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烘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6078阅读:742来源:国知局
食品烘干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品烘干机。



背景技术:

烘干是食品加工中常见的一道工序,是指用某种方式去除溶剂保留固体含量的工艺过程。通常是指通入热空气将物料中水分蒸发并带走的过程。很多食品的烘干过程中,需要对进行烘干的食品进行转动或翻面使其受热均匀,以确保食品烘干的均匀程度。现有的新型的食品烘干机一般不具备在食品烘干过程对食品进行转动或翻面的功能,需要进行转动或翻面时,都需要停止烘干,转动或翻面后,再次进行烘干,既浪费时间,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食品烘干机,食品烘干过程中均匀的对食品进行转动、翻面,烘干时间短,烘焙效率高,可实现以均匀热量烘干食品。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提供一种食品烘干机,包括加热室,所述的加热室上方连通有烘干腔,所述的烘干腔顶部设有排风口,所述的烘干腔内通过支撑架固定有烘干室,所述的烘干室的外壁与烘干腔内壁形成风道,所述的风道内转动连接有可在竖直方向旋转的风叶;所述的烘干室对应风叶的两侧壁分别开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烘干室内顶端转动连接有转盘,所述的转盘上端面通过固定杆固定有定位齿圈,所述的定位齿圈内啮合有转动齿,所述的转动齿底面竖直固定有定位勾扣。

加热室释放的热风进入风道,通过风叶转动将热量直接通过烘干室的进风口导入到烘干室内,食品定位悬挂于相应的定位勾扣上,定位勾扣固定在转动齿上与定位齿圈的配合,转盘转动过程中,定位勾扣会产生自转,即带着烘干食品进行转动、翻面,使食品受热均匀,确保食品烘干的均匀程度,烘干后的空气从烘干室另一侧出风口由风叶旋转导出。

作为优选,所述的风叶包括位于烘干室进风口一侧的引风风叶和位于烘干室出风口一侧抽风风叶,所述的引风风叶与抽风风叶分别通过固定在烘干腔外壁的驱动电机转动连接在烘干室两侧的风道内,所述的引风风叶和抽风风叶同向且同步旋转。

风叶设有两个且同方向旋转,位于烘干室进风口一侧的风叶用于引风,位于烘干室出风口一侧的风叶用于抽风,同步转动保证加热室内热量循环流动,实现快速烘干,提高烘干效率。

作为优选,所述的加热室通过烘干腔内的挡板与烘干腔内设有引风风叶的风道连通。

通过设置挡板,有助于引导加热室内的热气流向引风风叶的通道内,有助于增强烘干效率,同时防止引风风叶和抽风风叶对热量相互干扰。

作为优选,所述的转盘由设置于烘干室顶端的转动电机驱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8和12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

1、加热室,2、支撑架,3、烘干室,4、进风口,5、烘干腔,6、引风风叶,7、定位勾扣,8、转盘, 9、转动电机,10、固定杆,11、排风口,12、定位齿圈,13、抽风风叶,14、驱动电机,15、出风口,16、风道,17、挡板,18、转动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提供一种食品烘干机,包括加热室1,所述的加热室1上方连通有烘干腔5,所述的烘干腔5顶部设有排风口11,所述的烘干腔5内通过支撑架2固定有烘干室3,所述的烘干室3的外壁与烘干腔5内壁形成风道16,所述的风道16内转动连接有可在竖直方向旋转的风叶;

所述的烘干室3对应风叶的两侧壁分别开设有进风口4和出风口15,所述的风叶包括位于烘干室3进风口4一侧的引风风叶6和位于烘干室3出风口15一侧抽风风叶13,所述的引风风叶6与抽风风叶13分别通过固定在烘干腔5外壁的驱动电机14转动连接在烘干室3两侧的风道16内,所述的引风风叶6和抽风风叶13同向且同步旋转。上述的加热室1通过烘干腔5内的挡板17与烘干腔5内设有引风风叶6的风道连通。

烘干室3内顶端转动连接有转盘8,所述的转盘8上端面通过固定杆10固定有定位齿圈12,所述的定位齿圈12内啮合有转动齿18,所述的转动齿18底面竖直固定有定位勾扣7。

所述的转盘8由设置于烘干室3顶端的转动电机9驱动。

本实用新型能够在食品烘干过程,均匀的对食品进行转动、翻面,将食品定位悬挂于相应的定位勾扣7上,通过引风风叶6将热量从进风口4引入烘干室3内,进行烘干,转盘8转动过程中,定位勾扣7会产生自转,即带着烘干食品进行转动、翻面,使食品受热均匀,确保食品烘干的均匀程度,在抽风风叶13的作用下,能将降温后的热风从烘干室3内迅速抽出,并从烘干腔5上端的排风口11排出,保证烘干室3内的热量始终保持稳定,提高装置的烘干效率。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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