述导流板和橡胶管内壁之间的锐角夹角,因此,提高了导流板抗冲击,抗撕裂性能。其解决了现有导流板结构存在的耐气体冲击性能差,导流板两端与胶管内壁连接处易撕裂的问题,提高了胶管的使用寿命。

虽然已参照几个典型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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