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4499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饲料贮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



背景技术:

青贮饲料是将含水率为65%-75%的青绿饲料经切碎后,在密闭缺氧的条件下,通过厌氧乳酸菌的发酵作用,抑制各种杂菌的繁殖,而得到的一种粗饲料。青贮饲料气味酸香、柔软多汁、适口性好、营养丰富、利于长期保存是家畜优良饲料来源。调制青绿饲料是实现牛羊等草畜养殖业全年均衡供应青绿饲料。是搞好养殖,降低饲养成本和参加收益的重要措施。现有的青贮形式主要有青贮塔、青贮窖、青贮壕和青贮袋等。但现有的青贮设备适合于大规模青贮、一次性投资较高、设施较复杂、对土地要求高、开窖后易腐烂变质以及青贮塑料袋易破漏,不可移动等不足,在小规模及家庭式养殖户难以推广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包括长方体形状的框架,框架的底面和前后侧均封闭;框架的左右两侧设有可插入封板的插槽;框架左右两侧的立柱上设有多个挑钩或插管,且挑钩头端向上;挑钩或插管与另外相同的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的框架左右两侧的立柱上的插管或挑钩相适配,且相同的两个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可通过各自框架立柱上的挑钩与插管相互铰接。

作为优选:

框架长度为1~1.2m,宽度为2~2.5m,高度为1.5~1.8m。

框架长度为1m,宽度为2m,高度为1.5m。

框架的底面以及前后两侧均用铁皮或木板封闭。进一步优选,框架的底面用木模板封闭,且木模板上设有多个孔洞。

框架的左右两侧插入的封板为木板。

框架用型材制成。

框架的底部设有便于移动的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能方便快捷进行青贮,成本低。

2)可根据实际用量组合设施大小。

3)具有可移动性,可与移动羊舍一同移动,便宜饲喂。

4)满足小规模、家庭式和零星牛羊等草畜养殖户青贮的需要,便宜推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实施例的右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实施例的左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实施例的立柱卡槽截面示意图。

图中,1-立柱,2-框架后侧,3-木模板,4-挑钩,5-插管,6-滚轮,7-挑钩和插管组合。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一种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用角铁、槽钢或方钢等型材焊接成长方体形状的框架,框架长度为1m,宽度为2m,高度为1.5m,在框架底部安有便于框架移动的滚轮6。

框架的底面用建筑用的木模板封实,在木模板上开有多个孔洞,这些孔洞使得青贮过程中流出的汁液向下流出,同时将框架前侧和框架后侧2用铁皮封实。

在图2、3中,框架的左右两个侧面设有可插入木板的卡槽,插入的木板也为建筑用的木模板3。

另外在框架右两侧的立柱1上设有多个头端向上的挑钩4(图2),并且在框架左两侧的立柱1上设有多个与挑钩相适配的插管5(图3)。这些挑钩4和插管5是相互适配的,即挑钩4的头端可以插入插管5的内腔构成连接状态。

当需要将两个同样的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组合连接时,只须将其中一个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的挑钩插入另外一个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框架立柱上的插管,即可使得这两个同样的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相互铰接,对于两个以上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也是采用同样方式相互铰接(图4),连接处由挑钩和插管组成了铰链。

饲料青贮前,在框架左右两侧须插入木模板3,在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的下面须放置塑料薄膜,用于收集青贮过程中从框架底面木板开孔处流出液体。

使用方法:

1、青贮:原料须经过切碎。如玉米秸、串叶松香草秸杆或菊苣的秸杆青贮前均必须切碎到长约1~2㎝,青贮时才能压实;牧草和藤蔓柔软,易压实,切短至3~5㎝左右青贮。原料切碎后立即加入添加物,目的是让原料快速发酵。可添加2~3%的糖、甲酸(每吨青贮原料加入3~4㎏含量为85%的甲酸)、淀粉酶和纤维素酶、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等铵化物。然后将原料填入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中,此时框架的左右两侧插入木模板封闭。填装时要踏实,人力夯实。原料装至高于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的上面开口处20cm时,盖上薄膜,排除气体后封口,用石块等压住。常温下经过45~60天发酵便可制成青贮饲料。

2、移动和取料:青贮后可将组合式饲料青贮装置牵引移动至所需饲喂的羊舍处,取料时先将一侧的木模板3抽出,用铁锹或者锄头等工具从上往下切 取饲料,务必保持切面平,且垂直。取料后用薄膜从上往下封上,此时可用模板顺着切面插入压紧薄膜。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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