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15493615发布日期:2018-09-21 21:09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申请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当用户使用闹钟提醒或日程提醒等来为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的时候,可能由于预留的时间过多、用户本人身体疲惫等因素,导致在闹钟或日程提醒到来时,用户会关闭提醒,等到再次想起提醒事件时已经错过该事件。

现有技术方案中,主要是通过可穿戴设备与移动终端进行交互,从而判定针对提醒事件是否进行再次提醒。但是,本申请的发明人在长期的研发过程中发现,用户在平时生活中,往往没有进行可穿戴设备的佩戴,这样提醒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能够不依赖可穿戴设备而及时灵活地进行再次提醒。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所述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

其中,所述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包括: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利用声波接收电路接收周围的声波,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记录当前gps位置;若所述当前gps位置没有发生变化,且没有接收到超过预定声音强度的声波,则确定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

其中,所述提醒事件是非闹钟提醒事件;所述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所述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包括: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从所述非闹钟提醒事件中确定是否记录有事件地点位置;若记录有事件地点位置,则通过所述事件地点位置和gps记录的当前gps位置,计算出两个位置之间所需要的通勤时间;根据所述通勤时间确定再次提醒时间,并在所述再次提醒时间到达时,发出再次提醒。

其中,所述提醒事件是非闹钟提醒事件;所述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所述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包括: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从所述非闹钟提醒事件中确定是否记录有事件开始时间;若记录有事件开始时间,则通过所述事件开始时间和当前时间,确定再次提醒时间,并在所述再次提醒时间到达时,发出再次提醒。

其中,所述提醒事件是闹钟提醒事件;所述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所述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包括: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在所述闹钟提醒事件被关闭之后的第一预定时间到达后,发出再次提醒。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当发出再次提醒时,也发出提示信息,以提示所述再次提醒是所述提醒事件在上一次触发被关闭后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而发出的。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发出再次提醒之前,若监测到用户已经处于活动状态,则再次取消基于所述提醒事件而设定的再次提醒。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发出再次提醒之后,监测屏幕是否被触发;若所述屏幕没有被触发,则控制所述再次提醒持续第二预定时间,直到所述屏幕被触发。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存储器、通信电路以及显示器,所述处理器分别耦接所述存储器、所述通信电路以及所述显示器,所述处理器、所述存储器、所述通信电路以及所述显示器在工作时能够实现如上任一项所述方法中的步骤。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具有存储功能的装置,其上存储有程序数据,所述程序数据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任一项所述方法中的步骤。

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情况,本申请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所述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由于在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控用户的活动状态,如果用户没有活动,表明用户没有理会提醒事件,用户很有可能会错过该提醒事件,此时基于该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能够及时灵活地进行再次提醒,且用户不需要佩戴可穿戴设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其中:

图1是本申请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一实施方式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另一实施方式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又一实施方式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又一实施方式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又一实施方式的流程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移动终端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具有存储功能的装置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的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参阅图1,图1是本申请提醒事件的再次提醒方法一实施方式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包括:

步骤s101: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

步骤s102: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

提醒事件是指预先设定时间,并在该设定的时间到达时,以文字、语音、声音等媒介提醒用户关注、避免遗忘的事件,例如:闹钟提醒事件、备忘录提醒事件、日程提醒事件,等等。

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是指当设定的时间到达时,触发以文字、语音、声音等媒介进行提醒的过程中,或进行提醒后,被主动或被动关闭,用户也没有设置再次提醒;其中主动关闭是指系统主动关闭,被动关闭是指被用户手动关闭。

例如:当用户使用闹钟或日程提醒,来为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的时候,可能由于预留的时间过多、疲惫等因素,导致用户在闹钟或日程提醒到来时关闭提醒事件,但是用户又没有设置再次提醒,这样等到再次想起提醒事件时可能已经错过该提醒事件。

在本实施方式中,通过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来大概确定用户是否对该提醒事件做出对应的反应,当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时,可以大概确定用户对该提醒事件没有做出对应的反应,如果不发出再次提醒,用户很有可能错过该提醒事件,因此,基于该提醒事件,可以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预定要求是指针对该提醒事件如何发出再次提醒。例如,不同的提醒事件如何发出再次提醒?同一提醒事件如何根据具体提醒内容发出再次提醒?等等。预定要求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的设置,以能够及时灵活地进行再次提醒。

本申请实施方式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所述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由于在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控用户的活动状态,如果用户没有活动,表明用户没有理会提醒事件,用户很有可能会错过该提醒事件,此时基于该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能够及时灵活地进行再次提醒,且用户不需要佩戴可穿戴设备。

参见图2,在一实施方式中,步骤s101中,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实时监测用户是否处于活动状态,具体可以包括:

子步骤s1011: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利用声波接收电路接收周围的声波,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记录当前gps位置。

子步骤s1012:若当前gps位置没有发生变化,且没有接收到超过预定声音强度的声波,则确定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

在本实施方式中,移动终端中安装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声波接收电路,全球定位系统gps可以对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即用户当前的位置)进行定位,声波接收电路可以接收周围的声波,如果当前gps位置没有发生变化,且没有接收到超过预定声音强度的声波,即基本可以确定用户在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没有对该提醒事件做出对应的反应,例如继续睡觉中,等等,此时可以确定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

具体地,若当前gps位置没有发生变化,且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例如:1分钟、2分钟、……、等等)没有接收到超过预定声音强度的声波,则确定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

在一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节省电源损耗,可以在当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时,才打开声波接收电路接收周围的声波,并在确定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的判断完毕后,关闭声波接收电路。

在一实施方式中,提醒事件是非闹钟提醒事件;非闹钟提醒事件是指除了闹钟事件外的其他提醒事件。此时,在一实际应用中,如果非闹钟提醒事件中记录有事件地点位置,可以据此确定如何发出再次提醒,请参见图3,步骤s102中,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具体可以包括:

子步骤s1021: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从非闹钟提醒事件中确定是否记录有事件地点位置。

子步骤s1022:若记录有事件地点位置,则通过事件地点位置和gps记录的当前gps位置,计算出两个位置之间所需要的通勤时间。

子步骤s1023:根据通勤时间确定再次提醒时间,并在再次提醒时间到达时,发出再次提醒。

在本实施方式中,两个位置之间所需要的通勤时间是指通过指定的交通工具,从gps记录的当前gps位置到达事件地点位置所需要的时间。该通勤时间是必须预留出来的时间。再次提醒时间必须在加上该通勤时间的基础上往前移。例如:在一实际应用中,如果还记录有事件开始的时间,则可以在事件开始的时间时刻减去通勤时间时刻的前15分钟(可以根据用户自己的习惯进行设置),再次提醒用户,如果此时已不足15分钟,则立刻提醒用户。

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当提醒事件是非闹钟提醒事件时,如果没有记录事件地点位置,仅记录有事件开始时间,则也可以通过如下方法确定再次提醒,请参见图4,即步骤s102中,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具体可以包括:

子步骤s1024: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从非闹钟提醒事件中确定是否记录有事件开始时间。

子步骤s1025:若记录有事件开始时间,则通过事件开始时间和当前时间,确定再次提醒时间,并在再次提醒时间到达时,发出再次提醒。

在本实施方式中,如果非闹钟提醒事件中记录有事件开始时间,根据事件开始时间和当前时间,灵活确定再次提醒时间,并在再次提醒时间到达时,发出再次提醒。例如:如果提醒事件中没有记录事件目的地点信息,而是记录事件开始时间,则在事件开始时间与当前时间之间的1/5时刻(可以根据用户自己的习惯进行设置)提醒用户,如果该时刻超过30分钟,则最迟在30分钟时提醒用户(例如,当前时刻是10:00,事件开始时间是12:00,那么事件开始时间与当前时间之间的1/5就是10:00加上2个小时的1/5即10:24分)。

在又一实施方式中,提醒事件是闹钟提醒事件;此时,步骤s102中,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基于提醒事件,按照预定要求发出再次提醒,具体可以包括:若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则在闹钟提醒事件被关闭之后的第一预定时间到达后,发出再次提醒。

第一预定时间可以根据用户自己的习惯进行设置。例如:如果提醒事件是闹钟,可以在用户取消之后的10分钟再次响铃,提醒用户。

在本实施方式中,发出再次提醒是在提醒事件触发后被关闭、且没有被设置再次提醒,且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时,自动发出的再次提醒,为避免该提醒困扰用户,可以在再次发出提醒时,也发出对应的提示信息,以提示再次提醒是提醒事件在上一次触发被关闭后监测到用户没有处于活动状态而发出的。

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在发出再次提醒之前,若监测到用户已经处于活动状态,则再次取消基于提醒事件而设定的再次提醒。

也就是说,一旦在再次提醒之前,监测到用户已经处于活动状态则取消基于该提醒事件而再次设定的再次提醒,以避免对用户造成困扰。

请参见图5,在一实施方式中,该方法还包括:

步骤s201:在发出再次提醒之后,监测屏幕是否被触发。

步骤s202:若屏幕没有被触发,则控制再次提醒持续第二预定时间,直到屏幕被触发。

当发出再次提醒,提醒用户可能错过的提醒事件时,如果用户有反应,通常情况下,用户的眼睛睁开且会查看屏幕而使屏幕被触发,用户可以正常关闭提醒事件,如果用户没有反应,不理会提醒事件,根本不触发屏幕,用户依然有可能错过该提醒事件,因此,控制再次提醒持续第二预定时间,直到屏幕被触发。例如,如果此时用户没有触发屏幕,闹钟或事件提示将会持续5分钟,直到用户睁开双眼查看屏幕并关闭提醒事件。

参见图6,图6是本申请移动终端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该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1、存储器2、通信电路3以及显示器4,处理器1分别耦接存储器2、通信电路3以及显示器4,处理器1、存储器2、通信电路3以及显示器4在工作时能够实现如上任一项方法中的步骤。相关内容的详细说明请参见上述方法部分,在此不再赘叙。

参见图7,图7是本申请具有存储功能的装置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该装置10其上存储有程序数据100,程序数据100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任一项方法中的步骤。相关内容的详细说明请参见上述方法部分,在此不再赘叙。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具有存储功能的装置,包括若干程序数据,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或处理器(processor)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方式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具有存储功能的装置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等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申请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申请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申请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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