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杀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7979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杀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食品杀菌装置,属于杀菌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食品杀菌就是以食品原料、加工品为对象,通过对引起食品变质的主要因素---微生物的杀菌及除菌,达到食品品质的稳定化,有效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并因此降低食品中有害细菌在存活数量,避免活菌的摄入引起人体通常是肠道感染或预先在食品中产生的细菌毒素导致人类中毒。

现有的食品杀菌装置,在对食品进行杀菌时,不能够对杀菌装置进行温控控制,而且杀菌的效率低,耗费的时长多。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食品杀菌装置,以解决在对食品进行杀菌时,不能够对杀菌装置进行温控控制,而且杀菌的效率低,耗费的时长多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食品杀菌装置,其结构包括:散热口、杀菌室、传送带外罩、传送带、转动轴、转动机箱、传送底座、支撑脚架、电源门、电源线、温控装置、电源箱、杀菌系统外罩、杀菌灯杆、转动电机、转动头,所述散热口和杀菌室固定连接,所述杀菌室和传送带外罩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机箱内设有转动电机,所述转动电机上固定连接有转动头,所述传送底座和支撑脚架固定连接,所述温控装置与电源箱通过电源线连接,所述杀菌系统外罩内设有杀菌灯杆,所述温控装置由控制系统、控制电源线、显示屏、控制平面、显示灯、控制按钮组成,所述显示屏与控制按钮通过控制电源线连接,所述控制平面上固定设有显示屏,所述控制平面和显示灯连接,所述控制平面和控制按钮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杀菌室与转动机箱通过传送底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头和传送带通过转动皮带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门与电源箱活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传送带与转动机箱通过转动轴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系统与显示屏通过控制电源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箱与转动电机通过电源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杀菌装置,设有温控装置,能够对杀菌装置进行温度的控制,保证了杀菌的效率,而且还能够实时监控柜体内的各处的温度,操作的简单,适合在食品高温杀菌中广泛使用。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食品杀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转动电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温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散热口1、杀菌室2、传送带外罩3、传送带4、转动轴5、转动机箱6、传送底座7、支撑脚架8、电源门9、电源线10、温控装置11、电源箱12、杀菌系统外罩13、杀菌灯杆14、转动电机15、转动头16、控制系统1101、控制电源线1102、显示屏1103、控制平面1104、显示灯1105、控制按钮110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与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食品杀菌装置,其结构包括:散热口1、杀菌室2、传送带外罩3、传送带4、转动轴5、转动机箱6、传送底座7、支撑脚架8、电源门9、电源线10、温控装置11、电源箱12、杀菌系统外罩13、杀菌灯杆14、转动电机15、转动头16,所述散热口1和杀菌室2固定连接,所述杀菌室2和传送带外罩3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机箱6内设有转动电机15,所述转动电机15上固定连接有转动头16,所述传送底座7和支撑脚架8固定连接,所述温控装置11与电源箱12通过电源线10连接,所述杀菌系统外罩13内设有杀菌灯杆14,所述温控装置11由控制系统1101、控制电源线1102、显示屏1103、控制平面1104、显示灯1105、控制按钮1106组成,所述显示屏1103与控制按钮1106通过控制电源线1102连接,所述控制平面1104上固定设有显示屏1103,所述控制平面1104和显示灯1105连接,所述控制平面1104和控制按钮1106连接,所述杀菌室2与转动机箱6通过传送底座7连接,所述转动头16和传送带4通过转动皮带连接,所述电源门9与电源箱12活动连接,所述传送带4与转动机箱6通过转动轴5连接,所述控制系统1101与显示屏1103通过控制电源线1102连接,所述电源箱12与转动电机15通过电源线10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杀菌室2对食品进行杀菌,通过温控装置11对杀菌装置进行控制,通过传送带4将其进行运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杀菌装置,设有温控装置,能够对杀菌装置进行温度的控制,保证了杀菌的效率,而且还能够实时监控柜体内的各处的温度,操作的简单,适合在食品高温杀菌中广泛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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