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装置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766930阅读:来源:国知局
01的发光层155的处理时间相似,所以与比较实施方案相比,可以提高第二 实施方案的每小时的生产率。
[0077] 发光层255的有机层的厚度可以在下述条件下调整:下层247b与上层247a的厚 度比为约1 : 0.4至约1 : 0.8,上层247a与第一发光层255a的厚度比为约1 : 3比约 1 : 4,上层247a与第二发光层255b的厚度比为约1 : 2.5至约1 : 3,上层247a与第三 发光层255c的厚度比为约1 : 1. 5至约1 : 2,并且发光层255的有机层由喷墨设备的至 多两个液滴形成。
[0078] 在第二实施方案的0LED显示装置201中,第一空穴注入层256a、第二空穴注入层 256b和第三空穴注入层256c形成在第一电极247的上层247a上。在另一实施方案的0LED 显示装置中,在第一电极的上层上可以形成辅助空穴注入层。
[0079] 图6是示出根据本公开第三实施方案的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装置的三个像素区 中的发光二极管的截面图。因为第三实施方案的0LED显示装置301具有与第一实施方案 的0LED显示装置101相同的在发光二极管E下的阵列元件,所以将省略对在发光二极管E 下的阵列元件的说明。
[0080] 在图6中,在第一像素区P1、第二像素区P2和第三像素区P3中的第一电极347上 形成具有相同厚度的金属氧化物材料的辅助空穴注入层354,并且在第一像素区P1和第二 像素区P2中的辅助空穴注入层354上形成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和第二空穴注入层356b。 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和第二空穴注入层356b具有小于约650 A的不同的厚度,并且第一 空穴传输层357a、第二空穴传输层357b和第三空穴传输层357c具有小于约激)〇蓋的不同 的厚度。另外,第一发光材料层358a、第二发光材料层358b和第三发光材料层358c具有不 同的厚度。因此,与第一实施方案相比,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和第二空穴注入层356b的最 大厚度减小,并且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和第二空穴注入层356b可以由喷墨设备的单个液 滴形成。此外,与第二实施方案相比,第一空穴传输层357a、第二空穴传输层357b和第三空 穴传输层357c的最大厚度减小,并且第一空穴传输层357a、第二空穴传输层357b和第三空 穴传输层357c可以由喷墨设备的单个液滴形成。
[0081] 例如,在第一像素区P1、第二像素区P2和第三像素区P3中,第一电极347的下层 347b的厚度可以为约丨〇〇〇人,并且在第一像素区P1、第二像素区P2和第三像素区P3中, 第一电极347的上层347a的厚度可以为约800盖。金属氧化物材料(例如钨氧化物(W〇3)、 钼氧化物(M〇03))的辅助空穴注入层354的厚度可以为约300 A。辅助空穴注入层354可 以通过物理气相沉积方法(例如溅射方法)形成。在第一像素区P1和第二像素区P2中, 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和第二空穴注入层356b的厚度可以分别为约紀5〇盖和约300 1。省 略第三空穴注入层,并且可以在辅助空穴注入层354上直接形成第三空穴传输层357c。在 第一像素区P1、第二像素区P2和第三像素区P3中,第一空穴传输层357a、第二空穴传输层 357b和第三空穴传输层357c的厚度可以分别为约3〇〇 A、约200 A和约200 A。
[0082] 在第一像素区P1、第二像素区P2和第三像素区P3中,第一发光材料层358a、第二 发光材料层358b和第三发光材料层358c的厚度可以分别为约1000盖、.约900 A和约 S00 1,并且在第一像素区P1、第二像素区P2和第三像素区P3中,第一电子注入层359a、 第二电子注入层359b和第三电子注入层359c的厚度可以为约40 Λ。此外,第二电极365 的厚度可以小于约200 Λ。
[0083] 在0LED显示装置301中,厚度为约650 Α的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可以由喷墨设 备的单个液滴形成。另外,厚度为约300人的空穴传输层357a可以由喷墨设备的单个液 滴形成。因为构成发光层355的第一空穴注入层356a、第二空穴注入层356b、第一空穴传 输层357a、第二空穴传输层357b、第三空穴传输层357c、第一发光材料层358a、第二发光材 料层358b、第三发光材料层358c、第一电子注入层359a、第二电子注入层359b和第三电子 注入层359c中的每一个由喷墨设备的单个液滴形成,所以与第一实施方案、第二实施方案 和比$父实施方案相比,可以提尚每小时的生广率。
[0084] 发光层355的有机层的厚度可以在下述条件下调整:下层347b与上层347a的厚 度比为约1 : 0.4至约1 : 0.8,上层347a与辅助空穴注入层354和第一发光层355a总和 的厚度比为约1 : 3至约1 : 4,上层347a与辅助空穴注入层354和第二发光层355b总 和的厚度比为约1 : 2. 5至约1 : 3,上层347a与辅助空穴注入层354和第三发光层355c 总和的厚度比为约1 : 1.5至约1 : 2,并且发光层355的有机层由喷墨设备的单个液滴形 成。
[0085] 因此,在根据本公开的0LED显示装置中,因为第一电极可以具有厚度相对较大的 上层,所以可以保持第一电极的下层与第二电极之间的间隔距离,并且根据预定比例可以 减小发光层的有机层的厚度。因此,由于微腔效应,0LED显示装置可以具有优异的颜色再 现性,并且可以提尚0LED显不装置的每小时的生广率。
[0086]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明显的是,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做出 对于本公开的0LED显示装置的各种修改和变化。因此,本发明意在涵盖本发明的这些修改 和变化,只要这些修改和变化落入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内容的范围内即可。
【主权项】
1.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包括: 基板,在所述基板上限定有多个像素区;以及 在每个像素区中形成在所述基板上的至少第一发光元件、第二发光元件和第三发光元 件,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中的每一个包括下部第一 电极、上部第一电极、有机发光层和第二电极, 其中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中所述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所述有机发光层的厚度之比 为 1 : 3 至 1 : 4, 其中在所述第二发光元件中所述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所述有机发光层的厚度之比 为1 : 2. 5至1 : 3,并且 其中在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中所述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所述有机发光层的厚度之比 为 I : L 5 至 1 : 2。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相同。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 光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中的每一个中所述下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所述上部第一电极 的厚度之比为约1 : 0.4至1 : 0.8。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 光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中的每一个中所述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为600 A至800 Ali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 在所述上部第一电极与所述有机发光层之间的空穴注入层和空穴传输层;以及 在所述有机发光层与所述第二电极之间的电子注入层。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空穴注入层的厚度小于1200 Λ。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电子注入层的厚度相同。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空穴传输层的厚度相同。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空穴注入层的厚度小于600人。10.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空穴传输层的厚度小于β?Κ) Λ。11.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发光 元件和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空穴注入层的厚度相同。12.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和所述第二发 光元件的所述空穴注入层包括主空穴注入层以及在所述上部第一电极上的辅助空穴注入 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的所述空穴注入层具有单层结构。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辅助空穴注入层的厚度最 大为300:盖,所述空穴注入层的厚度最大为600 _A,并且所述空穴传输层的厚度最大为 300 A014.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其中所述空穴注入层、所述空穴传输 层、所述有机发光层、所述电子注入层和所述第二电极顺序设置在所述上部第一电极上。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装置。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有机电致发光装置,该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包括:其上限定有多个像素区的基板;以及在每个像素区中形成在基板上的至少第一发光元件、第二发光元件和第三发光元件,第一发光元件、第二发光元件和第三发光元件中的每一个包括下部第一电极、上部第一电极、有机发光层和第二电极。在第一发光元件中,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有机发光层的厚度之比为1∶3至1∶4。在第二发光元件中,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有机发光层的厚度之比为1∶2.5至1∶3。在第三发光元件中,上部第一电极的厚度与有机发光层的厚度之比为1∶1.5至1∶2。
【IPC分类】H01L27/32, H01L51/52
【公开号】CN105529350
【申请号】CN201510679267
【发明人】裵孝大, 吴永茂, 李贞源
【申请人】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7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
【公告号】US201601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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