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减震性能的电动玩具车驱动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6775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动玩具,具体是具有减震性能的电动玩具车驱动结构。



背景技术:

近年来,电动玩具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现有电动玩具车应用时普遍采用集中驱动的方案,电机提供的动力经过整体式驱动桥的主减,再将动力输出到车轮。电动玩具车采用整体式驱动方式,受驱动系统结构的限制,驱动桥位置的车内底板较高,这就导致现有电动玩具车的整体体积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整体结构简单、体积小的具有减震性能的电动玩具车驱动结构,其应用时能避免电动玩具车安装本发明的位置车内底板较高。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主要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具有减震性能的电动玩具车驱动结构,包括电机、安装架、柔性垫、上连接臂及下连接臂,所述电机固定在安装架上,所述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均一端连接在安装架上,且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与安装架的连接部位分别位于安装架的上下两端;所述柔性垫设置在上连接臂上。本发明应用时用于驱动单个车轮转动,每辆电动玩具车所需本发明的数量为多个,位于电动玩具车两侧且位置对应的两个本发明的驱动系统通过支架连接,本发明通过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与支架连接固定在支架上。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架包括立板和横板,所述横板连接于立板上端且位于电机上方,所述电机固定在立板的中央部位,且电机的转轴穿过立板;所述上连接臂通过连接在横板上与安装架连接,下连接臂通过连接在立板下端与安装架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均包括两条一端与安装架连接的定位条。本发明应用时,定位条相对连接安装架端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架上,本发明的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均通过两点定位,如此,本发明应用时便于通过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对本发明的移动进行导向。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条相对连接安装架端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头。本发明应用时定位条通过定位头固定在支架上,进而实现上连接臂和下连接臂两者与支架的连接,在电动玩具车移位时,本发明在定位头的作用下可进行小幅的水平摆动,避免硬性连接对结构的损坏。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本发明整体结构简单,便于实现,成本低,本发明应用时用于驱动单个车轮,可降低对电机的要求,可减小电机的体积,进而使本发明的体积小,本发明应用时每辆电动玩具车采用本发明的数量为多个,采用独立轮连电驱动的方式,可使本发明安装处的车内底板的高度可以降低,实现电动玩具车贯通式底板,电动玩具车从前端至尾部全部为低地板。

(2)本发明的上连接臂摆动会作用于柔性垫,柔性垫伸缩可达到对本发明进行减震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附图标记所对应的名称为:1、电机,2、安装架,3、柔性垫,4、上连接臂,5、下连接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地的详细说明,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具有减震性能的电动玩具车驱动结构,包括电机1、安装架2、柔性垫3、上连接臂4及下连接臂5,其中,电机1固定在安装架2上,上连接臂4和下连接臂5均一端连接在安装架2上,且上连接臂4和下连接臂5与安装架2的连接部位分别位于安装架2的上下两端,柔性垫3设置在上连接臂4上。本实施例应用时用于驱动电动玩具车的单个车轮,电机1将动力输出到轮毂上来实现驱动车轮,每辆电动玩具车所需本实施例的数量为多个,分别位于电动玩具车两侧且位置对应的两个驱动系统通过支架连接,在具体连接时,本实施例的驱动系统通过上连接臂4和下连接臂5连接在支架上。本实施例在上连接臂4摆动时,柔性垫3可伸缩,能减小上连接臂4的摆动,进而能起到减小本实施例振动的作用。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进一步限定:本实施例的安装架2包括立板和横板,其中,横板连接于立板上端且位于电机1上方,本实施例的立板与横板集成为一体,电机1固定在立板的中央部位,且电机1的转轴穿过立板。本实施例的上连接臂4通过连接在横板上与安装架2连接,下连接臂5通过连接在立板下端与安装架2连接。本实施例的立板可对电机1的转轴起支承定位作用,并可将电机1的主体限位在立板与支架之间的区域。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或实施例2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进一步限定:本实施例的上连接臂4和下连接臂5均包括两条一端与安装架2连接的定位条,每条定位条相对连接安装架2端的另一端连接有定位头。本实施例的定位条可采用塑料制成,本实施例应用时,定位头固定在连接两个驱动系统的支架上,通过四点定位,使本实施例应用时定位更加牢固,且便于对本实施例的摆动进行导向。在定位头的作用下,本实施例可进行水平摆动,能避免硬性连接在水平摆动时对结构的损坏。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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