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美术课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2591发布日期:2019-08-09 20:53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美术课桌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功能美术课桌,属于课桌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美术课桌功能单一,没有其它辅助功能,不能根据学生的身高来调整画桌的高度和角度,学生上课需要携带画板、画笔、颜料等较多绘画工具,没有指定的摆放位置显得凌乱、不规范而且取放也不方便,达不到6S的管理要求,影响课堂效果。为此,需要设计一种新的技术方案给予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可调节画桌高度和角度以及规范摆放绘画工具的多功能画桌,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美术课桌,包括:底座及设置在底座上方配合使用的工具摆放台和桌面,所述桌面与所述工具摆放台前端铰链接设置,所述底座中上部设有锁紧螺母,所述底座的顶部内侧设有滑杆,所述滑杆上套设有活动架;

所述工具摆放台底端面两端设有竖直向下的导向柱,所述工具摆放台底端面中心位置设有竖直向下的螺杆,且所述导向柱与所述螺杆均竖直穿过活动架且为活动设置,所述螺杆的自由端设有配合使用的手柄;

所述底座的顶部对称设有向外侧延伸的支架,所述两支架的两端连接有配合桌面使用的锁紧轴,所述锁紧轴的两端穿过所述支架的端部设置且在锁紧轴的自由端设有配合使用的锁紧手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桌面与工具摆放台前端铰接处设有长轴且通过长轴实现铰链接,所述支架的前端部设有螺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工具摆放台右侧设有隔板,所述隔板上方设有笔筒和颜料盒,所述隔板下方设有若干工具盒,所述工具摆放台左侧拐角上方设有笔架、下方设有水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底座的下方设有三角支撑架,所述工具摆放台上设有V型槽口。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如下:

(1)课桌的高度可以根据学生的身高进行调整,桌面可以旋转角度当画板使用,适用性非常强,且工具取放非常方便。

(2)在工具摆放台上设有笔筒、颜料盒、笔架、水槽等,使绘画工具有指定的摆放位置,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美术课桌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美术课桌斜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美术课桌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美术课桌工具装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实施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内容。

如图1至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多功能美术课桌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美术课桌,包括:底座3及设置在底座3上方配合使用的工具摆放台2和桌面1,其中,桌面1与工具摆放台2前端铰链接设置(桌面1与工具摆放台2前端铰接处设有长轴16且是通过长轴16实现铰链接),底座3中上部设有锁紧螺母4,底座3的顶部内侧设有滑杆31,滑杆31上套设有活动架13;所述工具摆放台2底端面两端设有竖直向下的导向柱21,工具摆放台2底端面中心位置设有竖直向下的螺杆14,且导向柱21与螺杆14均竖直穿过活动架13且为活动设置,螺杆14的自由端设有配合使用的手柄15;所述底座3的顶部对称设有向外侧延伸的支架10,两支架10的两端连接有配合桌面1使用的锁紧轴12,锁紧轴12的两端穿过支架10的端部设置且在锁紧轴12的自由端设有配合使用的锁紧手柄11,支架10的前端部设有螺帽17。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学生根据自己的身高,通过旋转锁紧螺母4升降工作台到适合的高度,然后进行锁住;如果需要让桌面1旋转到一定的角度,首先松开锁紧手柄11,手摇手柄15带动螺杆14旋转,工具摆放台2在螺杆14传动和工具台下的导向柱21作用下向上运动,工具摆放台2在向上运动的同时,桌面1在长轴16的带动下以锁紧轴12为轴心与水平面成一定角度,工具摆放台2与活动架13可沿水平方向移动,直至调整适合的角度后,扳动锁紧手柄11将桌面1与支架10锁紧,此时可以进行绘画操作,将各种工具按指定位置取放;绘画完成后,松开锁紧手柄11,转动手柄15将工具摆放台2和桌面1调整至水平状态,即可。

进一步改进地,如图2所示:工具摆放台2右侧设有隔板22,隔板22上方设有笔筒5(装配有铅笔18)和颜料盒6,隔板22下方设有若干工具盒7,工具摆放台2左侧拐角上方设有笔架8(装配有画笔19和毛笔20)、下方设有水槽9;其中,在工具摆放台2上设有笔筒5、颜料盒6、笔架8、水槽9等,使绘画工具有指定的摆放位置,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具体地,底座3的下方设有三角支撑架32,提供底座3的支撑稳定性;工具摆放台2上设有V型槽口23,一方面具有美观作用,另外能够提高视野的范围,利于绘画作业的灵感挖掘。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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