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材剥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08771发布日期:2018-11-30 19:32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剥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线材剥皮装置。



背景技术:

在目前的市面上,经济高速发展,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各地新建火力发电厂,水电发电厂,电线的使用量大,普及率高。随着国电力工业、数据通信业、城市轨道交通业以及汽车业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线电缆的需求也将迅速增长,未来电线电缆业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电线电缆生产中,存在着一些电缆老化,电缆破损等问题需要进行更换,此时电缆需要进行回炉重造,在传统的企业中,还存在着人工手动剥皮,容易造成损伤,并且对工作人员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效率低下,不利于提高企业利润,一些企业的机械化剥皮效果不明显,剥皮的装置受力不足,不能很好的分离铜丝和塑料片,造成分离的效率变低,不利于实现快速分离,降低了企业的效率,不利于实现机械化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改进了剥皮方式,增加了热熔机,提高了剥皮的效率。

一种线材剥皮装置,包括绕线轮,所述绕线轮上缠绕有电线;电机位于所述绕线轮的左侧,所述电机8的输出轴连接移动器;所述电机的左侧为滚轮支座;滚轮通过滚针轴承配合在滚轮支座上;所述滚轮支座的左侧为热熔机;所述热熔机的左端为剥离器;所述电线穿过所述剥离器;所述剥离器的左端为移动器;所述剥离器的下方为传送带;所述传送带的右端连接着碎屑槽;所述移动器通过电机移动所述电线;控制屏分别电连接着电机、传送带和移动器;所述控制屏位于所述移动器的右端,所述移动器的左端设置有收集槽。

优选的,所述滚轮的数量为两个。

优选的,所述剥离器中心为小孔结构,允许铜线通过,将塑料皮阻隔在外面。

优选的,所述热熔机焊接在台架上,热熔机的温度范围控制在200-300度之间,具体温度通过塑料皮的性质决定。

优选的,所述传送带传送塑料皮至所述碎屑槽,所述传送带位于所述碎屑槽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电线剥离出的铜丝最后收集至收集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增加了热熔机,在电线的热熔中有利于软化塑料皮,从而进行剥皮,采用滚轮结构破碎电线的方式,增大了电线的受力,改善了传统的破碎的结构,有利于剥离器进行剥离,新增传送带回收碎屑,减少了人力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线材剥皮装置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线材剥皮装置的滚轮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线材剥皮装置的剥离结构示意图。

图中:1-滚轮支座;2-滚轮;3-滚针轴承;4-电线;5-移动器;6-剥离器;7-绕线轮;8-电机;9-传送带;10-热熔机;11-碎屑槽;12-收集槽;13-控制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只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线材剥皮装置,包括绕线轮7,所述绕线轮7上缠绕有电线4;电机8位于所述绕线轮7的左侧,所述电机8的输出轴连接移动器5;所述电机8的左侧为滚轮支座1;滚轮2通过滚针轴承3配合在滚轮支座1上;所述滚轮支座1的左侧为热熔机10;所述热熔机10的左端为剥离器6;所述电线4穿过所述剥离器6;所述剥离器6的左端为移动器5;所述剥离器6的下方为传送带9;所述传送带9的右端连接着碎屑槽11;所述移动器5通过电机8移动所述电线4;控制屏13分别电连接着电机8、传送带9和移动器5;所述控制屏13位于所述移动器5的右端,所述移动器5的左端设置有收集槽12。

所述滚轮2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剥离器6中心为小孔结构,允许铜线通过,将塑料皮阻隔在外面;所述热熔机10焊接在台架上,热熔机10的温度范围控制在200-300度之间,具体温度通过塑料皮的性质决定;所述传送带9传送塑料皮至所述碎屑槽11,所述传送带9位于所述碎屑槽11的上方;所述电线4剥离出的铜丝最后收集至收集槽12中。

具体工作原理:如图1-图3所示,工作人员先将电线4缠绕在所述绕线轮7上,并将电线4的一端放在移动器5上,控制所述控制屏13启动电机8,电机8驱动移动器5拉动电线4,所述绕线轮7开始运动,所述电线4通过所述滚轮2,所述滚轮2上下压合电线4,上下压合施加匀向的力,电线4中的铜线和塑料皮分离,此时通过所述热熔机10软化所述的塑料皮,有利于下一步的分离而不会导致塑料皮粘合在铜线上,电线4通过剥离器6时,塑料皮限制在孔的外端,铜线穿过倒钩孔,剥离器6中的孔剖视为倒钩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分离塑料皮,在铜丝穿过孔之后,塑料皮掉落至所述传送带上9,所述传送带9控制塑料皮收集至所述碎屑槽11,铜丝进入所述收集槽中12,积累到一定量时工作人员回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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