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纱试验设备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087513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浆纱试验设备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浆纱试验设备。
【背景技术】
[0002]纱线在成品之前需要浆纱,即于浆纱的表面附着于浆料,以增加纱线的强度或韧度,在大规模生产之间,浆纱工艺需要进行小试阶段,防止贸然投入生产带来风险。
【实用新型内容】
[0003]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目的是公开一种结构简单,成本较低且具有良好浆纱效果的试验设备。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种浆纱试验设备,该设备分为第一区、第二区以及第三区;设备下方安装有纱筒,纱线自纱筒中引出后依次通过设于所述第一区内的第一托辊与第二托辊;所述第二区为一容器,该容器内置有定量浆液,并于其上方设有第三托辊,所述第三托辊的下部浸入浆液中,该容器的上方设有一 L管路,该管路的弯折处设有第四托辊;上述管路的一侧端连通所述第三区,并且于连接处设有刮刀,该刮刀分为上下两部分,下部固定,上部则被一气缸驱动能够上下移动;所述第三区内的上部与下部分别至少设有一吹风机,一侧设有收纱轮。
[0006]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浆纱试验设备,其结构简单,占地较小,浆纱均匀快速,对于企业来说,不但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000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浆纱试验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数字表示:
[0010]1、第一区2、第二区3、第三区4、纱筒5、第一托辊
[0011]6、第二托辊7、第三托辊8、浆液9、L管路10、第四托辊
[0012]11、刮刀12、气缸13、吹风机14、收纱轮15、纱线。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14]图1所示,一种浆纱试验设备,该设备分为第一区1、第二区2以及第三区3 ;设备下方安装有纱筒4,纱线15自纱筒4中引出后依次通过设于所述第一区I内的第一托辊5与第二托辊6 ;所述第二区2为一容器,该容器内置有定量浆液8,并于其上方设有第三托辊7,所述第三托辊7的下部浸入浆液8中,该容器的上方设有一 L管路9,该管路9的弯折处设有第四托辊10,纱线15自第二托辊6穿入第二区2经过第三托辊7上行,由于第三托辊7下方进入浆液8,因此纱线15经过第三托辊7后表面上浆完毕,纱线15上行进入L管路9,经过第四托辊10进入第三区3 ;上述管路9的一侧端连通所述第三区3,并且于连接处设有刮刀11,该刮刀11分为上下两部分,下部固定,上部则被一气缸12驱动能够上下移动,纱线15进入第三区3时先经过刮刀11,此时刮刀11上部在气缸12带动下下移,将多余的浆液8刮去;纱线15最后进入第三区3,所述第三区3内的上部与下部分别至少设有一吹风机13,本实施例中上下各俩吹风机13,第三区3 —侧设有收纱轮14,纱线15经过吹干后收于收纱轮14上。
[0015]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浆纱试验设备,其结构简单,占地较小,浆纱均匀快速,对于企业来说,不但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提高了生产效率。
[0016]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
【主权项】
1.一种浆纱试验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分为第一区、第二区以及第三区;设备下方安装有纱筒,纱线自纱筒中引出后依次通过设于所述第一区内的第一托辊与第二托辊;所述第二区为一容器,该容器内置有定量浆液,并于其上方设有第三托辊,所述第三托辊的下部浸入浆液中,该容器的上方设有一 L管路,该管路的弯折处设有第四托辊;上述管路的一侧端连通所述第三区,并且于连接处设有刮刀,该刮刀分为上下两部分,下部固定,上部则被一气缸驱动能够上下移动;所述第三区内的上部与下部分别至少设有一吹风机,一侧设有收纱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浆纱试验设备,该设备分为第一区、第二区以及第三区;设备下方安装有纱筒;所述第二区为一容器,该容器内置有定量浆液,并于其上方设有第三托辊,所述第三托辊的下部浸入浆液中,该容器的上方设有一L管路,该管路的弯折处设有第四托辊;上述管路的一侧端连通所述第三区,并且于连接处设有刮刀,该刮刀分为上下两部分,下部固定,上部则被一气缸驱动能够上下移动;所述第三区内的上部与下部分别至少设有一吹风机,一侧设有收纱轮。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浆纱试验设备,其结构简单,占地较小,浆纱均匀快速,对于企业来说,不但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提高了生产效率。
【IPC分类】G01N33/36
【公开号】CN204740249
【申请号】CN201520362489
【发明人】洪泽民
【申请人】洪泽民
【公开日】2015年11月4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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