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外固定装置的长形销(1),该外固定装置用于暂时和/或永久固定应用于治疗骨折和将两个或多个骨碎块相互连接,所述长形销包括沿纵轴(X)延伸的长形圆柱杆(2)和具有用于将所述销(1)插入骨内的尖端和外螺纹的锥形端部(3),所述杆(2)包括邻接所述端部(3)延伸的圆柱形端部区域(4),所述圆柱形端部区域(4)具有外螺纹,其特征在于,具有尖端的所述锥形端部(3)具有一沿所述纵轴(X)测得的总长度,该总长度等于所述杆(2)的直径(d)±所述直径(d)的20%,所述杆(2)的具有所述螺纹的圆柱形端部区域(4)具有一沿所述纵轴(X)测得的长度,该长度等于所述杆(2)的直径(d)±所述直径(d)的2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具有尖端的所述锥形端部(3)延伸一沿所述纵轴测得的总长度,该总长度等于所述杆(2)的直径(d)±所述直径(d)的1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杆(2)的所述具有螺纹的锥形端部(3)的长度与所述杆(2)的直径(d)间的比值介于1和1.2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杆(2)的所述带有螺纹的端部区域(4)的长度与所述杆(2)的直径(d)间的比值介于1和1.25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锥形端部(3)为自钻及自攻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锥形端部(3)上的螺纹与所述杆(2)的所述圆柱形端部区域(4)上的螺纹是连续的,而没有中断。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销的所述杆(2)的直径(d)介于3和6毫米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杆(2)包括与具有尖端的所述端部(3)相对的端(5),其成形为使得可以以可拆卸的方式与螺纹工具耦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形销(1),其中,所述具有螺纹的锥形端部(3)的尖端具有缺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