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动力积木拖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0205阅读:6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动力积木拖拉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拼接玩具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动力积木拖拉机。



背景技术:

玩具车是男孩子最喜欢的玩具之一,拥有趣味性和可玩性。但是,一个优质的玩具应该要拥有寓教于乐的本事,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积木玩具车种类繁多,有电动和齿轮传动的。但大多数可自行拼装的玩具车没有动力装置,而装有动力装置的玩具车又不可以拼装,在玩法上比较单一,不能让孩子同时享受拼接与电动同时带来的乐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新型动力积木拖拉机拼接玩具,解决玩具车只能拼接或带有动力装置却不能拼接的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动力积木拖拉机,包括拖拉机本体,所述拖拉机本体包括由构件插接而成的底盘、机箱、前轮、烟筒、转向架、手扶杆、座椅和后轮;所述构件一面设有多个凸起,其相邻或相对的另一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所述底盘通过转向架与座椅连接,所述座椅下部插接有后轮;所述底盘上部插接有机箱,所述机箱内安装有直流电动机;所述直流电动机输出端连接插接在底盘下部的所述前轮;所述烟筒插接在机箱上部,所述手扶杆插接在机箱朝向座椅一端并朝向座椅。

上述技术方案中,更具体的方案还可以是:所述构件包括有齿轮、长构件和短构件,所述长构件所述长构件呈长矩形结构,其正面设有多个凸起,反面或侧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所述短构件呈短矩形结构,其正面设有多个凸起,反面或侧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

进一步的,所述烟筒为长构件和短构件对应拼接构成的柱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机箱的构件由长构件和短构件对应插接构成矩形结构,直流电动机设置在机箱内并通过短构件插接固定;直流电动机输出端设有同轴线的齿轮并水平伸出机箱;所述前轮一端设有与其同轴线的齿轮并对应直流电动机输出端,直流电动机与前轮之间通过齿轮啮合传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手扶杆为两对称设置的长构件。

进一步的,所述转向架包括两组长构件构成,每组长构件之间有两长构件对应叠加插接而成,两组长构件之间端部通过转轴相连,每组长构件与转轴相对一端分别对应插接底盘和座椅。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构件是在正面设有多个凸起,反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两个构件之间的接触面积相对大,固定牢固,不易散架。

2、本实用新型拖拉机本体的构件虽然多,但是大多数都是齿轮、长构件和短构件,拼接简单,不会让孩子长时间拼不出来,可以培养孩子们的手眼协调能力。

3、本实用新型拼接好的拖拉机本体既可以用手拉动来控制左右方向,又可以用动力装置控制车的前后移动,增加玩具的可玩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短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长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齿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马达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盘、2-机箱、3-底盘、4-轮胎、5-烟筒、6-手扶杆、7-连接架、8-后轮、9-座椅、10-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如图1所示的本实施例,动力积木拖拉机,包括拖拉机本体,所述拖拉机本体包括由构件插接而成的底盘、机箱、前轮、烟筒、转向架、手扶杆、座椅和后轮。该构件一面设有多个凸起,其相邻或相对的另一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底盘通过转向架与座椅连接,所述座椅下部插接有后轮。所述底盘上部插接有机箱,所述机箱内安装有直流电动机。直流电动机输出端连接插接在底盘下部的所述前轮。所述烟筒插接在机箱上部,所述手扶杆插接在机箱朝向座椅一端并朝向座椅。

其中,烟筒为长构件和短构件对应拼接构成的柱型结构。机箱的构件由长构件和短构件对应插接构成矩形结构,直流电动机设置在机箱内并通过短构件插接固定;直流电动机输出端设有同轴线的齿轮并水平伸出机箱;所述前轮一端设有与其同轴线的齿轮并对应直流电动机输出端,直流电动机与前轮之间通过齿轮啮合传动连接。手扶杆为两对称设置的长构件。转向架包括两组长构件构成,每组长构件之间有两长构件对应叠加插接而成,两组长构件之间端部通过转轴相连,每组长构件与转轴相对一端分别对应插接底盘和座椅。

如图2-图4所示,所述构件包括有齿轮、长构件和短构件,所述长构件所述长构件呈长矩形结构,其正面设有多个凸起,反面或侧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所述短构件呈短矩形结构,其正面设有多个凸起,反面或侧面设有与凸起相配合的插口。

如图4-图5所示,为直流电动机结构示意图,直流电动机一侧面上设有多个凸起结构,该凸起结构能够与长构件和短构件对应插接。直流电动机的输出端可以与齿轮同轴线插接。

上述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但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范围,凡本实用新型所提示的技术精神下所完成的同等变化或修饰变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专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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