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2114发布日期:2018-06-28 03:30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窗结构,尤其涉及一种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



背景技术:

我国门窗的发展主要经历了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塑钢门窗等阶段,在各阶段的转变过程中,门窗材料的变革成为引领门窗变革的关键所在。然而,传统门窗的木材、钢结构、铝合金及塑钢等材料,不仅在强度、刚度、尺寸收缩率、膨胀系数、耐化学稳定性、防火性及重量等方面的性能表现差强人意,而且保温性能也有待于提高。

此外,传统门窗的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锁1的安装通道与铰链2的安装通道在同一通道A上,由于锁的长度尺寸一般大于42mm,这就导致锁1安装位置的型材截面长度要大于42mm,才能满足锁的安装要求,因此,传统门窗由于其型材截面过大导致门窗窗框与窗的面积比变大,使得门窗的保温性能及通透性都较差。

综上,如果能通过结构等的改进,减小门窗型材的截面积,既能改善门窗的保温性能,又能较好的提高门窗的通透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影响强度的前提下,减小门窗型材的截面积,进而减小窗框与窗的面积比,使得门窗更加的通透,耗材更低,同时提高门窗的保温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包括门窗型材框体,门窗型材框体上分别设有锁和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的安装通道与铰的安装通道分别位于门窗型材框体的内外两侧,锁的安装通道与铰链的安装通道不同轴设置。

优选地,所述锁一侧的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长度L1与锁的尺寸相匹配。

优选地,所述铰链一侧通道对应锁位置的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长度L2比锁一侧的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长度L1小。

优选地,所述锁一侧的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长度L1≥42mm。

优选地,所述门窗型材框体为玻纤增强聚氨酯复合材料的门窗型材框体。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具有如下效果:

1、双通道结构有效的减小了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积,使得门窗型材的小截面成为可能;

2、小截面型材使得窗框与窗的面积比更小,使得门窗玻璃面积更大,使用时更加的通透;

3、小截面型材使得框的尺寸减小,进而减小门窗的导热系数,改善门窗的保温效果;

4、采用复合材料的门窗型材相比传统材料的门窗型材,强度、刚度、尺寸收缩率、线膨胀系数、耐化学腐蚀性、防火性及重量等方面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的锁与铰链在同一通道上的门窗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结构示意图,所述的双通道结构复合材料节能门窗包括门窗型材框体,门窗型材框体上装有锁1和铰链2。锁1的安装通道B与铰链2的安装通道C分别位于门窗型材框体的内外两侧,锁1的安装通道B与铰链2的安装通道C不同轴设置,即二者不在同一直线通道上。锁1与铰链2在开启时互不影响。

由于锁1的长度尺寸大于铰链2的长度尺寸,当锁1的安装通道B与铰链2的安装通道C不在同一直线通道上时,铰链2一侧通道对应锁位置的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长度L2可以比锁1一侧的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长度L1小,由于门窗型材框体内外两侧的宽度一致,因此铰链2一侧门窗型材框体的截面积变小,进而窗框与窗的面积比变小,门窗更加的通透。

门窗型材框体采用复合材料,如玻纤增强聚氨酯复合材料,由于复合材料在强度、刚度、尺寸收缩率、膨胀系数等方面具有优异的性能,所以使得小截面型材成为可能。

除此之外,双通道结构使得门窗型材的截面积减小,进而窗框的面积也减小,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门窗的传热系数,增加了门窗的保温效果。

本实施例采用复合材料代替传统门窗的木质、铝合金、塑料及塑钢等材料,不仅在强度、刚度、尺寸收缩率、线膨胀系数、耐化学腐蚀性、防火性及重量等方面优于传统的门窗材料,而且凭借其较小的导热系数,使得复合材料节能门窗具有优异的保温性能。所以复合材料节能门窗在达到相同保温效果的情况下,做到型材的小截面设计,从而有效的增加了窗玻璃的面积,进而提高门窗的通透性。此外,复合材料卓越的轻质高强、保温隔热以及防腐防盐雾等性能,提升了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的节能标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限制,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方法的前提下,还将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补充,这些改进和补充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当可利用以上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而做出的些许更动、修饰与演变的等同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实施例;同时,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技术对上述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等同变化的更动、修饰与演变,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