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4879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报警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报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消防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火灾作为重大的安全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对于重大的、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如工厂、商场、社区、写字楼、酒店、宾馆等场所,都需要安装消防灭火装置,并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目前的消防报警装置,采用单一的烟雾检测器,检测效果不强,多数将扬声器固定安装在壳体的外部,使整个装置看起来美观性差,并且灯光穿透力较差,灯光警示能力不强,当前使用的报警装置存在着报警方式单一,报警效果不明显,监测内容不够用多样化,报警装置繁杂多样不能实现统一布置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消防报警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采用圆罩式结构,且壳体的中部固定安装有控制板,所述壳体的尾端固定安装有安装座,且安装座的中部设置有电源线孔,所述壳体的前端固定安装有安装板,且安装板采用花瓣结构,所述安装板的花瓣结构表面设置有元件孔,且元件孔的前端固定安装有防护网罩,所述元件孔放置有烟雾检测器,且安装板的花蕊结构的表面固定安装有扬声器,所述壳体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面板,且面板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面光源,所述控制板与烟雾检测器、扬声器和面光源通过导线相连,且导线隐藏于壳体的空隙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源线孔采用220V市电接入,所述控制板的控制核心采用STC89C51单片机芯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面光源采用点阵光源且为红光。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护网罩采用不锈钢材料,且防护网罩为半径为1.5-3cm的圆片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消防报警装置,采用吸顶式圆罩结构,可以使用安装座固定安装于消防场所的任何场所,且采用花瓣式扩散结构,利用花瓣的分散性来扩展烟雾报警器检测面积,烟雾监测器能够实时监测空气中的气体成分,使检测更加准确,且采用扬声器进行声音报警处理,可以实现报警音扩散,用于提醒火灾情况,通过采用面光源进行光线报警,穿透力强,提醒范围明显扩大,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且结构美观大方,具有一定的装饰性,实现使用装饰两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控制板;3-安装座;4-电源线孔;5-安装板;6-元件孔;7-防护网罩;8-烟雾检测器;9-扬声器;10-面板;11-面光源;12-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消防报警装置,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采用圆罩式结构,且壳体1的中部固定安装有控制板2,所述壳体1的尾端固定安装有安装座3,且安装座3的中部设置有电源线孔4,所述壳体1的前端固定安装有安装板5,且安装板5采用花瓣结构,所述安装板5的花瓣结构表面设置有元件孔6,且元件孔6的前端固定安装有防护网罩7,所述元件孔6放置有烟雾检测器8,且安装板5的花蕊结构的表面固定安装有扬声器9,所述壳体1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面板10,且面板10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面光源11,所述控制板2与烟雾检测器8、扬声器9和面光源11通过导线12相连,且导线12隐藏于壳体1的空隙处。

所述电源线孔4采用220V市电接入,所述控制板2的控制核心采用STC89C51单片机芯片,通用性强且降低生产成本;所述面光源11采用点阵光源且为红光,穿透力强;所述防护网罩7采用不锈钢材料,且防护网罩7为半径为1.5-3cm的圆片结构。

该消防报警装置,采用吸顶式圆罩结构,可以使用安装座3固定安装于消防场所的任何场所,且采用花瓣式扩散结构,利用花瓣的分散性来扩展烟雾检测器8检测面积,烟雾检测器8能够实时监测空气中的气体成分,使检测更加准确,且采用扬声器9进行声音报警处理,可以实现报警音扩散,用于提醒火灾情况,通过采用面光源11进行光线报警,穿透力强,提醒范围明显扩大,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且结构美观大方,具有一定的装饰性,实现使用装饰两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