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环保设备,特别涉及一种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
背景技术:
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工民建领域在建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废料,建筑废料多为不规则形状的水泥或石料制品,由于建筑废料形状的不规则性,很难直接应用到房屋的建筑中,建筑废料在处理过程中直接作为垃圾丢弃,建筑废料的硬度较大,难以处理,且难以自行分解,不仅造成了原料的浪费,还造成环境的污染以及空间的浪费,另外,免烧砖在生产过程中不需要烧制,直接通过机器压缩成型,不仅节省了烧制过程中的燃料成本,还消除了燃烧化石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因此,研制一种具有环保功能的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是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包括进料斗,所述进料斗底部设有废料分离器,所述废料分离器底部设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之间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下方设有粉碎机,所述粉碎机底部设有出口,所述出口下方设有原料传输带,所述原料传输带下方设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与所述传输带之间设有滚轮,所述滚轮一侧设有搅拌机,所述搅拌机下方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一侧设有免烧砖机,所述免烧砖机顶部设有电机,所述电机底部连接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设有模具,所述模具底部设有弹簧,所述弹簧底部设有免烧砖机,所述免烧砖机一侧设有成品传输带。
优选地,所述转轴为若干个,且若干所述转轴的中心轴在同一水平面上。
优选地,所述弹簧底部与所述免烧砖机止抵相连。
优选地,所述模具通过滑轨活动连接所述支撑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所述废料分离器将建筑废料中的大块石料以及金属材料分离出来,通过所述粉碎机将建筑废料重新粉碎成为颗粒状,利用所述搅拌机将颗粒状的原料搅拌均匀,并通过所述出料口排放至所述免烧砖机内,利用所述免烧砖机将原料加工成为免烧砖,不仅节约了建筑材料,还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接结构简单,节能环保,实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的俯视图。
图中:1、进料斗;2、废料分离器;3、支撑腿;4、转轴;5、粉碎机;6、出口;7、原料传输带;8、支撑架;9、滚轮;10、搅拌机;11、出料口;12、免烧砖机;13、电机;14、支撑杆;15、模具;16、弹簧;17、成品传输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重复利用建筑废料的免烧砖机,包括进料斗1,所述进料斗1底部设有废料分离器2,所述废料分离器2底部设有支撑腿3,所述支撑腿3之间设有转轴4,所述转轴下方设有粉碎机5,所述粉碎机5底部设有出口6,所述出口6下方设有原料传输带7,所述原料传输带7下方设有支撑架8,所述支撑架8与所述原料传输带7之间设有滚轮9,所述滚轮9一侧设有搅拌机10,所述搅拌机10下方设有出料口11,所述出料口11一侧设有免烧砖机12,所述免烧砖机12顶部设有电机13,所述电机13底部连接支撑杆14,所述支撑杆14上设有模具15,所述模具15底部设有弹簧16,所述弹簧16底部设有成品传输带17。
述转轴4为若干个,且若干所述转轴4的中心轴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所述转轴4在旋转过程中,大块的建筑废料被所述转轴4运送至所述废料分离器2的左侧,防止废料体积过大影响所述粉碎机5正常工作,所述转轴4均沿逆时针旋转,沿逆时针方向旋转的所述转轴4,不仅能够过滤废料中大块废料,还能起到运输的作用,在所述转轴4的旋转作用下,将分离出来的大块废料排出,提高所述废料分离器2的工作性能,所述弹簧16底部与所述免烧砖机12止抵相连,所述模具15绕所述支撑杆14旋转且竖直运动,在所述电机13与所述弹簧16的作用下,所述模具15通过滑轨活动连接所述支撑杆14,且旋转且上下运动,所述弹簧16保证所述模具15下行与原料接触后能够恢复到原位,且能够将加工完成的免烧砖运送到所述成品传输带17一侧。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建筑废料通过投放到所述进料斗1中,所述进料斗1将建筑废料铺洒在所述废料分离器2的上方,所述转轴4旋转驱动建筑废料运动,小体积的建筑废料通过相连所述转轴4之间的缝隙掉落到所述粉碎机5中,大体积的建筑废料在所述转轴4旋转的作用力下被排到外部,进入所述粉碎机5的建筑废料被加工打碎后运输到所述搅拌机10中,所述搅拌机10将原料加水搅拌均匀后排放到所述免烧砖机12中进行加工成免烧砖,加工成型的免烧砖通过所述成品传输带17运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