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0067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玻璃幕墙装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



背景技术:

玻璃幕墙指由支承结构体系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结构。墙体有单层和双层玻璃两种。玻璃幕墙是一种美观新颖的建筑墙体装饰方法,是现代主义高层建筑时代的显著特征。玻璃幕墙主要使用子商业地产中,尤其在写字楼中使用较为广泛。为了实现通风的功能,玻璃幕墙在装修时需要设计有专门的幕墙窗。传统的玻璃幕墙在开启时通常采用前推式的开启,为了安全方面的考虑,玻璃幕墙只能开启一个较小的角度,这样人们在建筑内就很难对玻璃幕墙窗的玻璃外部进行清洗,传统的玻璃幕墙外部需要聘请专门的人员,从建筑的顶部利用绳索吊下去进行清洗,非常不便,清洗费用高昂,而且清洗过程非常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窗户上的玻璃可以翻转,便于进行清洗的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包括方形的框架、窗架、玻璃架;所述框架固定在幕墙上,所述窗架的上部铰接在所述框架的上边框,所述窗架的下部设计有把手;所述玻璃架通过中间的铰接轴装配在所述窗架的中间位置,所述铰接轴对称装配在所述玻璃架的两侧,所述玻璃架的上部通过螺丝与窗架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窗架的内侧边装配有相对所述铰接轴中心对称的外封闭边,所述玻璃架的外侧边上装配有相对所述铰接轴中心对称的内封闭边,所述外封闭边与所述内封闭边均使用弹性橡胶材料制作,当所述玻璃架与窗架通过螺丝锁死时,所述内封闭边与外封闭边压紧密封。

作为优选,所述框架的上边沿设计有向下伸出的连接条,所述连接条通过螺丝与所述玻璃架上边沿锁紧连接,在玻璃架被锁死的状态下,所述连接条的内侧距离所述玻璃架具有2mm以上的间隙。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该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使用时,框架固定在幕墙上,所述窗架与玻璃架通过螺丝固定连接在一起,这样所述窗架与玻璃架就可以一体作为窗户使用,直接打开或者关闭,而当人们需要清洗该窗户时,将所述锁紧玻璃架的螺丝打开,将所述玻璃架翻转,这样就可以方便的人工清洗玻璃。该幕墙窗不仅可以像传统的幕墙窗一样使用,同时使用者方便的进行人工清扫,使得幕墙窗时刻保持干净。这样就不需要清洗人员到幕墙的外部进行清洗,大大节约了人力。

附图说明

图1是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关闭时正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打开时侧向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关闭时侧向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中实施例所示,本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包括方形的框架1、窗架2、玻璃架3;所述框架1固定在幕墙上,所述窗架2的上部铰接在所述框架1的上边框,所述窗架2的下部设计有把手;所述玻璃架3通过中间的铰接轴4装配在所述窗架2的中间位置,所述铰接轴4对称装配在所述玻璃架3的两侧,所述玻璃架3的上部通过螺丝5与窗架2固定。所述框架1与窗架2之间的连接可以采用传统的幕墙窗结构,所述把手可以使用传统幕墙窗上具有锁死功能的把手。

该双框可翻转式幕墙窗使用时,框架1固定在幕墙上,所述窗架2与玻璃架3通过螺丝5固定连接在一起,这样所述窗架2与玻璃架3就可以一体作为窗户使用,直接打开或者关闭,而当人们需要清洗该窗户时,将所述锁紧玻璃架3的螺丝5打开,将所述玻璃架3翻转,这样就可以方便的人工清洗玻璃。该幕墙窗不仅可以像传统的幕墙窗一样使用,同时使用者方便的进行人工清扫,使得幕墙窗时刻保持干净。这样就不需要清洗人员到幕墙的外部进行清洗,大大节约了人力。

在具体设计时,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窗架2的内侧边装配有相对所述铰接轴4中心对称的外封闭边21,所述玻璃架3的外侧边上装配有相对所述铰接轴4中心对称的内封闭边31,所述外封闭边21与所述内封闭31边均使用弹性橡胶材料制作,当所述玻璃架3与窗架2通过螺丝5锁死时,所述外封闭边21与内封闭边31压紧密封。所述内封闭边31与外封闭边21均紧贴于所述铰接轴。这样只需要将是玻璃架3逆时针旋转就可以将所述内封闭边31与外封闭边21压紧密封,使用非常方便。在具体螺丝5的锁紧结构时,所述框架1的上边沿设计有向下伸出的连接条11,所述连接条11通过螺丝5与所述玻璃架3上边沿锁紧连接,在玻璃架3被锁死的状态下,所述连接条11的内侧距离所述玻璃架3具有2mm以上的间隙。这样当所述螺丝5拧紧时,会将所述玻璃架3拉向窗架,使得内封闭边31与外封闭边21实现压紧,这种紧固方式使用更加方便,间隙的而设计,可以保证所述内封闭边31与外封闭边21的弹性接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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