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针缝纫机针杆的自动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5940阅读:2666来源:国知局
双针缝纫机针杆的自动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双针缝纫机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双针缝纫机针杆的自动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ZL 201310228600.9公开了一种双针机针杆自动分离复位装置,其包括滑动轴,滑动轴的一端与分离组件连接,另一端与复位组件连接,分离组件包括一摆杆和一可直线往复运动的驱动杆,所述摆杆一端与滑动轴相连接,另一端与驱动杆相连接,且摆杆的中部可转动地连接在一安装架上,所述驱动杆与一驱动机构相连接,所述驱动机构与一自动控制系统相连接;该结构采用两个电磁铁配合,电磁铁导杆至滑动轴的传动结构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和维护;申请人拟开发一款结构更为简单,安装更为方便,成本低,易于维护的针杆自动分离复位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全可靠的双针缝纫机针杆的自动分离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双针缝纫机针杆的自动分离装置,在缝纫机机头的后部安装有一个双向电磁铁,双向电磁铁的导杆一端安装有支架,所述支架向前侧延伸并连接有一滑块;缝纫机机头内设置有针杆支撑框,针杆支撑框内设置有一滑槽,所述滑块伸入针杆支撑框并可在对应的滑槽内左右滑动;针杆支撑框内还竖直安装有左、右针杆,左、右针杆的下端伸出缝纫机壳体,左、右针杆上套装有与所述滑块配合的针杆拱座。

所述滑块中部的下侧设置有对接凸起。

所述导杆的两端分别突出双向电磁铁壳体,导杆中部的外围固定有一个可动铁芯;所述双向电磁铁壳体内腔的一侧设置有第一线圈,另一侧设置有第二线圈;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套装在可动铁芯外侧。

所述导杆的左端设置有左侧定位块,导杆的右端设置有右侧定位块;所述左侧定位块和双向电磁铁壳体之间,以及,所述右侧定位块和双向电磁铁壳体之间的导杆上均套装有复位弹簧。

所述缝纫机机头的前部设置有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分别控制所述第一线圈或第二线圈的通断。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双向电磁铁控制支架的动作,结构简单;双向电磁铁相比现有技术中的两个单独电磁铁,其效果更好,配合更稳定;另外双向电磁铁导杆的两端直接安装复位弹簧,使得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不通电时,直接处于适中的为主,使得左针杆和右针杆均能够正常运行。

附图说明

图1是安装有本实用新型的双针缝纫机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双向电磁铁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缝纫机壳体;2-双向电磁铁;3-支架;4-左针杆;5-右针杆;6-控制开关;7-右侧定位块;8-复位弹簧;9-复位弹簧;10-左侧定位块;11-导杆;12-滑块;13-动力主轴;14-驱动杆;15-双向电磁铁壳体;16-可动铁芯;17-第一线圈;18-第二线圈;19-双向电磁铁端盖;20-针杆拱座;21-针杆支撑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双针缝纫机针杆的自动分离装置,在缝纫机机头的后部安装有一个双向电磁铁2,双向电磁铁2的导杆11一端安装有支架3,所述支架3向前侧延伸并连接有一滑块12;缝纫机机头内设置有针杆支撑框21,针杆支撑框21内设置有一滑槽,所述滑块伸入针杆支撑框并可在对应的滑槽内左右滑动;针杆支撑框21内还竖直安装有左、右针杆4,5,左、右针杆的下端伸出缝纫机壳体,左、右针杆上套装有与所述滑块配合的针杆拱座20。本实用新型通过双向电磁铁控制支架的动作,结构简单;双向电磁铁相比现有技术中的两个单独电磁铁,其效果更好,配合更稳定;另外双向电磁铁导杆的两端直接安装复位弹簧,使得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不通电时,直接处于适中的为主,使得左针杆和右针杆均能够正常运行。

所述滑块中部的下侧设置有对接凸起。在针杆拱座上下运动的过程中,对接凸起在对应针杆的正前方处与针杆拱座20相碰触,进而使对应的针杆分离。这种通过对接凸起与针杆拱座相碰触使针杆分离的结构为现有技术,比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776066A就公开了一种通过对接凸起与针杆拱座碰撞使针杆分离的机构;比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02409489A公开了一种通过切换压块与针杆碰撞使针杆分离的机构。

所述导杆11的两端分别突出双向电磁铁壳体15,导杆中部的外围固定有一个可动铁芯16;所述双向电磁铁壳体内腔的一侧设置有第一线圈17,另一侧设置有第二线圈18;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套装在可动铁芯外侧。

所述导杆的左端设置有左侧定位块10,导杆的右端设置有右侧定位块7;所述左侧定位块和双向电磁铁壳体之间,以及,所述右侧定位块和双向电磁铁壳体之间的导杆上均套装有复位弹簧9,8。

所述缝纫机机头的前部设置有控制开关6,控制开关6分别控制所述第一线圈或第二线圈的通断。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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