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杀菌功能的食品物料投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9420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具有杀菌功能的食品物料投放装置。



背景技术:

在我国,食品加工企业较多,通过食品原料进行加工,生产食品,可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食品加工行业在我国目前前景较好,在食品加工中,通常需要将不同的食品原料投放到一起进行粉碎混合再深加工,最后得到食品,因此,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食品投放装置。

食品原料投放装置主要是将不同的原料投放到一起进行加工,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人们最为担心的问题,常见的食品原料投放装置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具有杀菌功能,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且现有的食品原料称量的时候都是人工称量,消耗大量的人力成本,不利于成本节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杀菌功能的食品物料投放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杀菌功能的食品物料投放装置,包括装置本体、进料斗搅拌区、杀菌区和称量区,所述装置本体顶部右侧设有进料斗;所述装置本体内顶部设有搅拌区,搅拌区内部设有旋转轴,旋转轴表面缠绕有螺旋片;所述搅拌区右侧位于装置本体内部设有搅拌电机;所述杀菌区上下两端设有紫外灯,杀菌区中间横向设有高温管,高温管连接装置本体外侧加热器;所述装置本体底部设有称量区,称量区底部设有称重台,称重台顶部设有托盘,所述称重台内设有重量传感器,装置本体左侧侧壁上设有数模转换器和PLC控制器;所述称量区顶部设有管罩;所述管罩通过管道连通杀菌区,管道上设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重量传感器通过数模转换器连接PLC控制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装置本体为长方体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紫外灯与装置本体外侧电源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管罩为橡胶材质制成,管罩为喇叭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装置内的食品物料混合均匀且能得到有效杀菌,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且该装置具有精准称量功能,自动化程度高,大大节省了人力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具有杀菌功能的食品物料投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置本体;2-进料斗;3-搅拌区;4-杀菌区;5-称量区;6-搅拌电机;7-旋转轴;8-螺旋片;9-紫外灯;10-高温管;11-管罩;12-电磁阀;13-称重台;14-重量传感器;15-托盘;16-数模转化器;17-PLC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具有杀菌功能的食品物料投放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进料斗2搅拌区3、杀菌区4和称量区5;所述装置本体1为长方体结构,装置本体1顶部右侧设有进料斗2,通过进料斗2将食品物料添加进装置本体1内部;所述装置本体1内顶部设有搅拌区3,搅拌区3内部设有旋转轴7,旋转轴7表面缠绕有螺旋片8;所述搅拌区3右侧位于装置本体1内部设有搅拌电机6;食品物料通过进料斗2进入搅拌区3以后,搅拌电机6带动螺旋片8搅拌食品物料,食品物料混合均匀,食品物料通过搅拌区进入杀菌区4;所述杀菌区4上下两端设有紫外灯9,紫外灯9与装置本体1外侧电源电性连接,杀菌区4中间横向设有高温管10,高温管10连接装置本体1外侧加热器,高温管10与紫外灯9可有效对食品物料进行杀菌;所述装置本体1底部设有称量区5,称量区5底部设有称重台13,称重台13顶部设有托盘15,所述称重台13内设有重量传感器14,装置本体1左侧侧壁上设有数模转换器16和PLC控制器17;PLC控制器17为FX3U-128MR-ES-A型号;所述称量区顶部设有管罩11,管罩11为橡胶材质制成,管罩11为喇叭结构;所述管罩11通过管道连通杀菌区4,管道上设有电磁阀12;所述电磁阀12、重量传感器14通过数模转换器16连接PLC控制器17;通过PLC控制器17打开电磁阀12,食品物料落下进入托盘15,管罩11为喇叭结构,可有效防止粉末状食品物料飞散,当托盘15称重重量达到设定值时,重量传感器14将信号通过数模转换器16传递给PLC控制器17,PLC控制器17控制电磁阀12关闭。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装置内的食品物料混合均匀且能得到有效杀菌,确保了食品卫生安全,且该装置具有精准称量功能,自动化程度高,大大节省了人力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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