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食开胃口服液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0195阅读:75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消食开胃口服液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消食开胃口服液。
背景技术
儿童厌食、偏食、食欲低下,导致生长发育差,身高体重低下,厌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儿童机体柔弱,脏腑娇嫩,体内精血、津液等生理功能未成熟完善,加上儿饮食不知自节,操作脾胃,影响受纳运化功能失调,因此治疗宜用消食导滞、健脾养胃。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消食开胃口服液,它能消食化滞,健脾和胃,而且对人体无副作用。
本发明是这样来实现的,其配方包括下列组分及重量比山楂250-300、六神曲40-45、麦芽40-45、葡萄糖酸锌3-4、葡萄粮酸亚铁2-4、维C磷酸酯镁4-6、口服水解蛋白8-12、牛磺酸20-30,其制备工艺是将山楂、麦芽、神曲加水煎煮两次,第一次加水6倍量,煎煮1.5小时,第二次加水4倍量煎煮1小时,合并煎液,静置24小时,过滤,滤液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01-1.03(60℃),加乙醇使含醇量达到60%,静置24小时,过滤,滤液回收乙醇,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06-1.10(60%)的稠膏,备用,取蔗糖加水溶解,加热制成单糖浆,取口服水解蛋白加水溶解,备用,取牛磺酸加水化解,依次加入维C磷酸酯镁、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苯甲酸钠,待完全溶解后与上述稠膏、单糖浆、口服水解蛋白溶液混合均匀,加适量蒸馏水至1000ml,过滤、灭菌、灌装即得。
本发明配方合理,经临床实验表明,服用后,具有消食化滞,健脾和胃的作用,能够提高食欲、增加饮食,达到平衡膳食,提高营养水平,促进小儿生长发育。
具体实施例方式
按配方称取消山楂280g、六神曲42g、麦芽42g、葡萄糖酸锌3.5g、葡萄粮酸亚铁3g、维C磷酸镁5g、口服水解蛋白10g、牛磺酸25g,其制备工艺为取山楂280g、麦芽42g、六神曲42g,加水煎煮两次,第一次加水6倍量,煎煮1.5小时,第二次加水4倍量,煎煮1小时,合并煎液,静置24小时,过滤,滤液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02(60℃),加乙醇使含醇量达到60%,静置24小时,过滤,滤液回收乙醇,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08(60%)的稠膏,备用,取蔗糖300g,加水180g加热制成单糖浆,取口服水解蛋白10g,加水50g溶解,备用。取牛磺酸25g加水50g,依次加入维C磷酸酯镁5g、葡萄糖酸锌3.5g、葡萄粮酸亚铁3g、苯甲酸钠2g,待完全溶解后与上述稠膏、单糖浆、口服水解蛋白溶液混合均匀,加蒸馏水至1000ml,过滤、灭菌、灌装即得。江西省妇幼保健院用以上处方和制备工艺获得的麦神开胃口服液对198名3-6岁儿童进行为期一个月临床效果观察,结果如下症例选择观察病例来源于儿保门诊及南昌市保育院转诊病例。以食欲低下为主诉,伴有厌食、偏食,身高体重低下,年龄3-6岁的儿童临床验证单位查肝功能,结核菌素试验等,以排除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共查符合临床观察条件的患儿198例。将其随机按单、双号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表1治疗组和对照组脾虚食滞型疗效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7.2%,其中痊愈为54.2%,显效为31.7%,有效为11.3%,而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9.6%,其中痊愈为19.0%,显效为24.1%,有效25.9%,两组间总有效率经X2检验P<0.01,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
权利要求
1.一种消食开胃口服液,其配方包括下列组分及重量比山楂250-300、六神曲40-45、麦芽40-45、葡萄糖酸锌3-4、葡萄糖酸亚铁2-4、维C磷酸酯镁4-6、口服水解蛋白8-12、牛磺酸20-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食开胃口服液,其制备工艺是将山楂、麦芽、神曲加水煎煮两次,第一次加水6倍量,煎煮1.5小时,第二次加水4倍量煎煮1小时,合并煎液,静置24小时,过滤,滤液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01-1.03(60℃),加乙醇使含醇量达到60%,静置24小时,过滤,滤液回收乙醇,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06-1.10(6o%)的稠膏,备用,取蔗糖加水溶解,加热制成单糖浆,取口服水解蛋白加水溶解,备用,取牛磺酸加水化解,依次加入维C磷酸酯镁、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亚铁,苯甲酸钠,待完全溶解后与上述稠膏、单糖浆、口服水解蛋白溶液混合均匀,加适量蒸馏水至1000ml,过滤、灭菌、灌装即得。
全文摘要
一种消食开胃口服液,其配方包括下列组分及重量比山楂250-300、六神曲40-45、麦芽40-45、葡萄糖酸锌3-4、葡萄糖酸亚铁2-4、维C磷酸酯镁4-6、口服水解蛋白8-12、牛磺酸20-30。本发明配方合理,经临床实验表明,服用后,具有消食化滞,健脾和胃的作用,能够提高食欲、增加饮食,达到平衡膳食,提高营养水平,促进小儿生长发育。
文档编号A61P1/00GK1456205SQ0311841
公开日2003年11月19日 申请日期2003年1月3日 优先权日2003年1月3日
发明者王敏, 邹俊武, 杜林辉, 谢志勇, 付树文 申请人:江西南昌桑海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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