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8990阅读:85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玩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组合式变形机器人。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变形机器人,大多为独立单体变形机器人,其功能和形态单一,只具有一种变形模式,而现有的组合式机器人,是靠多个不可变形的单体组合而成,可玩性低,不能满足人们玩耍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组合式变形机器人,解决现有变形机器人形态单一,可玩性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组合式变形机器人,其由三个单体变形机器人组合而成,包括第一变形机器人,第二变形机器人和第三变形机器人,其中,所述第一变形机器人处于机器人状态,作为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头部和躯干,第二变形机器人拆分后变形形成左右手臂,作为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手部,第三机器人拆分后变形成左右腿,作为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腿部,所述第二变形机器人及第三变形机器人通过插接结构,与第一变形机器人相连接。

所述第三变形机器人具有第三机器人形态和第三形态两种变形形态。

所述第二变形机器人具有第二机器人形态和第二形态两种变形形态。

所述第一变形机器人具有第一机器人形态和第一形态两种变形形态。

所述第二变形机器人为第二形态时,包括第二头部、第二躯干、第二尾部、第二手臂和第二腿部,变形时,第二腿部向右90°旋转,同时第二头部和第二尾部向两侧展开,分别作为第二机器人形态的左臂和右臂,并露出第二机器人形态头部,第二躯干作为第二机器人躯干,第二腿部作为第二机器人形态腿部,完成变形。

所述第一变形机器人为第一形态时,包括车头、车身和车尾,变形时,车尾向下展开作为第一机器人腿部,车身向两侧展开作为第一机器人手臂,车头向后翻下,露出第一机器人头部,且车头翻下后作为第一机器人背甲,完成变形。

所述第三变形机器人为第三形态时,包括第三头部,第三前肢,第三后肢,第三躯干和第三尾部,变形时,三角后肢向后旋转,作为第三机器人腿部,第三前肢向两侧展开,作为第三机器人手部,第三头部向后翻转,露出第三机器人头部,且第三头部翻下后作为第三机器人背甲,第三尾部拆下后作为武器插设于手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多个可变形单体进行组合,可同时拥有四种变形机器人,可实现对战,大大增加本实用新型的可玩性,和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组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第一机器人形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第一形态结构示意图;

图4为第二机器人形态结构示意图;

图5为第二形态结构示意图;

图6为第三机器人形态结构示意图;

图7为第三形态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变形机器人 2.第二变形机器人

3.第三变形机器人 4.第二头部 5.第二躯干

6.第二尾部 7.第二手臂 8.第二腿部 9.车头

10.车身 11.车尾 12.第三头部 13.第三前肢

14.第三后肢 15.第三躯干 16.第三尾部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参见图1至图7,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新型组合式变形机器人,其由三个单体变形机器人组合而成,包括第一变形机器人1,第二变形机器人2和第三变形机器人3,其中,所述第一变形机器人1处于机器人状态,作为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头部和躯干,第二变形机器人2拆分后变形形成左右手臂,作为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手部,第三机器人3拆分后变形成左右腿,作为组合式变形机器人的腿部,所述第二变形机器人2及第三变形机器人3通过插接结构,与第一变形机器人1相连接。

所述第三变形机器3人具有第三机器人形态和第三形态两种变形形态。

所述第二变形机器人2具有第二机器人形态和第二形态两种变形形态。

所述第一变形机器人1具有第一机器人形态和第一形态两种变形形态。

所述第二变形机器人2为第二形态时,包括第二头部4、第二躯干5、第二尾部6、第二手臂7和第二腿部8,变形时,第二腿部8向右90°旋转,同时第二头部4和第二尾部6向两侧展开,分别作为第二机器人形态的左臂和右臂,并露出第二机器人形态头部,第二躯干5作为第二机器人躯干,第二腿部8作为第二机器人形态腿部,完成变形。

所述第一变形机器人为第一形态时,包括车头9、车身10和车尾11,变形时,车尾11向下展开作为第一机器人腿部,车身10向两侧展开作为第一机器人手臂,车头9向后翻下,露出第一机器人头部,且车头9翻下后作为第一机器人背甲,完成变形。

所述第三变形机器人为第三形态时,包括第三头部12,第三前肢13,第三后肢14,第三躯干15和第三尾部16,变形时,三角后肢14向后旋转,作为第三机器人腿部,第三前肢13向两侧展开,作为第三机器人手部,第三头部12向后翻转,露出第三机器人头部,且第三头部12翻下后作为第三机器人背甲,第三尾部16拆下后作为武器插设于手部。

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采用与本实用新型相似方法及结构来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所有方式,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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