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体车库导向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3644发布日期:2018-11-02 21:38阅读:5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立体车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立体车库导向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是城市的社会、经济、交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结果,立体停车设备的发展在国外,尤其在日本已有近30~40年的历史,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验上均已获得了成功。我国也于90年代初开始研究开发机械立体停车设备,距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程。由于很多新建小区内住户与车位的配比为1:1,为了解决停车位占地面积与 住户商用面积的矛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以其平均单车占地面积小的独特特性,已被广大用户接受。

目前停车时,车位线是固定划分好的,但是车主停车水平有限,停车时车辆没有拉直便驶入车位中,导致车辆摆放位置不正,影响边上车辆的停靠,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停车引导装置,帮助司机倒车拉直车身;另外停车完成后,车位会随之会驱动上升,上升过程中,车辆会因为链传动而晃动。如果司机未拉手刹,车辆还有可能出现位移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立体车库导向限位装置,既能作为停车导向使用,又能实现车辆限位使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能帮助司机更好入库。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立体车库导向限位装置,包括安装于每个车位中的两个导向限位装置,所述导向限位装置设置于车辆前轮位置外侧端,所述导向限位装置包括一底座以及L型板,所述L型板安装于底座的一侧;

所述L型板上端固定安装有一个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连接一导向杆,导向杆通过驱动电机驱动,所述底座的上端面具有一个弧形凹腔,汽车前轮扣入于该弧形凹腔中;

所述导向杆中间处设置有一个凸部,凸部上正对汽车轮胎设置有一个固定腔,导向杆旋转90度后该固定腔扣入于轮胎的外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弧形凹腔的底面上设置有防滑纹。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两端各设置一连接耳,连接耳上通过螺丝固定安装于地面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座的中间具有一个轮槽,所述弧形凹腔设置于轮槽的中间处,整个轮槽的宽度大于汽车轮胎宽度,轮槽的前后端为一个导向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导向杆外部设置有一圈以上的警示条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不仅能够实现对车辆倒车导向使用,还能利用该导向限位装置对车辆轮胎限位,使得在链条传动上升时,保证车辆稳定性,防止车辆位移。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2所示,包括安装于每个车位中的两个导向限位装置,导向限位装置设置于车辆前轮位置外侧端,导向限位装置包括一底座6以及L型板1,所述L型板1安装于底座6的一侧;

L型板1上端固定安装有一个驱动电机2,驱动电机2的输出端连接一导向杆8,导向杆8通过驱动电机2驱动,所述底座6的上端面具有一个弧形凹腔7,汽车前轮4扣入于该弧形凹腔7中;

导向杆8中间处设置有一个凸部9,凸部9上正对汽车轮胎设置有一个固定腔,导向杆8旋转90度后该固定腔扣入于轮胎的外部。

其中,弧形凹腔7的底面上设置有防滑纹。底座的两端各设置一连接耳,连接耳3上通过螺丝固定安装于地面上。底座的中间具有一个轮槽5,弧形凹腔7设置于轮槽的中间处,整个轮槽5的宽度大于汽车轮胎4宽度,轮槽的前后端为一个导向面。导向杆外部设置有一圈以上的警示条纹11。汽车通过导向杆的指向驶入轮槽中,轮胎驶入至弧形凹腔内后停止,代表车辆已经到位,此时,管理人员可以手动控制驱动电机工作,带动导向杆旋转90度,使得导向杆上的固定腔扣入于车辆前轮,如图1所示,此时,车辆前轮两个轮胎均被固定,车辆在上升时,通过两端固定减少晃动,上升完成,控制驱动电机反向旋转90度归位,即可作为导向杆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不仅能够实现对车辆倒车导向使用,还能利用该导向限位装置对车辆轮胎限位,使得在链条传动上升时,保证车辆稳定性,防止车辆位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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