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4293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



背景技术:

合金产品在成型过程中由于热应力及收缩等多种原因容易在产品上产生裂纹。裂纹分表面的浅裂纹和贯穿性裂纹两种,目前对于裂纹是否贯穿一般是依靠肉眼仔细观察或借助仪器进行判定。但是肉眼观察判断很难界定裂纹是否为贯穿性的或是非贯穿性的,对于一些有防水要求或气密性要求的产品无法准确判断产品上的裂纹对其性能到底是否有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能够检测出产品上的裂纹是否为贯穿性裂纹,并能快速准确的判定产品是否能满足防水或气密性要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提供一种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所述检测治具包括:相对设置的上模座和下模座,以及通气组件;所述上模座的下表面设置有压板,所述下模座的上表面设置有密封板,所述压板与所述密封板之间用于放置待测产品;所述通气组件包括与所述密封板连通的进气管和设置在所述进气管上的数显压力开关。

其中,在上述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中,所述密封板与所述待测产品之间形成气体型腔,在所述密封板上开设有进气口,所述进气管的进气端与所述进气口连通。

其中,在上述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中,所述进气管上设置有稳压器。

其中,在上述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中,所述上模座的下表面设置有导柱,所述下模座的上表面设置有导套,所述导套和所述导柱插配连接。

其中,在上述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中,所述上模座下表面设置有限位柱,用于限制上模座的行程。

其中,在上述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中,所述上模座的上表面设置有上模脚,所述下模座的下表面设置有下模脚。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将产品上的裂纹对产品气密性的影响进行数据化和可视化,方便、有效快速的对产品进行检测筛选,能检测出产品上的裂纹是否为贯穿性裂纹,并能快速准确的判定产品是否能满足防水或气密性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上模座;2为下模座;3为压板;4为密封板;5为进气管;6为数显压力开关;7为进气口;8为稳压器;9为导柱;10为导套;11为限位柱;12为上模脚;13为下模脚;

100为待测产品;101为气体型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能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包括:相对设置 的上模座1和下模座2,以及通气组件。

上模座1的下表面设置有压板3,下模座2的上表面设置有密封板4,压板3与密封板4之间用于放置待测产品100,当上模座1向下运动,即可将待测产品100夹持在压板3与密封板4之间,此时密封板4与待测产品100之间会形成气体型腔101。

通气组件包括与密封板4连通的进气管5和在进气管5上的数显压力开关6和稳压器8,在密封板4上开设有进气口7,进气管5的进气端与进气口7连通,以向气体型腔101供气来检测待测产品100上的裂纹是否为贯穿性裂纹,并判定待测产品100是否能满足防水或气密性要求。

在本实施例中,上模座1的下表面设置有导柱9,下模座2的上表面设置有导套10,导套10和导柱9插配连接,且上模座1的上表面设置有上模脚12,下模座2的下表面设置有下模脚13,这样上模座1可在导套10和导柱9插配的导向作用下上下运动。

为了防止压伤待测产品100,在上模座1下表面设置有限位柱11,该限位柱11用于限制上模座1的行程。

操作时,先将检测治具固定在类似冲床的装置上,保证气体型腔内在通入一定压力气体后治具不会分开;接着调整稳压器,确保充入气体型腔内的气体压力在产品可承受的范围内或能满足产品性能要求;接着将待检测产品放入气密性检测治具内,并将检测治具上下模合模压死;然后打开数显压力开关,将气体型腔内充入设定的压力;最后观察数显压力开关上显示的压力值,如果压力迅速衰减表示产品上有贯穿性裂纹,若压力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保持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则视为产品合格。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产品气密性检测治具,将产品上的裂纹对产品气密性的影响进行数据化和可视化,方便、有效快速的对产品进行检测筛选,能检测出产品上的裂纹是否为贯穿性裂纹,并能快速准确的判定产品是否能满足防水或气密性要求。

上述的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实用新型。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这里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对于本实用新型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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