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3383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灌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在灌装技术领域,一般采用定时灌装设备进行灌装,定时灌装设备需要通过时间来定时灌装从而大大影响了每个灌装瓶里的液位不一致,而导致部分灌装瓶的液体从瓶口溢出,另一部分灌装瓶达不到要求的液位,从而增加了被灌装产品的二次污染以及被灌装产品的形象;而现有的灌装机在灌装物料的过程中容易起泡沫,从而大大影响到灌装液位高度值的准确性;并且现有的灌装机灌装头在进行灌装时,液体流下的速度比较快,容易对灌装瓶或者灌装袋造成冲击,并且在灌装时灌装头上容易有残留的小液滴,容易污染灌装袋或者灌装瓶,大大降低了灌装机工作的可靠性;现有的灌装机往往探针与物料接触到灌装头闭合存在时间差,使得灌装头抽离时,部分物料容易从灌装头溅出,从而影响灌装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依靠探针实现每个灌装头的独立控制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不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包括控制器与灌装装置,所述灌 装装置包括灌装头、电磁阀及开关,所述灌装头上装设有探针,所述探针与控制器电连接,所述探针包括用绝缘材料隔开的负极材料与正极材料,当探针与物料接触时,所述探针内正极材料与负极材料连通形成检测回路,所述控制器通过电磁阀控制灌装头顶部的开关,所述开关控制灌装头的开闭,所述灌装头为溢流式结构,所述罐装头与探针底部持平。

优选地,所述灌装头包括外管及设于外管内的套管,所述外管与套管之间形成物料腔,所述套管顶部设有锥形分流头,所述套管上端设有溢流口。

优选地,所述溢流口为一对对称设置在套管两侧的弧形槽口。

优选地,所述灌装装置至少设有四组。

优选地,所述开关设于灌装头顶部,所述开关与电磁阀电连接,且所述电磁阀与控制器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所述灌装装置包括灌装头,通过灌装头上所设的探针触碰到物料时,因为导电形成检测回路,将信号发送给连接的控制器,控制器根据发送信号的探针确定灌装头完成了灌装,从而通过控制电磁阀的关闭使对应灌装头上方的开关闭合,停止相应灌装头的灌装作业,具有独立控制每个灌装头定液位的功能。本实用新型中灌装头为溢流式结构,快速的物料蓄存在物料腔内后,通过溢流的方式由溢流口缓缓流出,避免了物料灌装过程中的冲击起沫现象,抽出灌装头后不会有物料溅出,结合探针与灌装头的独立控制反应机制,从而提高灌装作业的精确度,并具有节约物料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的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的灌装头结构示意图;

其中,1-控制器,2-灌装头,3-电磁阀,4-开关,5-探针,6-外管,7-套管,8-物料腔,9-锥形分流头,10-溢流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及图2所示,一种独立控制定液位灌装设备,包括控制器1与灌装装置,所述灌装装置包括灌装头2、电磁阀3及开关4,所述灌装头2上装设有探针5,所述探针5与控制器1电连接,所述探针5包括用绝缘材料隔开的负极材料与正极材料,当探针5与物料接触时,所述探针5内正极材料与负极材料连通形成检测回路,所述控制器1通过电磁阀3控制灌装头2顶部的开关4,所述开关4控制灌装头2的开闭,所述灌装头2为溢流式结构,所述罐装头2与探针5底部持平。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灌装头2包括外管6及设于外管6内的套管7,所述外管6与套管7之间形成物料腔8,所述套管7顶部设有锥形分流头9,所述套管7上端设有溢流口10。

在本实例中,所述溢流口10为一对对称设置在套管7两侧的弧形槽口。

在本实例中,所述灌装装置设有四组。

此外,所述开关4设于灌装头2顶部,所述开关4与电磁阀3电连接,且所述电磁阀3与控制器1电连接。

基于上述,所述灌装装置包括灌装头2,通过灌装头2上所设的探针5触碰到物料时,因为导电形成检测回路,将信号发送给连接的控制器1,控制器1根据发送信号的探针5确定灌装头2完成了灌装,从而通过控制电磁阀3的关闭使对应灌装头2上方的开关4闭合,停止相应灌装头2的灌装作业,具有独立控制每个灌装头定液位的功能。本实用新型中灌装头2为溢流式结构,快速的物料蓄存在物料腔8内后,通过溢流的方式由溢流口10缓缓流出,避免了物料灌装过程中的冲击起沫现象,抽出灌装头2后不会有物料溅出,结合探针5与灌装头2的反应机制,从而提高灌装作业的精确度,并具有节约物料的效果。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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