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动式减震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8604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可动式减震椅。



背景技术:

椅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家居,但现有的椅子由于结构设计的过于简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急需一种可动式减震椅以解决这一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动式减震椅,该可动式减震椅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可动式减震椅,该可动式减震椅包括坐垫;坐垫底部与椅子腿相连接,所述坐垫的后侧端面与竖直设置的靠背相连接;椅子腿和所述靠背的底部均接有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外部均套设有防滑密封套;坐垫底部设置有电气控制箱,所述电气控制箱与所述升降机构电连接,所述电气控制箱内部设置有加热部件;加热部件与设置在所述坐垫内部的变温垫电连接,所述电气控制箱内部还设置有供电部件、振动部件及红外部件;供电部件、振动部件及红外部件升降机构均与总控装置电连接,所述总控装置设置在所述电气控制箱内部;靠背顶部设置有顶部转轴,所述顶部转轴与太阳能电池板相连接,所述靠背的外侧端面上设置有蓄电部件,所述太阳能电池板和所述电气控制箱均与所述蓄电部件电连接,升降机构底部设置有减震弹簧,所述减震弹簧底部接有减震底座,所述减震底座外部套设有橡胶套,所述橡胶套底部设置有防滑垫;减震底座的外侧端面上设置有底部滑轨,所述底部滑轨上设置有底部滑块,所述底部滑块能够沿所述底部滑轨上下滑动,所述底部滑块通过连接杆与底轮相连接。

该可动式减震椅具有的优点如下:

(1)该可动式减震椅可以自动调节高度以适应不同人的需求,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2)该可动式减震椅可以对坐垫的温度进行实时调节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可动式减震椅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坐垫;2、椅子腿;3、升降机构;4、电气控制箱;5、防滑密封套;6、靠背;7、顶部转轴;8、太阳能电池板;9、蓄电部件;10、减震弹簧;11、减震底座;12、橡胶套;13、底部滑轨;14、底部滑块;15、底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可动式减震椅,如图1所示,包括坐垫1。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坐垫1底部与椅子腿2相连接,所述坐垫1的后侧端面与竖直设置的靠背6相连接。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椅子腿2和所述靠背6的底部均接有升降机构3,所述升降机构3外部均套设有防滑密封套5。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坐垫1底部设置有电气控制箱4,所述电气控制箱4与所述升降机构3电连接,所述电气控制箱4内部设置有加热部件。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加热部件与设置在所述坐垫1内部的变温垫电连接,所述电气控制箱4内部还设置有供电部件、振动部件及红外部件。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供电部件、振动部件及红外部件升降机构3均与总控装置电连接,所述总控装置设置在所述电气控制箱4内部。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靠背6为硬木结构,所述椅子腿2为硬木结构。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靠背6顶部设置有顶部转轴7,所述顶部转轴7与太阳能电池板8相连接,所述靠背6的外侧端面上设置有蓄电部件9,所述太阳能电池板8和所述电气控制箱4均与所述蓄电部件9电连接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坐垫为海绵结构。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升降机构3底部设置有减震弹簧10,所述减震弹簧10底部接有减震底座11,所述减震底座11外部套设有橡胶套12,所述橡胶套12底部设置有防滑垫。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可动式减震椅的减震底座11的外侧端面上设置有底部滑轨13,所述底部滑轨13上设置有底部滑块14,所述底部滑块14能够沿所述底部滑轨13上下滑动,所述底部滑块14通过连接杆与底轮15相连接。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