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076048阅读:5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包括两段与检测棒材相同的棒料,其中一段棒料的一端开有一横通孔,开有横通孔的端面与另一棒料通过同轴对中摩擦焊接,形成检测对比样件。本实用新型实现了棒材近表面缺陷周向超声检测时的探头调校,解决了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无法进行棒材近表面缺陷自动检测的问题,保证了棒材使用的可靠性。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各种棒材自动化超声检测设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经济效益显著。
【专利说明】—种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超声检测对比样件,特别适用于自动化超声检测。

【背景技术】
[0002]棒材进行超声检测时需要进行径向检测和周向检测来实现对棒材缺陷的全面检查。在国内各行业关于棒材超声检测的标准中均规定用于周向检测的对比样件为带有端面横通孔的一段棒材,加工方法为磨平棒材端面后再垂直端面加工一定深度的横通孔,横通孔轴线平行于棒材轴线。而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利用棒材端头贴合旋转前进的方式来实现自动化检测,检测时探头架与棒材随动,这就导致棒材端头对接处形成一定的检测盲区,如图4所示,棒材A与棒材B以一定转速旋转前进,A与B之间相差0.5mm-1mm之间;探头随动轮与A、B棒材同时接触时,A、B棒材相对随动轮产生的压力不一致,导致棒材端头抖动,相应地产生一定的检测盲区W,当A、B棒材直度差异较大时,W会相应变大,故国内棒材超声检测标准中规定的用于周向检测的对比样件棒材端面横通孔处于检测盲区W中,不能用于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的探头调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现有国内棒材超声检测标准中规定的用于周向检测的对比样件棒材端而横通孔处于检测盲区中,无法用于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的探头调校工作,成为制约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功能发挥的瓶颈。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现有棒材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无法用于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型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可有效实现棒材近表面缺陷自动周向检测的探头调校,大大提高了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的检测可靠性。
[0004]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本发明包括两段与检测棒材相同的棒料,其中一段棒料的一端开有一横通孔,开有横通孔的端面与另一棒料通过同轴对中摩擦焊接,形成检测对比样件。
[0006]所述带有横通孔的棒料长度为形成的对比样件总长度的1/5-4/5
[000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0008]本发明实现了棒材近表面缺陷周向超声检测时的探头调校,解决了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无法进行棒材近表面缺陷自动检测的问题,保证了棒材使用的可靠性。本发明适用于各种棒材自动化超声检测设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经济效益显著。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发明的加工成型过程示意图。
[0011]图3为本发明检测示意图。
[0012]图4为现有检测样件检测示意图。
[0013]图中:1.棒料,2.横通孔,3.探头架,4.随动轮,W为检测盲区。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
[0015]实施例1: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包括两段与检测棒材相同的棒料1,其中一段棒料1的一端开有一横通孔2,开有横通孔2的端面与另一棒料通过同轴对中摩擦焊接,形成检测对比样件。
[0016]所述带有横通孔2的棒料长度L1为形成的对比样件总长度L0的1/5-4/5。
[0017]本发明的制作过程如下:以1米长的样件为例:取矫直的1米长棒料切为等长的两段,并精磨棒料端面,接着在棒料端面加工横通孔2,横通孔2长度大于标准规定尺寸,随后将带有横通孔2的棒料1端面与另一段棒料1端面进行同轴对中摩擦焊,控制顶锻压力及转速使熔合层覆盖后的通孔长度为标准规定尺寸最后车削摩擦焊飞边并精磨形成对比样件。
[0018]而采用本发明进行检测,如图3所示,安装探头架3的随动轮4底部与棒材圆周面相互接触并保持一定的压力,没有检测盲区的影响,可用于棒材自动化水浸超声检测设备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的探头调校工作。
【权利要求】
1.一种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两段与检测棒材相同的棒料,其中一段棒料的一端开有一横通孔,开有横通孔的端面与另一棒料通过同轴对中摩擦焊接,形成检测对比样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棒材自动化周向超声检测对比样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带有横通孔的棒料长度为形成的对比样件总长度的1/5-4/5。
【文档编号】G01N29/30GK204101522SQ201420669549
【公开日】2015年1月1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11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11日
【发明者】李永, 段建刚, 赵帅军 申请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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