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料浸渍烘干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0209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板料浸渍烘干设备,属于板料生产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杨木、桉木、泡桐是我国三大主要人工速生林木材,此外杉木、松木等木材也是我国重要的人工林木材。人工林树种在我国广大区域均有种植,人工林树种生长速度快,生长周期短,单位产量高,如杨树8-10年便可成材利用。但人工林木材密度低、材质松软、物理力学性能差,使其利用受到了许多限制。因此,对人工林木材用合成树脂胶粘剂进行浸渍填充,改善和提高它们的品质,是目前人工林木材改性处理领域重要的研究方向。目前一般通过浸渍设备对板料进行浸渍,现有技术中的浸渍设备存在结构复杂、操作要求高、生产连续性不高,不利于企业高效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板料浸渍烘干设备,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浸渍设备进行结构及布局改进,从而提高浸渍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

板料浸渍烘干设备,包括浸渍设备、烘干设备和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浸渍设备、烘干设备和冷却设备设置成一排,相互之间通过电动分隔门连接;所述浸渍设备、烘干设备和冷却设备内部设置轨道,顶部设置吊装机构,通过吊装机构将板料吊起沿着轨道依次进入浸渍设备、烘干设备和冷却设备,分别进行浸渍、烘干和冷却工作。

所述浸渍设备包括:浸渍箱体,所述浸渍箱体顶部设置有喷管,在喷管上均布设置有多个喷头,所述喷管通过泵体与液箱连接,所述泵体与液箱之间为进流管;所述浸渍箱体底部设置有地网,地网上方设置有轨道,在地网下方设置有中部高两侧低的斜坡面,所述斜坡面最低处设置有浸渍液回流口,所述浸渍液回流口通过回流管与液箱连接。

所述烘干设备包括:烘干箱体,所述烘干箱体顶部设置有一排红外线加热管,所述烘干箱体底部设置有一排蒸汽管道,所述蒸汽管道通压缩循环空气,所述烘干箱体底部设置有下测温式超高温报警器。

所述冷却设备包括:冷却箱体,所述冷却箱体内部侧壁上设置有风孔,所述风孔通过风管与风机连接。

所述回流管与进流管之间设置有分隔板,回流管上设置有杂质过滤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浸渍设备、烘干设备和冷却设备设置成一排,相互之间通过电动分隔门连接,可以依次对板料实现浸渍、烘干、冷却等工序,生产连续性好,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原理示意图。

其中:1 浸渍设备 1-1 浸渍 1-2 喷管 1-3 喷头 2 烘干设备 2-1 烘干箱体 2-2 红外线加热管 2-3 蒸汽管道 2-4 超高温报警 3 冷却设备 3-1 冷却箱体 3-2 风孔 3-3 风管 3-4 风机 4 电动分隔门 5 泵体 6 液箱 7 进流管 8 地网 9 斜坡面 10 回流管 11 过滤装置 12 分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板料浸渍烘干设备,包括浸渍设备1、烘干设备2和冷却设备3,所述浸渍设备1、烘干设备2和冷却设备3设置成一排,相互之间通过电动分隔门4连接;所述浸渍设备1、烘干设备2和冷却设备3内部设置轨道,顶部设置吊装机构,通过吊装机构将板料吊起沿着轨道依次进入浸渍设备1、烘干设备2和冷却设备3,分别进行浸渍、烘干和冷却工作。

所述浸渍设备1包括:浸渍箱体1-1,所述浸渍箱体1-1顶部设置有喷管1-2,在喷管1-2上均布设置有多个喷头1-3,所述喷管1-3通过泵体5与液箱6连接,所述泵体5与液箱6之间为进流管7;所述浸渍箱体1-1底部设置有地网8,地网8上方设置有轨道,在地网8下方设置有中部高两侧低的斜坡面9,易于回收浸渍,所述斜坡面9最低处设置有浸渍液回流口,所述浸渍液回流口通过回流管10与液箱6连接,所述回流管10上设置有杂质过滤装置11,实现浸渍回收,循环利用。

所述烘干设备包括:烘干箱体2-1,所述烘干箱体2-1顶部设置有一排红外线加热管2-2,所述烘干箱体2-1底部设置有一排蒸汽管道2-3,所述蒸汽管道2-3通压缩循环空气,所述烘干箱体2-1底部设置有下测温式超高温报警器2-4,通过红外线加热管2-2与蒸汽管道2-3配合实现对箱体内的板料进行高效烘干,底部的高温报警器2-4实时监控箱体内的温度情况,保证烘干连续进行。

所述冷却设备包括:冷却箱体3-1,所述冷却箱体3-1内部侧壁上设置有风孔3-2,所述风孔3-2通过风管3-3与风机3-4连接,采用四壁具有风孔3-2的箱式冷却效率更高。

所述回流管10与进流管7之间设置有分隔板12,通过分隔板12将回收后的浸渍进行分隔沉淀后融入液箱。

本实用新型通过浸渍设备、烘干设备和冷却设备设置成一排,相互之间通过电动分隔门连接,可以依次对板料实现浸渍、烘干、冷却等工序,生产连续性好,效率更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综上,本实用新型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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