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充电转接件,所述充电转接件的一端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充电插口插入式电性连接;
充电座,包括放置区、充电转接口和充电单元,所述放置区用于放置所述移动终端,所述充电转接口和所述充电单元设置于所述放置区,所述充电转接口与所述充电转接件的另一端接触式电性连接,并且所述充电转接口与所述充电单元电性连接,所述充电单元与电源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转接件和所述充电转接口分别增设有磁性材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单元为包含AC转DC电路的交流式充电单元;或者
所述充电单元为包含DC电路的直流式充电单元,所述DC电路与所述移动终端自带的AC转DC充电器配合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单元设有连接口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或者
所述充电座设有内置电源与所述充电单元电性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区包括座体以及固定于所述座体上的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用于限制所述移动终端的放置位置的限位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包括底挡板和至少一侧挡板;所述底挡板设置于所述底板的底端,且所述底挡板的内侧设有所述充电转接口;所述侧挡板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一侧或两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放置于水平面,固定与所述座体的所述底板与所述水平面呈预定倾角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座还设有充电状态指示灯。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转接件的一端设有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充电插口匹配的充电插头;
所述充电转接件的另一端和所述充电转接口分别对应设有充电触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触点包括正极充电触点和负极充电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