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器和摄像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组件包含摄像头以及套设于所述摄像头外围的组件本体,所述组件本体设置有限位构件,所述显示器设置有与所述限位构件配合的止动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构件包含设置在组件本体上的转轴和限位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块设置在所述转轴的上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构件位于所述组件本体的左右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动部包含有容纳所述转轴的容纳腔和容纳所述限位块的限位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为圆柱形,所述转轴的直径不小于所述容纳腔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腔在侧立投影面的投影为扇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扇形的圆心角在40°-60°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组件外侧轮廓为椭圆形或圆形。
10.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可单独调节摄像角度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组件位于所述显示器的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