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6230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模具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建筑工程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由于房间设计的不同,门窗的大小和位置都有可能不同,现有的门窗模板都是根据每一用户房间的具体实际而加工制作的,若用户需要临时调整门窗的大小设计,则施工单位需要重新定制模板,模板可重复利用率低,同时浪费大量的时间和原材料,不利于推广使用,且传统的模具的精确度较差,在门窗洞口完工时,需要进行再次的施工处理,给施工人员带来了不便,且延长了工期,因此,急需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包括安装板、第一模板、第一调节螺栓、第二伸缩杆和第二模板,所述安装板的表面固定有固定框架,所述固定框架内侧壁的两侧皆通过第一伸缩杆安装有第一模板,且第一模板的上表面设有模具槽,所述第一模板外侧中央位置处的固定框架上安装有第一螺栓固定座,且第一螺栓固定座上安装有第一调节螺栓,所述固定框架内侧壁的上下两侧皆通过第二伸缩杆安装有第二模板,所述第二模板外侧中央位置处的固定框架上安装有第二螺栓固定座,且第二螺栓固定座上安装有第二调节螺栓,第一模板以及第二模板通过连接角模板固定连接,且连接角模板与第一模板以及第二模板通过安装槽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模板以及第二模板的上表面设有尺寸统一的模具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伸缩杆以及第二伸缩杆上皆设有刻度线。

优选的,所述第一螺栓固定座以及第二调节板的顶部分别通过第一调节板以及第二调节板与第一模板以及第二模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角模板上设有与模具槽配合使用的角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相对于传统门窗洞口模具分别设置了两组横向和竖向的模板,便于模具根据门窗洞的大小尺寸进行调节,进而避免了模具的浪费,实现了一模具多用的效果,同时设置的模具槽可以提高模具的精确度,便于门窗洞一次成型,表面二次处理造成的人力浪费,加快了工期,且提高了门窗洞的施工效率,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示意图。

图中:1-安装板;2-固定框架;3-第一伸缩杆;4-第一模板;5-模具槽;6-第一螺栓固定座;7-第一调节螺栓;8-第一调节板;9-角槽;10-连接角模板;11-安装槽;12-第二伸缩杆;13-第二螺栓固定座;14-第二调节螺栓;15-第二调节板;16-第二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建筑结构施工中的门窗洞口模具,包括安装板1、第一模板4、第一调节螺栓7、第二伸缩杆12和第二模板16,安装板1的表面固定有固定框架2,固定框架2内侧壁的两侧皆通过第一伸缩杆3安装有第一模板4,且第一模板4的上表面设有模具槽5,模具槽5便于工件的制作,第一模板4外侧中央位置处的固定框架2上安装有第一螺栓固定座6,且第一螺栓固定座6上安装有第一调节螺栓7,第一调节螺栓7可以对第一模板4进行调节,固定框架2内侧壁的上下两侧皆通过第二伸缩杆12安装有第二模板16,第一伸缩杆3以及第二伸缩杆12上皆设有刻度线,第一模板4以及第二模板16的上表面设有尺寸统一的模具槽5,第二模板16外侧中央位置处的固定框架2上安装有第二螺栓固定座13,且第二螺栓固定座13上安装有第二调节螺栓14,第一模板4以及第二模板16通过连接角模板10固定连接,且连接角模板10与第一模板4以及第二模板16通过安装槽11固定连接,连接角模板10上设有与模具槽5配合使用的角槽9,连接角模板10可以将第一模板4与第二模板16连接,形成完整的模具,第一螺栓固定座6以及第二调节板15的顶部分别通过第一调节板8以及第二调节板15与第一模板4以及第二模板16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将安装板1固定在门窗洞位置处,然后通过第一调节螺栓7以及第二调节螺栓14将第一模板4与第二模板16调节到适当的位置,然后通过安装槽11将连接角模板10安装在第一模板4与第二模板16的连接处,然后通过模具槽5进行门窗洞的制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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