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工程力学的支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0654阅读:6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工程力学的支架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架结构,具体是一种基于工程力学的支架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高分子聚合物-聚氯乙烯、聚乙烯的产生,塑料薄膜广泛应用于农业。日本及欧美国家于50年代初期应用温室薄膜覆盖温床获得成功,随后又覆盖小棚及温室也获得良好效果。我国于1955年秋引进聚氯乙烯农用薄膜,首先在北京用于小棚覆盖蔬菜,获得了早熟增产的效果。大棚原是蔬菜生产的专用设备,随着生产的发展大棚的应用越加广泛。当前大棚已用于盆花及切花栽培;果树生产用于栽培葡萄、草莓、西瓜、甜瓜、桃及柑桔等;林业生产用于林木育苗、观赏树木的培养等;养殖业用于养蚕、养鸡、养牛、养猪、鱼及鱼苗等。

大棚支架的抗压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属性,在冬日大雪是,当大棚上积压大量的雪后容易导致大棚被压塌的现象,因此下雪时,需要定时检查大棚积雪,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工程力学的支架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工程力学的支架结构,包括内外平行设置的内圈杆件和外圈杆件,多个内圈杆件和外圈杆件平行设置,内圈杆件和外圈杆件均为拱形结构,以构成大棚的钢骨架,内圈杆件和外圈杆件均为半圆形结构,其中外圈杆件主要由顶部弧形杆和两侧的侧部弧形杆构成,顶部弧形杆的中部焊接弧形支杆的中部,弧形支杆的两端均焊劣弧形的板件并搭在内圈杆件的表面,所述顶部弧形杆的两端均连接套筒,该套筒分别滑动在两侧的侧部弧形杆上,所述套筒斜向下的一端外围焊接有挡板,而侧部弧形杆的中部分别焊接有挡板C,其中挡板C和挡板A之间设置弹簧;所述顶部弧形杆为弹性钢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侧部弧形杆的顶端和挡板B。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弹簧套在侧部弧形杆的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侧部弧形杆和内圈杆件之间焊接有若干个V字形的连杆,从而在侧部弧形杆和内圈杆件之间形成若干个三角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通过弧形支杆直接吸收顶部的力,当力大到一定程度后,弧形支杆两端的劣弧形的板件从内圈杆件的表面脱落,从而产生一个瞬时的剧烈形变,使得其顶部震动变给于其上的积雪等重物一个力,从而使得积雪等重物能够沿着弧面滑动,本实用保证顶部不产生大量积雪或其他重物堆积,同时顶部弧形杆为弹性钢杆在无力后复位。本实用通过设置弹簧吸收顶部弧形杆的瞬间冲击力,保证整体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B方向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基于工程力学的支架结构,包括内外平行设置的内圈杆件3和外圈杆件,多个内圈杆件3和外圈杆件平行设置,内圈杆件3和外圈杆件均为拱形结构,以构成大棚的钢骨架,内圈杆件3和外圈杆件均为半圆形结构,其中外圈杆件主要由顶部弧形杆1和两侧的侧部弧形杆4构成,顶部弧形杆1的中部焊接弧形支杆2的中部,弧形支杆2的两端均焊劣弧形的板件11并搭在内圈杆件3的表面(如图3),当顶部弧形杆1受力时,弧形支杆2能够吸收竖直反向的力,所述顶部弧形杆1的两端均连接套筒10,该套筒10分别滑动在两侧的侧部弧形杆4上。

所述套筒10斜向下的一端外围焊接有挡板A7,而侧部弧形杆4的顶端和中部分别焊接有挡板B6和挡板C8,其中挡板C8和挡板A7之间设置弹簧9,且该弹簧9套在侧部弧形杆4的表面,通过弹簧9吸收顶部弧形杆1收到压力形变时力。

所述顶部弧形杆1为弹性钢杆。

所述侧部弧形杆4和内圈杆件3之间焊接有若干个V字形的连杆5,从而在侧部弧形杆4和内圈杆件3之间形成若干个三角形,提高其整体的受力强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通过弧形支杆2直接吸收顶部的力,当力大到一定程度后,弧形支杆2两端的劣弧形的板件从内圈杆件3的表面脱落,从而产生一个瞬时的剧烈形变,使得其顶部震动变给于其上的积雪等重物一个力,从而使得积雪等重物能够沿着弧面滑动,本实用保证顶部不产生大量积雪或其他重物堆积,同时顶部弧形杆1为弹性钢杆在无力后复位。本实用通过设置弹簧9吸收顶部弧形杆1的瞬间冲击力,保证整体结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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