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层复合抗拉缆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2149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层复合抗拉缆绳,属于拉丝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缆绳使用领域的拓展,在海洋工程作业、矿业开采、国防军工、海上救助、渔业捕捞等行业。钢丝绳耐腐蚀性以及抗氧化性差,使用不方便,化纤缆绳耐磨性以及抗拉性不足,均不能满足现在对于缆绳的要求。所以现在需要一种耐腐蚀性、抗氧化、耐磨抗拉的缆绳以满足市场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层复合抗拉缆绳,抗拉伸强度高,抗拉强度高,耐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层复合抗拉缆绳,包括内部芯线,内部芯线外设置有硅胶预浸层Ⅰ,硅胶预浸层Ⅰ外设置有中部芯线层,中部芯线层外设置有硅胶预浸层Ⅱ,硅胶预浸层Ⅱ外缠绕有若干股外部芯线;所述内部芯线由金属丝、丙纶丝、粘胶纤维和尼龙丝相互拧绞编织而成,中部芯线层包括若干股中部芯线,中部芯线缠绕于硅胶预浸层Ⅰ外,中部芯线由金属丝、尼龙丝、氯纶和芳纶丝相互拧绞而成;所述外部芯线由锦纶丝、腈纶丝、丙纶丝、尼龙丝和维纶丝相互拧绞编制而成。

优化的,上述多层复合抗拉缆绳,所述内部芯线中部设置有丙纶芯线。

优化的,上述多层复合抗拉缆绳,所述内部芯线的直径为中部芯线的直径1.45倍,内部芯线的直径为外部芯线的直径2.4倍。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中内部芯线由金属丝、丙纶丝、粘胶纤维和尼龙丝相互拧绞编织而成,丙纶丝密度低,降低了缆绳的重量,金属丝延展性好、稳定性高、粘胶纤维吸水性好,能够收水汽防止金属丝生锈,尼龙丝的抗拉强度高。上述几种纤维拧合成内部芯线达到了作为抗拉骨架的作用。硅胶预浸层Ⅰ能够防止外部的氧气和腐蚀性物质接触内部芯线,提高其寿命。中部芯线由金属丝、尼龙丝、氯纶和芳纶丝相互拧绞而成,氯纶难燃导热性低,可以进一步保护内部芯线,金属丝和尼龙丝提供抗拉效果,芳纶丝的强度高,防止金属丝疲劳后被折断。硅胶预浸层Ⅱ能够防止外部的氧气和腐蚀性物质接触中部芯线,提高其寿命。外部芯线由锦纶丝、腈纶丝、丙纶丝、尼龙丝和维纶丝相互拧绞编制而成,腈纶丝增加了缆绳的柔韧性,维纶耐磨性、耐光性、耐腐蚀性都较好,形成缆绳的外部保护层,锦纶耐磨性高,提高了外层的耐磨性,上述几种纤维组成了缆绳的外部保护层,保护内部的芯线。内部芯线、中部芯线的部分尼龙丝相互交织,中部芯线和外部芯线的部分尼龙丝相互交织。本申请的设计使用多种材料多层复合的形式,使得缆绳抗拉强度高,耐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内部芯线、2为硅胶预浸层Ⅰ、3为中部芯线、4为硅胶预浸层Ⅱ、5为外部芯线、6为丙纶芯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多层复合抗拉缆绳,包括内部芯线,内部芯线外设置有硅胶预浸层Ⅰ,硅胶预浸层Ⅰ外设置有中部芯线层,中部芯线层外设置有硅胶预浸层Ⅱ,硅胶预浸层Ⅱ外缠绕有若干股外部芯线;所述内部芯线由金属丝、丙纶丝、粘胶纤维和尼龙丝相互拧绞编织而成,中部芯线层包括若干股中部芯线,中部芯线缠绕于硅胶预浸层Ⅰ外,中部芯线由金属丝、尼龙丝、氯纶和芳纶丝相互拧绞而成;所述外部芯线由锦纶丝、腈纶丝、丙纶丝、尼龙丝和维纶丝相互拧绞编制而成。所述内部芯线中部设置有丙纶芯线。所述内部芯线的直径为中部芯线的直径1.45倍,内部芯线的直径为外部芯线的直径2.4倍。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结构设计合理新颖。本申请的设计

内部芯线由金属丝、丙纶丝、粘胶纤维和尼龙丝相互拧绞编织而成,丙纶丝密度低,降低了缆绳的重量,金属丝延展性好、稳定性高、粘胶纤维吸水性好,能够收水汽防止金属丝生锈,尼龙丝的抗拉强度高。上述几种纤维拧合成内部芯线达到了作为抗拉骨架的作用。硅胶预浸层Ⅰ能够防止外部的氧气和腐蚀性物质接触内部芯线,提高其寿命。中部芯线由金属丝、尼龙丝、氯纶和芳纶丝相互拧绞而成,氯纶难燃导热性低,可以进一步保护内部芯线,金属丝和尼龙丝提供抗拉效果,芳纶丝的强度高,防止金属丝疲劳后被折断。硅胶预浸层Ⅱ能够防止外部的氧气和腐蚀性物质接触中部芯线,提高其寿命。外部芯线由锦纶丝、腈纶丝、丙纶丝、尼龙丝和维纶丝相互拧绞编制而成,腈纶丝增加了缆绳的柔韧性,维纶耐磨性、耐光性、耐腐蚀性都较好,形成缆绳的外部保护层,锦纶耐磨性高,提高了外层的耐磨性,上述几种纤维组成了缆绳的外部保护层,保护内部的芯线。内部芯线、中部芯线的部分尼龙丝相互交织,中部芯线和外部芯线的部分尼龙丝相互交织。本申请的设计使用多种材料多层复合的形式,使得缆绳抗拉强度高,耐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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