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冲洗主体、至少一个第一连接管和至少一个第二连接管;
所述冲洗主体上设置有容腔,所述第一连接管和所述第二连接管与所述容腔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窥镜连接线,且所述内窥镜连接线的端头位于所述容腔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管的第一连接口水平位置低于第二连接管的第二连接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主体上设置有用于与人体接触的固定部,且所述固定部沿所述冲洗主体开口设置一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采用硅胶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主体为椭圆形,且所述冲洗主体采用透明材质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主体内设置有第二内腔,所述第二连接管与所述第二内腔连通,且在所述容腔内壁上设置有多个与第二内腔连通的第二连接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主体内设置有第一内腔,所述第一连接管与所述第一内腔连通,且在所述容腔内壁上设置有多个与第一内腔连通的第一连接口。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冲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主体上设置有方便手持的手柄。
10.一种冲洗系统,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冲洗装置,所述第一连接管连接吸收器,所述第二连接管连接冲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