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针织机过线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0415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针织机过线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过线筒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针织机过线筒。



背景技术:

针织机:编织"针织物"的机器。1589年英国牧师威廉·李(William Lee)发明了第一台手摇针织机。19世纪70年代随着电动机的发明,手摇针织机进而被高速运转的电动针织机所取代,1982年在中国江陵马山战国墓出土丝织品中有带状单面纬编两色提花丝针织物,是至今已发现的最早手工针织品,距今约2200多年。根据这一文物可以推断中国手工针织的起源还要更早一些。机器针织始于1589年,英国人W.李从手工编织得到启示而创制了第一台手摇针织机。它有3500多个零件,钩针排列成行,一次可以编织16只线圈。中国第一家汗衫针织厂在1896年创建于上海。中国第一家织袜厂于1907年建立在广州。

针织机过线筒的出现大大方便了针织机的屏排线,但是目前阶段的针织机过线筒,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无法同时满足针织机上的多个针进行针织,排线容易出现交叉混乱,且容易造成针织线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针织机过线筒,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无法同时满足针织机上的多个针进行针织,排线容易出现交叉混乱,且容易造成针织线的损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针织机过线筒,包括主卷线轴,所述主卷线轴的顶端安装有上分线板,所述主卷线轴的底端安装有下分线板,所述上分线板和下分线板的板面上均设置有第一过线孔,且第一过线孔设置有八个,所述上分线板的外围安装有副卷线轴,且副卷线轴设置有八个,所述副卷线轴内安装有轴心杆,所述上分线板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过线筒,所述过线筒的顶部的两侧设置有分线卡口,所述过线筒内部的底端安装有内轴套杆,所述内轴套杆的中间位置设置有第二过线孔。

优选的,所述上分线板和下分线板的板面上的第一过线孔的轴心在同一直线上。

优选的,所述副卷线轴与第一过线孔均围绕主卷线轴的中心轴设计,且每个副卷线轴对应一个第一过线孔,且相邻的副卷线轴与第一过线孔角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内轴套杆为网状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针织机过线筒的设置有主卷线轴,在主卷线轴的两端安装有上分线板和下分线板,且在上分线板和下分线板上均设置有第一过线孔,且在上分线板上安装有副卷线轴,通过第一过线孔可以将副卷线轴上的针织线进行一一对应的过线,通过此种设计,不但使装置可以一筒多用,节省空间,并且避免了过线混乱,导致缠线的问题,且在上分线板的顶部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过线筒,过线筒使主要的过线结构,负责针织机的主线提供,且此过线筒与第一过线孔是相互独立的分开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线卡口的俯视图。

图中:1-分线卡口;2-过线筒;3-轴心杆;4-副卷线轴;5-第一过线孔;6-上分线板;7-主卷线轴;8-下分线板;9-内轴套杆;10-第二过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针织机过线筒包括主卷线轴7,主卷线轴7的顶端安装有上分线板6,主卷线轴7的底端安装有下分线板8,上分线板6和下分线板8的板面上均设置有第一过线孔5,且第一过线孔5设置有八个,上分线板6的外围安装有副卷线轴4,且副卷线轴4设置有八个,副卷线轴4内安装有轴心杆3,上分线板6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过线筒2,过线筒2的顶部的两侧设置有分线卡口1,过线筒2内部的底端安装有内轴套杆9,内轴套杆9的中间位置设置有第二过线孔10。

上分线板6和下分线板8的板面上的第一过线孔5的轴心在同一直线上,副卷线轴4与第一过线孔5均围绕主卷线轴7的中心轴设计,且每个副卷线轴4对应一个第一过线孔5,且相邻的副卷线轴4与第一过线孔5角度相同,内轴套杆9为网状结构。

具体使用方式:该设备在使用时,将不同颜色的针织线缠绕分别缠绕在副卷线轴4上,然后将主针织线缠绕在过线筒2的内部的内轴套杆9上,并通过主卷线轴7储存主针织线,然后将缠绕在副卷线轴4上的针织线的线头穿过第一过线孔5,并由下分线板8穿出,然后将缠绕在过线筒2的内部的内轴套杆9上主针织线穿过第二过线孔10,并从下分线板8穿出,当主针织线即将使用完全时,将主卷线轴7上的线通过分线卡口1分入到内轴套杆9上,使其继续运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