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相互搭接的搭建元件,各所述搭建元件包括底座、凸出设置于所述底座同一侧的一对固定支架以及连接于两所述固定支架之间的隔板;各所述固定支架包括一对相面对设置的支撑板、固定连接于两所述支撑板之间的枢接轴以及沿两所述支撑板之间朝远离所述枢接轴一侧延伸的搭接部,所述搭接部扣接于相邻所述搭建元件的所述枢接轴上;各所述搭建元件的所述隔板固定连接于两所述固定支架的相邻两支撑板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搭建元件的各所述固定支架还包括沿所述底座突出设置且连接于两所述支撑板之间的连接板,所述搭接部沿所述连接板突出设置且与所述支撑板位于所述连接板的相对两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搭建元件的各所述搭接部包括沿所述连接板表面突出延伸的衔接板,所述衔接板设有相互贯通的导入口和扣孔,相邻所述搭建元件的所述枢接轴在搭接时沿所述导入口扣入所述扣孔中,所述扣孔的直径大于所述导入口的宽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枢接轴的轴向长度与所述扣孔的轴向长度相等;所述枢接轴的高度与所述扣孔的高度相同。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衔接板之远离所述连接板的一侧端面为圆弧面。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支撑板朝远离所述搭接部和所述底座的一侧面为圆弧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搭建元件在所述底座上设有一对扩展槽,且两所述扩展槽位于两所述固定支架的外侧。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扩展槽沿平行于所述底座表面的截面形状为方形或者圆形。
9.一种积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积木搭建组件,各所述搭建元件搭接形成履带或者轨道。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积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履带或者轨道相互配合的行动轮以及驱动所述行动轮滚动的动力元件。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积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动轮包括具有至少一个连接孔的轮腹以及多个间隔设置于所述轮腹外圆周上的轮齿;相邻两所述搭建元件的隔板之间形成与所述轮齿配合的容置空间;相邻两所述轮齿之间形成齿槽,所述连接孔用于连接所述动力元件。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积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孔的数量为5个,其中,一所述连接孔的轴线与所述轮腹的中心轴线共线,其余四个所述连接孔沿位于中心轴线上的连接孔的周向等角度分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