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7972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交通、建筑业的发展,老年人和青壮年股骨颈骨折的发病率呈逐渐上升趋势。股骨颈骨折是指股骨颈部位发生骨折,通常是指股骨头下至股骨颈基底部之间的骨折,是髋部最常见的一类骨折。由于股骨颈骨折在病理生理及生物力学上的特殊性,其治疗一直是骨科学研究的重点。传统的,对于股骨颈骨折患者的复位固定,一般采用内锁定治疗方法,使用多根锁定钉以及锁定板配合形成加压锁定。但是,其安装到患者股骨时,除多根锁定钉外,一般还需加装至少一根固定钉,对患者造成了额外伤害。此外,当打入锁定钉后,在外力如剪切力、扭力的作用下,经常会出现钉移位现象,甚至会戳破股骨外上象限,有时会出现退钉情况,锁定效果不佳,且不利于患者康复。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能够有效抵抗外力、打入患者体内钉数较少、有利于患者康复的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包括锁定板、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以及第三锁定钉,所述锁定板的内侧表面与股骨大转子下部形状相匹配,所述锁定板上设有倾斜状结构的第一锁定孔、第二锁定孔以及第三锁定孔,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第三锁定钉的后端分别在所述第一锁定孔、第二锁定孔、第三锁定孔处与所述锁定板连接,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第三锁定钉与所述锁定板形成三棱锥状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孔与第二锁定孔位于同一水平线上,所述第一锁定孔与第二锁定孔之间的纵向中心平面为第一对称面,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线位于所述第一对称面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锁定板安装在股骨上时,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线延长线、第二锁定孔的轴线延长线以及第三锁定孔的轴线延长线均经过股骨受力中心,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以及第三锁定钉的前端分别位于股骨受力中心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锁定板安装在股骨上时,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线延长线与第二锁定孔的轴线延长线分别位于股骨受力中心的两侧,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线延长线经过股骨受力中心,所述第一锁定钉与第二锁定钉的前端分别位于股骨受力中心的两侧,所述第三锁定钉的前端部穿过第一锁定钉与第二锁定钉之间并通过股骨受力中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1-5°,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1-5°。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孔与第二锁定孔位于所述锁定板的上部,所述第三锁定孔位于所述锁定板的下部;或者,所述第一锁定孔与第二锁定孔位于所述锁定板的下部,所述第三锁定孔位于所述锁定板的上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孔、第二锁定孔以及第三锁定孔的孔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第三锁定钉的后端分别设有与内螺纹相匹配的后端外螺纹,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第三锁定钉分别与所述锁定板螺纹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以及第三锁定钉的前端分别设有前端外螺纹,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以及第三锁定钉的后端外螺纹的螺距小于其前端外螺纹的螺距。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以及第三锁定钉均为空心钉。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锁定板的各边线均为倒钝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上述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所述锁定板安装在股骨大转子下部,且其内侧表面与股骨大转子下部形状相匹配,能够与股骨紧密贴合。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与第三锁定钉实际安装至股骨中时,第一锁定钉、第二锁定钉、第三锁定钉以及与股骨大转子下部紧密贴合的锁定板能够形成三棱锥状结构,股骨在受剪切力时三根锁定钉受力方向各不相同,三根锁定钉与锁定板相互之间能够形成制约,锁定钉不易发生移位、退钉现象。所述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能够在确保股骨颈复位的情况下有效抵抗外力,且仅需使用三根锁定钉即可,无需采用多根钉而对患者产生额外伤害,打入患者体内钉数较少,有利于患者康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安装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安装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锁定板,12、第一锁定孔,14、第二锁定孔,16、第三锁定孔,20、第一锁定钉,30、第二锁定钉,40、第三锁定钉,100、股骨,110、股骨颈,120、股骨大转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包括锁定板10、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所述锁定板10的内侧表面与股骨大转子120的下部形状相匹配,所述锁定板10上设有倾斜状结构的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以及第三锁定孔16。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的后端分别在所述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第三锁定孔16处与所述锁定板10连接,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与所述锁定板10形成三棱锥状结构。所述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以及第三锁定孔16在所述锁定板10的外侧表面上的孔心之间的直线连线形成为三角形,进而使得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与所述锁定板10形成三棱锥状结构。锁定板10的内侧表面是指锁定板10安装在人体股骨100上时与股骨100接触的表面,外侧表面是指远离股骨100的表面。本实施例中,所述锁定板的各边线均为倒钝结构。通过对锁定板的各边线进行倒钝处理,锁定板与患者接触良好,不会刮伤患者,且结构美观。

具体的,所述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以及第三锁定孔16的孔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的后端分别设有与内螺纹相匹配的后端外螺纹,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分别与所述锁定板10螺纹连接,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前端分别设有前端外螺纹,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后端外螺纹的螺距小于其前端外螺纹的螺距。采用上述结构,连接方便,且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的拧入过程可对骨折端实现加压。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均为空心钉,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中部开设1-1.5mm的通孔,便于插入克氏针。

一般的,不同人体的股骨大转子120位置是不同的,而股骨大转子120下部的轮廓结构基本相同。所述锁定板10安装在股骨大转子120下部,且其内侧表面与股骨大转子120下部形状相匹配,锁定板能够与不同人体的股骨紧密贴合,贴合性能好且适用范围广泛。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与第三锁定钉40实际安装至股骨中时,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以及与股骨大转子120下部紧密贴合的锁定板10能够形成三棱锥状结构,建立股小梁的稳定结构,股骨100在受剪切力时三根锁定钉受力方向各不相同,三根锁定钉与锁定板10相互之间能够形成制约,锁定钉不易发生移位、退钉现象。所述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能够在确保股骨颈110复位的情况下有效抵抗外力,且仅需使用三根锁定钉即可,无需采用多根钉而对患者产生额外伤害,打入患者体内钉数较少,有利于患者康复。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锁定孔12与第二锁定孔14位于同一水平线上,所述第一锁定孔12与第二锁定孔14之间的纵向中心平面为第一对称面,所述第一锁定孔12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所述第二锁定孔14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所述第三锁定孔16的轴线位于所述第一对称面上。其中,纵向是指锁定板10安装在股骨100上时沿股骨100长度的方向。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后端分别安装在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与第三锁定孔16上,因此,第一锁定钉20与第一锁定孔12同轴线、第二锁定钉30与第二锁定孔14同轴线、第三锁定钉40与第三锁定孔16同轴线。

采用上述结构,一方面,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位置关系符合股骨力学特性,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第三锁定钉40以及锁定板10形成的三棱锥状结构更加稳固,能够在确保股骨颈110复位的情况下有效抵抗外力、不易退钉;另一方面,第一锁定钉20安装在第一锁定孔12上时向第一对称面偏置,第二锁定钉30安装在第二锁定孔14上时向第一对称面偏置,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实际安装拧入股骨时,不会戳破股骨颈110处的骨密质,也不会戳穿股骨100,使用安全、不会给患者产生额外伤害,有利于患者的康复。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定孔12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1-5°,所述第二锁定孔14的轴线朝向所述第一对称面偏置1-5°,可防止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戳破股骨100的外侧,并使第一锁定钉20与第二锁定钉30的前端靠近股骨受力中心。此外,也能够防止第一锁定钉20与第二锁定钉30偏置太大而相互干涉。所述股骨受力中心是指抗张力骨小梁与抗压力骨小梁的结点处。

本实施例中,所述锁定板10安装在股骨100上时,所述第一锁定孔12的轴线延长线、第二锁定孔14的轴线延长线以及第三锁定孔16的轴线延长线均经过股骨受力中心,所述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前端分别位于股骨受力中心处。从侧面上看三根锁定钉显示为三角固定结构,从空间上看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均指向股骨受力中心,且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前端又不超过股骨受力中心,一方面,三根锁定钉能够承受各个方向的剪切力与扭力,与锁定板10形成的三棱锥状结构稳固性更强,锁定钉不易发生位移、不易退钉;另一方面,三根锁定钉均远离了股骨的外上象限,不会发生戳穿股骨的情况,不会给患者造成伤害。

所述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的结构可以为反品结构,也可以为正品结构。所述第一锁定孔12与第二锁定孔14位于所述锁定板10的上部,所述第三锁定孔16位于所述锁定板10的下部,锁定板10安装在股骨100上时,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以及第三锁定孔16在所述锁定板10的外侧表面上的孔心连线为倒立的三角形,即为反品结构。所述第一锁定孔12与第二锁定孔14位于所述锁定板10的下部,所述第三锁定孔16位于所述锁定板10的上部,锁定板10安装在股骨100上时,第一锁定孔12、第二锁定孔14以及第三锁定孔16在所述锁定板10的外侧表面上的孔心连线为正立的三角形,即为正品结构。实际使用所述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时,可根据骨折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小来选取采用反品结构还是正品结构。具体的,若骨折线与水平面夹角大于45°,可采用反品结构的股骨颈骨折锁定固定装置,若骨折线与水平面夹角小于45°,可采用正品结构的股骨颈110骨折锁定装置,进而使较多的锁定钉尽量垂直于骨折线,提高抗剪切的能力,增加骨折固定的稳定性。本实施例所述的股骨颈110骨折锁定装置可根据患者实际骨折线的走向选择结构,应用灵活,骨折固定的稳定性好。

实施例二

本实施与实施例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实施例一中的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以及第三锁定钉40的前端均位于股骨受力中心处。而本实施例中,如图3、图4所示,所述锁定板10安装在股骨100上时,所述第一锁定孔12的轴线延长线与第二锁定孔14的轴线延长线分别位于股骨受力中心的两侧,所述第三锁定孔16的轴线延长线经过股骨受力中心,所述第一锁定钉20与第二锁定钉30的前端分别位于股骨受力中心的两侧,所述第三锁定钉40的前端部穿过第一锁定钉20与第二锁定钉30之间并通过股骨受力中心。三根锁定钉安装在股骨100上后,从侧面上看三根锁定钉显示为三角固定结构,从空间上看第一锁定钉20、第二锁定钉30与第三锁定钉40形成稳固的三棱锥状结构,能够在确保股骨颈110复位的情况下有效抵抗外力,不会对患者产生额外伤害,有利于患者康复。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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